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星期五

星期五雜炒

(一)Time to teach those around South China Sea a lesson
本地報章絕大部份都已被中共收編了,但有時為了銷紙,還是會販賣中國威脅論的。

《南華早報》今早報道,中共的《環球時報》有篇 op-ed 表示 "We shouldn’t waste the opportunity to launch some tiny-scale battles that could deter provocateurs from going further." 雖說大國勃起,財大氣粗,但說得如此 militaristic,乍看還是頗嚇人的。不過要留意,如維基百科所說,《環球時報》中英文版的內容與取態,其實往往不同,而且英文版是相當鷹派的。我上網看中文版,發現中文版原來邀請了多位作者就南海問題發表意見,當中有鷹派,亦有鴿派,但英文版就只得上述由署名龙韬的作者所寫文章。更甚者,上述粗體句子的原文是:「不要担心小规模的战争,那正是释放战争势能最好的方式。小仗打几下,大仗就可以避免。」儘管也殺氣騰騰,但英文版 "shouldn't waste the oppotunity" 那種想快點開打的意味,比中文版還強硬,令我疑惑,究竟英文版應視為中文版的繙譯,還是採用同一標題但更激進立場的重新演繹?

(二) 年看4277書 5歲童獲閱讀獎
方潤所言,當成推廣活動,頒獎給這些借書量多的讀者也無妨,不過當我讀這則新聞時,腦中閃過的,是以下新聞標題(請恕粗俗):
年昅4277條女 五旬漢獲觀鳥獎
(觀鳥,bird,西人對「女」之俗稱也。)

(三)與其讀4277本書,不如讀這一本
官商同謀;新牢騷集
譚壽文神父藐視法庭案 (1951);船山筆記

(四)「小雀啄大雀」露破綻 男子褲襠走私雀仔失敗
生果報這道標題起得真好,但內文有一段寫得頗為混亂:
男遊客曾企圖在南美國家法屬奎亞那蒙混過關坐飛機,但當他進入首都卡宴市的羅尚博機場時,因海關覺得他行為有異,於是馬上將他的車截停。警方經盤問後,要求他拉開褲頭,結果發現小蜂鳥,於是將他拘捕。
讀者也許要想一想,才明白該男子欲將蜂鳥偷運出境,只是甫扺機場(故尚未登機)就已給海關悉破。要寫清楚其實並不困難。也許本地辦報的成本大高吧,總覺得報章編輯非常馬虎。

2011年9月27日星期二

重構明代馬弔牌例(四)

結算
如前文所述,結算之前先要驗賞(「看賞」)。看賞用第一張底牌來扶正次賞,用第二張底牌來指控「假逵」。「假逵」的持有人,要向其他三家(不管樁散)各賠一注。

看賞之後,各玩家可計算手上的牌值多少注。首先是弔數,每一弔值一注(所以半弔值半注,-1 弔值 -1 注)。其次是賞牌,若玩家正本,每張上桌的正賞或扶正了的次賞皆值一注。之後是其他有獎組合,各組合與其所值注數可見下表(為求方便,弔與賞亦一併列出):



若手上牌張包含多重組合,則注數累計(「遇重款,即重開」),舉例:
  1. 我八牌之中,有百老 、千萬、萬萬、空沒文及八索上桌,而且八索扶正,所以有一弔(一注)、兩賞(萬萬及八索,共兩注)、大活百(三注)、三開(三注)與四紅(四注),牌張共值十三注。
  2. 我八牌之中,有九十、五萬、八萬、八索、空沒文上桌,亦有百老及六萬不上桌 ,而底牌面張為九萬,所以有一弔(一注)、三賞(九十、八萬與空沒文;共三注)、兩副小突(九十加五萬,與九十加八萬;共兩注)、小活百(兩注)、兩副小活百突(小活百加五萬,與小活百加八萬;共八注),牌張共值十六注。
  3. 我八牌之中,只得八萬上桌,其他有百老、六萬等等,而底牌面張為九萬。儘管八萬可扶正,但不正本,所以無賞。總計,有 -1 弔(-1 注)、死百(一注)、死百突(兩注),故牌張共值兩注。
計算完畢,即可開注。若樁家手上牌張值 n 注,即向其他三家各收 n 注,然而,若散家手上牌張值 m 注,他只可向樁家收取 m 注(若 m 或 n 為負數,即是倒過來繳付 |m| 或 |n| 注),所以開注只介乎樁散之間

