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

一歹一賂之車公籤好應棍?

何志平2003年於車公廟求得的下籤,咸認為預示了稍後發生的沙士災難。然而今日回首,我們發現,他當年所求的可能是自身。籤文曰:
掛帆順水上揚州,半途頗耐浪打頭,實力撐持難寸進,落橈下𢃇水難流。
再次解籤之前,且容我稍稍岔開話題。車公廟的籤文,一向錯別字甚多。上述籤文首句順風順水,尾句的「下𢃇」,顯然是呼應首句的「掛帆」,因此末句應有停船之意,但既是停船,就沒理由因落橈(放船槳入水),所以我認為,車公廟乃誤把「錨」字寫成同音的「橈」,而第三句的「實力」,也恐怕是「乏力」之誤。無力撐持,索性下帆收槳,這樣文意才上下貫通。

不過這些跟正文無關,還是回說解籤吧。

為甚麼我說何志平乃求自身?

求籤不同卜筮。卜卦結果往往比較明確,求籤則有一串籤文要詮釋,但大凡預言之書,都有隱喻。這車公籤尤其厲害,籤文意思有表有裏,「表」意描述事情經過;「裏」邊則有如推背圖、燒餅歌,充滿暗喻,另有所指。

字面上,籤文描述求籤者的事業起初順風順水,半途卻急轉直下,被迫拋錨。這完全說中了何志平近日遭遇,但籤文最厲害的,是它暗蔵的「裏」意。

記住,暗喻不是按字面解,而是借意的。明白這點的話,你就會知道這支車公籤有幾應棍了。

首先,「順水」指的不是真正的航行,而是順着有油水撈的路來走,是何志平想撈的石油利益。話說,某個內陸國家的南部,發現了油田,於是有外國石油公司從南方鄰國的海邊,舖設了油管直上該地油田:


若再從油田北上,可抵該國中部 Sahel 地帶,那是一個適合牧羊的地方,是該國畜牧業較為繁盛之地。由此可見,籤文中的「揚州」,其實借「揚」為「羊」,遙指該國身份。當然,有養羊的國家有很多,但看倌請不用急,我們只是解了第一句而已。

想撈油水,就要拜會該國政要。話說,某國盾徽,盾側有「羊」,而盾上一排排的波浪紋,就是籤文第二句中「浪打頭」的「浪」了:

Coat of arms of Chad
By Shadowxfox - CC BY 3.0, Link
籤文第三句則很直白。到第四句,表面意思是風高浪急到不能行船,暗裏卻是指該內陸國家曾經擁有的美麗大湖,過去幾十年間幾乎蒸發殆盡,快要到水也難流/留的地步:


ShrinkingLakeChad-1973-1997-EO.jpg
Public Domain, Link
至此,謎底終於解開了,何志平十四年前所求之籤,原來老早已預示了今次事件的另一方身份 ── 乍得!車公籤,真係好~靈/邪~呀~呀~呀~呀~呀~~~

順帶一提,或戴定頭盔:
  1. 其實我和何志平、楊鳴章、管仲鳴、蘇穎智甚至梁美芬一樣,都是基督徒,所以我是不信車公籤的。(當然,他們五個都是「在上有權柄,人人當順服他」,有上帝又有北帝看顧的愛國愛港基督徒,而我只是一條廢柴中坑,那些乜鬼一歹一賂呀,one bribe, one rogue 等等絶對唔會有我份。)
  2. 無論大家對何志平觀感如何,請切記,美國和香港一樣,都是有無罪假定的,而何志平尚未被定罪。
  3. 無論大家對中國觀感如何,亦請切記,這類事件確實可能有中美政治角力因素。近日各方權貴快快割蓆的反應,固然令人覺得何志平身有屎,不過還是那一句,何志平尚未被定罪。
  4. 無聊想起,何(河)對胡(湖),志對慧,平對中,渠等兩公婆嘅名字都幾合襯。

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

去留黹繡兩明珠

香港有「東方之珠」(Pearl of the Orient) 美譽,不過,這個稱號原本是屬於馬尼拉的,而且人稱馬尼拉為東方之珠的日子,比香港開埠至今的歷史還長。事實上,就連 Oriental 一詞,儘管是西方人對亞洲人的泛稱,但此字眼其實多數指南洋人,尤其是菲律賓人。

「東方之珠」(perla del Oriente) 這個稱號,首見於 1751 年由耶穌會傳教士狄加度神父 (Father Juan J. Delgado) 所編寫的菲律賓歷史書 La Historia General Sacro-Profana, Política y Natural de las Islas de Poniente llamadas Filipinas(見連結中第十七頁首段)。狄加度神父並無講清楚他如此稱呼馬尼拉的原因。雖則不少十八丶九世紀的文獻都形容馬尼拉景色秀麗,而菲律賓本身亦盛產珍珠,不過後人從上文下理推測,多認為狄加度神父的比喻,乃西班牙人殖民菲律賓之前,馬尼拉已是相當繁榮的南洋貿易中心的緣故。

