「如果說好戲量是非牟利團體我還可以明白,但是為何它是慈善團體,或者它搞過甚麼慈善活動,我就不清楚了。」翻查一下資料,才發現自己錯得離譜:
- 根據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解釋,原來香港現時是沒有法例規管所謂「非牟利團體」或「志願團體」的。這兩種名稱只是機構本身自稱,不管它們是否名實相符,能根據香港法例籌款的是「慈善團體」而不是「 非牟利團體」或「志願團體」。
- 香港法例第 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 4(17)(i) 條表明,任何人士或機構也可為慈善用途在公眾地方籌款,唯須向社會福利署長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換句話說,雖然慈善團體本質上可以從事商業籌款活動,但沒有許可證的話,籌款便不合法。
- 根據《稅務條例》第 88 條,慈善團體也可獲豁免繳稅。
- 據香港藝術發展局的一篇文章所述,原來藝團註冊為慈善團體(文中也誤為非牟利團體)並非罕有的事。
Other related websites: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申請成為慈善團體、有用連結
稅務局: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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