開注之後,另要敲門。 若散家手持「大活百」(百老上桌而玩家正本),可向另外兩散家各收一注,所以敲門只介乎散家之間,不涉樁家。

從上述細節可見,馬弔的輸贏主要是樁散之爭,這解釋了馮夢龍何以認為「馬弔之法,三人同心,以攻一樁」。馮所著的《牌經十三篇》也提及散家之間不妨相讓,不過玩家的輸贏,始終是個人之事,而非由團隊分擔,散家實際上有多同心,我實在懷疑。

馬弔開注,非常依賴百老一牌。若無百老在手,玩家基本上難有有獎組合,只可從弔與賞獲利。也許為了雨露均霑,清代的弔例加入了大量賀例與賞例,但這反而令弔例變得太過繁複。若無弔譜在手,我懷疑一般人根本無可能記清當中有如恆河沙數的各種名目。牌藝史家一般將馬弔的沒落,歸因於明代遺民對此亡國之戲的口誅筆伐,但是弔例本身過份膨脹,與清初遠比明末執行得嚴厲的禁賭法規,應該也是馬弔失傳的原因。

耐人尋味的,是天九與馬弔有一些非常相似的特色。天九有「八枝牌」(原為「八隻大」),馬弔有「八桌全收」。盡贏有獎,這並不出奇。最奇的,是馬弔之中,七桌也可謂之全收,這與天九的「七枝牌」,有異曲同工之妙!腳例的「開注」部份說:
七卓亦謂之全收,以俱打倒也;若他人先得一桌,以後得七桌,不算。
「他人先得一桌」是甚麼意思?腳例的「名目」部份說:
得牌曰上卓,得二牌曰正本,多曰弔,被弔不正本曰死。
兩句放在一起看,意思就清楚了:若玩家能先取七輪,即使餘下一輪輸掉,只得七桌,亦算全收,因為無論贏得餘下一桌的對手是誰,對手所得的也不過是死牌(被弔不正本曰死)。故此,先取七桌,就等於提前保證打倒所有對手(以俱打倒也)。反之,若有對手於頭七輪當中某一輪取得一桌,則不鬥到最後,仍不知對方所取一桌是否死牌。

(後記 2014-08-26:以上一段,源自跟化名「我行我速」的讀者的討論。我本來認為「他人先得一桌」的意思是「給對手奪了首桌」,因此「七卓亦謂之全收」,就是說玩家要取得首輪,並一共取得七桌。我指出這與打天九的「七枝牌」規例有點相似。後來「我行我速」君留言,認為「七卓亦謂之全收」的意思,玩家也許須先取七輪,比我原先所想更貼近打天九的玩法。重讀一次腳例,發現理應如此。謹此向「我行我速」君致謝。)

前三篇提過一些天九與馬弔相像的地方。有些諸如弔數、賀牌等等,還勉強可以說是一般鬥牌遊戲都有的特質,然而馬弔數頭家的方式,以及上表中「八桌全收」這個組合,卻令我不得不懷疑兩種遊戲發展,真有相當糾結的地方。

代賠罰例
除了本系列前述各項規則,馬弔還有不少罰例。罰例分三種,一種要求違規者代付其他人的部份損失,另一種,違規者要繳付定額罰款,最後一種會規限玩家的行為,例如強制玩家滅牌、免鬥等等。本節先說第一種。

前文提過馬弔有兩條特殊的鬥牌規則,就是不能放生百老,以及不能放生樁家的賞牌。放生散家,要代樁家賠償;放生樁家,要代其他散家賠償。若代賠的對象已正本,只須替他賠一注;若未正本,則代賠兩注