熱帶寶庫菲律賓,東方之珠馬尼拉》,馬尼拉商會出版,1911年

其實,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馬尼拉足足有兩個世紀被視為亞洲貿易中心。人稱菲律賓為「熱帶寶庫」(treasure house of the tropics) 或「太平洋的十字路口」(crossroads of the Pacific) ,而馬尼拉是「通往東方的大門」(gateway to the Orient) ,這絶非從一塊荒岩 (barren rock) 起家的香港可比。1935年,泛美航空舉世聞名的豪華水上客機「飛剪號」(Clipper,字面解作「快船」) 所航行的第一條亞洲航線,就是從三藩市飛往馬尼拉。來往三藩市及香港的「香港飛剪號」(Hong Kong Clipper) 航線,要兩年後才通航。

對這顆東方之珠,菲律賓人也自覺自豪。1896年十二月,菲律賓國家英雄,曾客居香港列拿士地臺的黎剎醫生 (Dr José Rizal) 遭西班牙殖民政府處決前夕,寫下的長詩《我的最後告別》(Mi Último Adios),就闡述了他對這顆珍珠以及培養它的土地的熱愛。詩的首段如下:
Adios, Patria adorada, region del sol querida,
Perla del Mar de Oriente, nuestro perdido Eden!
A darte voy alegre la triste mustia vida,
Y fuera más brillante más fresca, más florida,
Tambien por tí la diera, la diera por tu bien.

(英譯)Farewell, my adored Land, region of the sun caressed,
Pearl of the Orient Sea, our Eden lost,
With gladness I give you my Life, sad and repressed;
And were it more brilliant, more fresh and at its best,
I would still give it to you for your welfare at most.
黎剎與摩西或譚嗣同一樣,為後人開拓道路,自己卻始終未能進入應許之地,不過「東方之珠」一語,倒是寫入了1960年修訂的菲律賓國歌的他加祿語 (Tagalog) 版本的第一句當中,沿用至今。

可惜戰後菲律賓發展大不如前。從五十年代起,不知是旅客訛傳還是香港發展更耀眼之故,西方人開始改稱香港為「東方之珠」,若你從 Google Books 或 archive.org 找尋將香港形容為東方之珠的描述,你會發現,它們都是從1950年代起忽然湧現。究竟是誰為了甚麼原因作出如此改變,還有待他人考證,不過根據1959年香港年報記載,日後一直沿用至英治結束的香港盾徽,乃愛丁堡公爵菲臘親王1959年三月訪港時代女皇正式授予香港政府,盾徽頂的獅子所持珍珠,正表示香港是「東方之珠」:
Armorial bearings were presented to Hong Kong on behalf of Her Majesty the Queen by H.R.H. the Prince Philip, Duke of Edinburgh, when he visited the Colony in March, 1959. The crest consists of a royal lion wearing the imperial crown and holding a pearl, representing Hong Kong as the ‘Pearl of the Orient’.
到底香港的東方之珠名號,算是人棄我取抑或是英國從菲律賓手上搶來交畀香港,我不懂判斷。馬尼拉市民甚至於菲律賓人是否介懷,我也不清楚(家中僱了菲律賓女傭的朋友,若賓主關係良好的話,不妨問一問),不過對於經濟利益至上的現屆杜特爾特政權來說,名號甚麼,相信是全不重要的。

話說,在美國,有些關於種族的字眼是帶有相當歧視意味,不宜使用的,例如 Negro 是禁語,須改稱 African American。印第安人 Indian,儘管印第安人也有以此自稱,但最好還是稱為 Native American。這些部分所牽涉的美國黑歷史,我們都明白,不過美國政治正確蔚然成風,連帶一些明明相當中性的字眼也有罪起來了。去年中,台裔眾議員孟昭文就提出議案 (H.R. 4238),要求從美國一項關乎能源部架構的法例中,移除 "Negro, American Indian, Eskimo" 及 "Oriental" 等等字眼,替換為 "African American, Native American, Alaska Native" 及 "Asian American" 或 "Pacific Islander" 等等。後來,此議案不知怎的,演化為適用於所有聯邦政府文件。議案獲參眾兩院通過,並經奧巴馬總統簽署生效。

姑勿論此法案是否過了火,它規管的也只是美國聯邦政府文件。誰知皇帝唔急太監急,菲律賓旅遊局一聽到風聲,就馬上著手從各項宣傳文案中,將 Oriental 一詞除掉了。政府施政有其現實利益考量,我很明白,但不知怎地,我就是覺得杜特爾特政權見錢開眼,對他們全沒好感。