留意玩家代賠的注碼取決於代賠的對象有否正本,而非取決於所放生之牌所值注碼。放生百老與放生賞牌兩種情形也是累計的。舉例:



腳例對以上罰例的細節,其實寫得不清不楚。首先,若我故縱樁牌,令樁家於以後兩輪皆以先手打出賞牌,那究竟是放生了一次還是兩次?為求簡單,本重構牌例只視此為放生一次。其次,規則所定的的代賠數額,是否只是一個上限?若代賠對象的損失未及此額,是否不用賠足?以上例來說,若 B 本來只輸一注,那我是否只要代他賠一注就夠?最後,腳例亦無寫明,違規者代賠的,究竟是各人計算淨輸贏之前的損失,還是別人的淨損失?舉例說,假設我違規放生了散家 A 的百老。終局之後,頭兩張底牌為九萬及八萬,而各人上桌的牌張為:
  • 樁家:一文錢。
  • A :百老、九十。
  • B :九索、空沒文、半文錢。
  • 我:萬萬、七萬。
若未計算淨輸贏之前就開始代賠,那我要代 B 賠一注,用來應付散家 A 敲門。然而,若代賠的是 B 的淨損失,那麼 B 贏樁家三注(一弔一注、九索賞一注、空沒文賞一注),給 A 敲門敲走了一注,總計贏兩注,沒有淨損失要我代賠。

腳例的字裏行間來看,違規者應代賠的,是未計算淨輸贏之前,任何由假逵或任何開注組合所單獨引起的損失,直至所賠達到罰則規定的上限為止。然而這種做法的手續比較繁複,若讀者只想領略馬弔遊戲的風味,而不拘細節,大可將罰則規定的數額視為定額處分,而非上限。譬如上面第一個代賠範例中,我只須罰與樁家兩注,A 一注以及 B 兩注就可以,不必考慮各人有何組合或淨輸贏幾多,做法比較簡單。

腳例其實還有第三條「不准放生」的罰則,它實在太有趣了,令我忍不住將原文抄錄如下:
出十門千、萬,致活百老者,及故縱樁牌活賞者,鬭法低矢致活樁家者,俱代人認開數
這句開頭所指,就是不得放生百老與樁家賞牌,但之後這條 …… 天呀!鬥得差勁都要受罰?!如何打牌才算差劣,大有商榷餘地。本系列的文章重構了明代馬弔的主要玩法,總算有點貢獻,希望讀者不要嫌我學力/想象力/筆力低矢,完全不詮釋此條吧!

腳例還規定,若發生以下四種情形,而且玩家的失誤對其他人的得失有影響(「四野如有關係」) ,則玩家要代賠:
  1. 誤出【未輪到玩家出牌,玩家已誤出】。
  2. 誤捉【即用了較小或另一門的牌來捉牌】。
  3. 所出非賞而越牌越次【即某上家所出的並非正賞,但玩家未輪到自己滅牌就先滅】。
  4. 顯滅【滅牌時牌面向上】。
這四種情形本身並無含糊之處,問題是如何界定它們有無影響別人的得失。由於灰色地帶太廣,難以寫成清晰而且無爭議的規則,所以此處我就同樣當自己「時運高,睇唔到」好了。不過腳例之中,以上四種情形除了要違規者代賠之外,還要付定額罰款,詳情請看下一節。

其他罰例
腳例有十多條罰例設有定額罰款或規限玩家的行為,懲罰可發生於派牌時,亦可發生於鬥牌時,有些罰例亦會導至免鬥,強制終局。由於原文十分淺白,所以我將原文抄錄如下,只在有需要時以方括弧【】加註:
  1. 應洗牌不洗者罰一注,仍洗。
  2. 不應洗誤洗者罰一注,改正【即返回正常程序;此條中,即改由原來應洗牌的人洗牌】。
  3. 洗畢見百老者,罰一注,另拈樁。
  4. 洗畢錯授人者,罰一注,改正。
  5. 拍牌見百老者【即派牌發現洗牌後百老牌面向上】,罰一注,另拈樁。
  6. 誤分者【定義下詳】,【若獲派牌者】未看牌罰【派錯牌者】一注,改正;已看牌罰五注,給有百老之家,免鬭(誤多、誤少、錯分、不輪分而分,俱謂之錯【多派或少派了牌張、派錯牌給別人、玩家並不負責派牌而派牌,皆算「誤分」】)。
  7. 分牌失手,翻轉白者【不屬賞牌、百老或其他紅張者】一注、紅二注、賞三注、百老四注,所罰給被翻之家,惟翻百老者另拈樁。
  8. 誤出者罰二注,另改正。
  9. 誤捉者罰二注,作滅。
  10. 所出非賞而越牌越次者,罰二注。
  11. 顯滅者罰二注。
  12. 竊看底牌、面張者,罰二注。
  13. 竊看他人滅牌者罰二注。
  14. 相顧抽張【互相換牌】及明言【向人提示自己手上有何牌張】者罰五注。
  15. 誤出至第二牌者,舉出免鬭【若被人發現,則免鬥,強制終局】。如有百老與賞家,舉出罰如分錯例【若發現者有百老或賞牌,則按前述「誤分/分錯牌」的罰例施罰,亦即罰五注給發現者,兼免鬥】。
  16. 多張者及少張者【手上牌張比應有的多或少,類似打麻雀的「大/小相公」】,俱不准捉(多張則留門既多,未免有弊,若少張則直作已滅,故俱不准捉,雖賞亦不論【就算手上有賞牌,亦不准打出來奪賞】)。【所以,】末張多者不准留(謂末張故留二為觀望也)。
以上,除非指明交付對象,否則所罰注碼一律放入「官堆」之中。官堆即公共彩池,用香港俚語來說,就是將注碼交給「阿公」;用「六合彩」比喻,就是累積獎金。每局無論是正常結束抑或中途因免鬥而強制中斷,若終局時有人手持大活百,則可奪官堆之錢,否則每人加一注入官堆,累積獎金。

以現代眼光來看,這十多條罰則未免顯得瑣碎或多餘。若讀者只想與三五知己試打馬弔,不妨將本節所述罰例全廢。

尾聲
馮夢龍《馬弔腳例》的主要規則,至此重構完畢。相信讀者現應明白,坊間所謂「馬弔即古代的麻雀」,是一種多麼荒謬的誤解了。如讀者對本系列文章有任何意見,或發現當中有任何錯漏,請不吝賜教。(本系列完)

馬弔腳例》、重構明代馬弔牌例(一)(二)(三)、(四)、牌例比較

(關鍵詞:馬弔、馬吊、打馬吊、馬吊牌

2011年9月26日星期一

《流水》

原來電鋸辦的網上小說雙月刊《流水》經已出版。比起文學雜誌或實體的小說月刊,《流水》的格調暫時令我覺得更像同人誌,因此倍感親切。謹祝《流水》一 link 風行!

2011年9月25日星期日

重構明代馬弔牌例(三)

鬥牌
馬弔的基本鬥牌方式非常簡單,每局分八輪出牌,每次每人只出一張。腳例沒有說首輪由誰任先手,不過清代馬弔是頭家(而非樁家)起手的,這裏亦假設如此。以後各輪,由上一輪的勝者任先手。先手出牌之後,從下家開始按坐次打擊(術語稱「」)或墊牌(「」)。捉牌時牌面向上,滅牌時牌面向下。捉牌必須用同門較大的牌,亦即香港俚語所謂「格食格」,例如十字只捉十字,索子只捉索子。各門牌張順序,見本系列首篇的「牌式」一節。玩家每勝出一輪,我們就稱其所用之牌「上桌」,或該玩家獲得一桌。一局馬弔有八輪,因此玩家每局最多可得八桌。