沒有皇帝的皇民化 ── 國家大義就是萬能key

九七以後,苛政秏民,百姓不興。民心既不附,當權者就祭出「國民教育」、「國歌法」種種手段,實行名義上沒有皇帝的皇民化。

有論者認為國民教育不能令港人更尊敬中國,此一論調其實完全捉錯用神。國民教育,中學用普通話教授中文,將中國歷史科列為初中必修科,以至各種有關立法會議員宣誓禮儀、國旗、國徽或國歌法例的目的,從來都不是要培養人民的愛國心,而是要製造一個毫無實際內涵卻又不容質疑的大義名分,用來壓制一切不利當權者的議論甚至行動。用時下流行的俚語來說,愛國心就好似「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咁,係一個萬能 key。

無綫電視幾個月前停播一集「頭條新聞」,改播習近平訪港吹水片段,明目張膽違反發牌條件。電視台遭投訴後,卻反過來發惡,說若果「國家主席對香港各界人士講話全文不是新聞,或不及《頭條新聞》重要,乃罔顧事實」,就是拿似實還虛的大義名分來駁斥反對議論的例子。何君堯的「殺無赦」言論,甚至梁振英「以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的論調,我們更要警惕。

我上周才批死政府不會立一條清晰的國歌法,而會用酌情權做擋箭牌,叫市民信任警方判斷。誰知同日發文後不久,羅范椒芬就率先走出來說政府會「靈活執法」了。這是理所當然的,因為若不能「靈活執法」,國歌法就失去萬能 key 的意義,不能隨便加罪市民。

2017年11月5日星期日

演奏國歌時我屙緊屎

中國的人大常委會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我是很現實的。若然中國國歌旋律有如下面委內瑞拉版一般優美,為人人帶來歡樂,即使我並不認同中國這個佔領國,但對國歌法仍能欣然接受:


可惜,中國官方版本遠不如地球另一邊的演譯。

無論如何,不難想象,部分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必然獲得豁免,又或者只於特定埸景奏唱中國國歌,方是法例管制範圍。

例如醫生正在劏開病人的肚子做手術,隔籬中學卻傳來中國國歌,難道醫生又要停低肅立?也許有些醫學教授會認為這樣「真係無可厚非」,不過就算是現時殖民政府那批離地高官,恐怕也不敢苟同。

又例如,警察追捕疑匪的時候,疑匪丟下一部正在播放中國國歌的播音器,難道警察又要肅立?若然如此,恐怕警匪片裏頭的陳套對白,得反轉角色來說了:

(以前)警察:「警察!咪郁!」

(以後)疑匪:「咪郁!播緊國歌!」

對而今已完完全全淪為朝廷鹰犬、有牌爛仔,行beat只管玩手機的前線警員來說,有賊唔使捉,白賺人工,未嘗不是喜訊。不過,若下次又有中共頭目到港,明明警方已抽調全港三分之一的警力去保護一個人,卻因為播緊國歌時警察唔郁而令頭目睇到三百米外有人示威,搞到到大Sir無得咬糧,或者無得做政協,咁就弊家伙。所以,法例必然是有所豁免的。

問題係,專制統治者立的法,就算有豁免,也多以方便當權者為主,鮮少為人民考慮周全。

舉例說,殘疾人士必然會在豁免範圍以內,但老人家又如何?其他體力、聽力或記性不好的人又如何?是否要有醫生證明方可免站或免唱?(我批死政府會以酌情權做擋箭牌,叫市民信任警方判斷就算。結果最後又是政府看不順眼的人才遭選擇性檢控。)

甚麼地方或甚麼時候奏唱國歌,才受法例管制?假設法例有場所限制,球場奏國歌時,場內球迷必須肅立,但我當時在球場廁所屙緊屎,重係好爛箇隻,點算?因為我站立而弄污褲子所帶來的金錢損失及精神傷害,是否由政府一力承擔?如果免站的話,又是否要一邊屙屎一邊唱?

若廁所在規管範圍以外,奏國歌時我同其他癈老癈青一齊匿在廁所倒噓,又算不算違法?

若我坐在觀眾席,手機玲聲大響又如何?算不算貶損國歌?

以前差人會用檯燈照射疑犯,日後又會否變成用國歌虐待審問或覊留中的人士,命他們隨時玩起身坐低?

還有已有不少人提過,所謂改編國歌的問題。像上述委內瑞拉版的歡快曲調,就算中國的中央台有報道,以後本地電視台還敢不敢播?YouTube 又是否要抽起上述片段?它算不算改編?算不算貶損?判斷它是否一種貶損,又是否涉及外交?法庭要否尋求人大釋法?(莫以為我講得誇張。日前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Benedict Rogers來港,被拒入境。明明屬香港政府管轄的出入境事務,竟也被中國插手,說成外交事務了。)

如何界定一個首歌是新作還是改編,就算在一般版權訴訟中,也難算清晰。若國歌法要制訂針對所謂侮辱國歌的條款,恐怕繼褫奪議員資格,以及「重奪公民廣場的『奪』字很暴力」之後,法庭會又一次引入唯心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