出牌策略當以攫取最大利益為目的,但利益多寡牽涉較繁複的結算規則,這些我們下篇才談。由於百老地位特殊,腳例規定,玩家須以「千萬」或「萬萬」留守,不可隨便使出,以至放生他人的百老,但以下情況不在此限:
  1. 若玩家同時持有千萬與萬萬,可打出萬萬以奪「」(後詳)。
  2. 即使百老未露面,若玩家手上只餘十字門,並且有人(不一定要玩家本身)打出過十字門的牌張,則不用再留守。
若有人違規,以至放生百老,違規者要受罰,負擔其他玩家的部份損失(詳情見下篇)。留意,若玩家自願受罰,他是可以違規的(「願認者聽」)。反過來說,若結果百老無法勝出,違規者亦不用受罰。

腳例亦不許玩家故意放生賞牌(定義後詳):若玩家於某一輪故縱樁家(即可捉而不捉),令樁家得勝並於下一輪取得先手,將賞牌上桌,則玩家要受罰,代賠別人的部份損失(詳情見下篇)。

查牌
儘管腳例並無討論,但由於玩家可能違規滅牌,所以上述兩項「不得故縱」的特殊規則,似乎必然導至一個結果,就是玩家事後可以查牌,否則無法找出違規者施罰。腳例除了暗示捉、滅的牌面應分別為向上與向下之外,完全無提過各人使出的牌張應如何擺放。為方便查牌,我建議玩家採取以下方式:
各人所出之牌,不論勝負,須按回合順序排列在自己面前。上桌之牌要推前半個牌位,以便與落敗之牌區分。終局後,若懷疑有人違規滅牌,違規者應自動投案,否則玩家可翻開各人所滅之牌檢查。
下圖是範例。玩家將牌由右至左排列,顯示他第一、五兩輪所出的二萬及九十遭人擊敗,但於第二、三、四輪將九索、三萬與四萬上桌,並於第六至八輪滅牌。


如讀者想到更好的做法,請不吝賜教。

結算概念之:正本、弔
如首篇所述,鬥牌的收入分兩種,一種是弔數,一種是組合得分。弔數的計法,憑上桌的牌數決定。取得兩桌稱為「正本」,得零弔;未正本者各得 -1 弔(留意這裏我刻意使用負數而不說「輸一弔」,原因下詳);取得三桌或以上就稱為得「」。只有得弔的玩家的弔數才是正數。

這種超越某個門檻才有收入的玩法,令我聯想起打天九的戙數與打六虎的湖數。打天九以四戙歸本,敗者只有取得多於四戙,方可從勝者(結牌者)處獲利;打六虎(或六湖)則以取得六「糊」(或「餬」,本字應為「湖」)為「食糊」的必要條件。客家六虎牌乃明代「馬弔」與「看虎」的嫡傳後代,有相同精神的規則並不出奇。天九歷史久遠,一向與各種基於馬弔花色的「葉子戲」分庭抗禮,可是以四戙歸本的做法,以及與馬弔相同的數算頭家方式,都只是清代才有,並未見於明代的「鬭天九」。天九與馬弔的發展,到底有何相互影響?這是一個饒有趣味的問題。


回說弔數。弔數並非桌數,兩者的實際關係,按腳例可表列如上(表中除了四行說明之中為弔數以外,其他各行數目字為桌數)。這個表驟看起來相當複雜,實際卻非常簡單 ── 凡有弔者(取得至少三桌),無論有多少桌,皆只得一弔;唯一例外,是上表所謂「合弔」的情形:當兩家有弔而只得一家未正本(故餘下一家剛好正本),兩位有弔者只獲半弔。腳例形容未正本者「輸一弔」,合弔者「分贏一弔」,而其他情形有弔者「各贏一弔」。這些字眼其實相當誤導,它彷彿暗示玩家所贏弔數乃他人所輸,而弔數的總和為零。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例如上表第一行的弔數已非零和(得八桌者一弔,其他三人各 -1 弔)。弔數如何結算,我們下篇再談。

結算概念之:賞、假逵
陳洪綬《水滸葉子》中的李逵
(圖片來源:維基共享檔案
本節所謂「」乃鬥牌之賞,屬組合得分的一種,並非異賞。腳例將某些牌張視為「正賞」,凡正賞上桌,兼且正本,即有賞注。正賞不上桌,或玩家不正本,均不獲賞(腳例稱「死賞」)。

正賞即是正選的賞牌。四尊之中,任何一張皆為正選,而僅次於它們的四張牌(即千萬、八萬、八索與半文錢)為候補,稱為「次賞」。讀者也許記得馬弔開局後,還剩八張底牌。當鬥牌階段完結,玩家須翻開最頂那張底牌(「面張」)。若此為正賞,則同門的次賞可扶正(所以四次賞之中,最多只有一張可代替正賞)。扶正了的次賞,一樣要上桌及正本才有賞注。

除了面張,玩家還要掀開第二張底牌(「面葉之次」) 。此時,有趣的事來了 ── 若該底牌為正賞,而某人將同門的次賞上桌兼正本,則腳例認為該人「舢舨充炮艇」,要罰他向三家各賠一注!

這種不幸的情形,腳例有兩處稱為「假逵」,一處稱為「假達」,那個才是手民之誤,請讀者自行定奪,我暫以前者為準。明、清兩代的葉子均印有水滸人物名字,「假逵」自然令人想起黑旋風李逵,不過「李逵」於明代陸容所著的《菽園雜記》中只是五萬貫,而在明代潘之恆的《葉子譜》以及前文提及,由大英博物館所藏的客家六虎牌中,均為四十萬貫,並非正賞,甚至在明末畫家陳洪綬所繪,行酒令用的《水滸葉子》酒牌之中,「李逵」也只代表九十萬貫。如果腳例以李逵比喻「假冒的正賞」,應該有牌張以外的理由,例如《水滸傳》第四十三回,有李鬼假冒李逵的情節,也許就是「假逵」的出處。

說過鬥牌及一些尤關結算的概念之後,下一篇即可談結算的細節。(待續)

馬弔腳例》、重構明代馬弔牌例(一)(二)、(三)、(四)牌例比較

(關鍵詞:馬弔、馬吊、打馬吊、馬吊牌

2011年9月23日星期五

重構明代馬弔牌例(二)

異賞 
鬥牌之前,玩家必須報告自己手上有無稱為「異賞」的奇牌組合。若有,此局強制終止,不用鬥牌,手持異賞者亦可向其餘三家收取注碼(「如牌有異賞,三家齊賀」),不過「百老」(即百萬)於馬弔中有特殊地位。手持百老者,可免賀其他人的異賞(「止有百老之家免賀」)。

前文提到馬弔鬥牌的收入,分為弔數與組合得分兩種,其中弔數類似打天九的戙數或客家六虎牌的湖數,憑玩家得牌數目而定。腳例規定,儘管有異賞時不用鬥牌,但有異賞者以「全弔」論,亦即除了獲得異賞的賞注之外,還獨贏一弔。

異賞共有八種,名目與賞注如下表:


以上「四尊」指四門最大的牌,即尊萬萬貫、尊九萬貫、尊九索、尊空沒文,而「四極」指四門最小的牌,亦即二十、一萬、一索、九錢,所以「四尊四極」指玩家手持四尊與四極八張牌。至於「八紅」,腳例並無解釋是甚麼,下一節我們再作討論。

腳例原文並無說明如何處理多於一人握有異賞的情況,譬如有人手持八張索子,另一人手持八張文錢,兩人都有「渾成」。這種情況,大概一生人也不會遇到一次,但絕非不可能。這引起幾個問題。

第一,如何過樁?原本腳例由手持異賞者奪樁,但多人有異賞,卻不可同作樁。為求簡單,我建議按坐次(從頭家而非樁家算起)由首位有異賞者奪樁。若該人恰巧為樁家,則連樁。

第二,異賞本來是三家賀一家,但多人有異賞時如何辦?按常理,我建議每位有異賞者皆向其他三家收數

第三,有異賞者本以全弔論,亦即獨贏一弔。若二人同時有異賞又如何?由於馬弔的一弔只得一注,而腳例亦有鬥牌後兩人分贏一弔的情況(即每人半弔;這是前文提及一「衝」的數目以雙數為宜的理由),所以按常理,若二人有異賞,可分贏一弔。然而,若三人有異賞,除非一衝的數目為三的倍數,否則此法不可行。因此,我建議凡有異賞者,皆視為獲得一弔

八紅
腳例雖另有解釋何謂「四紅」(百老、千萬、萬萬配空沒文,乃普通牌組,不屬異賞),卻沒說明「八紅」的意思。從字面看,四紅應該是八紅的子集,但異賞中既分別有「八紅」以及「八紅有百老」(即八紅當中有一張為百老)兩種名目,可見馬弔的「紅張」最少有九隻。然而其實際數目,以及四紅以外的其他紅張為何,現已不可考,我們只能猜測。

《馬弔腳例》是明代唯一遺留的弔例,但我們可從明代其他牌戲或清代馬弔為起點作推測。明代潘之恆的《葉子譜》記載了三大葉子戲,除了馬弔,還有「看虎」與「扯張」,其中扯張之中有「五紅」名目,就提到九張算紅的牌 ── 萬萬、千萬、九萬、八萬、九索、八索、九文、八文、空沒文。若馬弔亦取此九牌,加上百老,就有十紅張,而所謂八紅,意指玩家手握此十牌之八。然而扯張終究只用馬弔牌其中三十葉,所以牌張算紅的原因未必與馬弔相同。

我們也可以清觀明。清代馬弔牌張分「紅、青、趣」三種,紅張包括賞(四尊)、肩(四次賞,即僅次於四尊的四張牌)及百老,趣即四極,而青張乃其餘居中的牌,故此清代的紅張應有九隻。

然而我們不應太快下結論,認為清代的紅張即明代的紅張。原因之一,乃清代的弔例遠比明代繁雜。以清雍正年間由退庵居士所編的《弔譜集成》為例,它集合了多份弔譜,當中有「八紅」名目,但同樣沒有說明其意思;書中《賀例》還有「十紅聚會」名目,附註「九十子在內」,可是《賀例》另一處卻說「九十非紅」,由此可見,即使是清代弔例,也未必要紅張才算紅。

Tổ Tôm 的牌張(圖片來源:Thú chơi tổ tôm ngày Tết
另一個原因,是紅張的定義可能有變。我們知道大部份後世的中國紙牌都承繼了明代葉子的花色,其中只有客家六虎牌完全保留葉子四門,其他紙牌則去掉十字門,只留千萬。有趣的是,不少這些紙牌都有幾張牌帶有紅印,而這些紅印很可能就是用來識別有特殊意義的紅張。舉例說,前文提及那副大英博物館藏的清末六虎牌,與現代的六虎牌、南通長牌及越南的 Tổ Tôm,均分別有不同的紅印牌:



儘管以上各牌具皆源自葉子,但各遊戲的牌制與玩法始終與馬弔有別,要從它們的紅張推敲明代馬弔的紅張,實在困難。更甚者,即使同屬六虎牌,上述清末與現代兩副的紅印牌已經不同。著名民俗學家 Stewart Culin 於其著作 Korean Games: With Notes on the Corresponding Games of China and Japan (1895, p.140) 中更記載了一副從廣州購入,有四十張的六虎牌(書中稱為 Lut Chi),當中仍保留「萬子」(即馬弔的萬萬)與「千子」(即千萬),但紅印牌有八張,分別為九十、八十、九貫(九萬)、九索、百子(百萬)、毛公(空沒文)、千子與萬子,又與前述兩副六虎牌有別。六虎如此,我們亦無理由認為明、清兩代馬弔有同樣的紅張。

現代六虎牌的八隻紅印牌
所以最終還是沒有答案,不過,若我們取用明代扯張或清代馬弔的紅張,似與明代馬弔的規則並不相悖,因此本文建議讀者可二擇其一:
  • 明代扯張:萬萬、千萬、九萬、八萬、九索、八索、九文、八文、空沒文,另加百老,共十紅張。
  • 清代馬弔:萬萬、千萬、九萬、八萬、九索、八索、空沒文、半文錢、百老,共九紅張。
免鬥
除了有異賞,若玩家手有以下「免鬥色樣」,亦可提出終局,不必鬥牌:
  1. 四極。
  2. 十字門滿五張。
  3. 餘下三門之一滿六張。
憑四極免鬥,其他三家(不管樁散或有無百老)須各賀一注,另外兩種免鬥色樣無獎。

腳例並無清楚說明提出免鬥到底是權利還是義務。照道理,若我是先手,兼有十字門的五張頂張,應該有很大優勢,提出免鬥並無好處。既然腳例有異賞之設,應該沒理由懲罰其他具優勢的組合。反過來說,若手上的免鬥色樣差勁,玩家亦自然會提出免鬥。所以我假設玩家有權但無義務提出免鬥。這就像客家六虎牌例之中,手持「五虎下山」的玩家可於派牌後宣告勝利,亦可放棄此權利,以求在鬥牌階段謀取更大利益。

腳例亦沒說明報告異賞與提出免鬥是否可同時進行。清代一些弔譜將一些「不鬥色樣」歸入「賀例」之中,因此異賞與免鬥似是同一階段。然而上述三種免鬥色樣之中,只有四極可賀,似與清代弔例有很大距離(四極於某些清代弔例中亦不屬免鬥色樣)。為求簡單,我假設若無人有異賞,玩家方可提出免鬥。(待續)

馬弔腳例》、重構明代馬弔牌例(一)、(二)、(三)(四)牌例比較

(關鍵詞:馬弔、馬吊、打馬吊、馬吊牌

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

《Steins;Gate》:罕有、上乘、真正的時間旅行故事(一)

終於大結局了。《Steins;Gate》是罕有真正的時間旅行故事。我認為它不但為近年此類別之中的佼佼者,就算拿它跟經典名著相比,亦毫不遜色。

Steins;Gate》本是歷險遊戲,後來改編為同名電視動畫。我不諳日語,未玩過原作,不過從網上資料判斷,儘管動畫囿於長度而對枝節有所取捨,主線仍忠於原著,沒有自創情節;動畫畫風與原作不同,但仍相近,聲優則基本是遊戲的原班人馬。從 S;G 動畫故事水準之高,可想原作亦同樣出色。原作遊戲於 2009 年 10 月 15 日開售,開發商 5pb. 社長志倉千代丸,截至今年六月底(約開售後十九個月),銷量已突破三十萬。對一般歷險遊戲而言,年銷十多萬套,屬暢銷但不突出,然而 S;G 只有日語版,並非如一般歷險遊戲般有英語版或繙譯成多國語言,因此三十萬實在是驚人數字,不過更驚人的,是 S;G 的標價 ── 最便宜的 iPhone 版也賣 3,000円(約 300 港元),最貴的一款 Xbox 360 版更賣 9,240円(約 940 港元)。歐美一般新款歷險遊戲,售價只介乎 220 至 300 港元之間,即使名作如 Myst 系列或 Syberia 系列,初售時亦不超過 400 港元。S;G 賣這麼貴,只賣日語版竟也售出超過三十萬套,可見它多麼受歡迎。(也可見縱然日本經濟欲振乏力,日本人仍相當有錢!)

「時間旅行」是幾乎寫到爛的類別
許多有時間旅行情節的故事,其實都只將時間旅行當成一個 plot device。無論加入幾多花巧的影音效果,營造多麼震撼的穿越時間場面,「穿越時間」本身,在這些作品中都不過是過場情節,與一按鈕就「嗖」一聲轉移無異。就好像電影《The Final Countdown》(1980)、漫畫《漂流艦隊》(2004,台譯《次元艦隊》),或小說《The Axis of Time》(2004-2007) 三部曲,時間旅行不過是作者讓現代軍隊回到過往參戰的藉口,本質上它們是架空歷史演義,而非時間旅行故事。

這種以穿越時間為故事道具的現象,於眾多所謂「時間旅行」故事中不止普遍,還根深柢固,就連開創類別先河的名作,H.G. Wells 的《The Time Machine》(1895)[1] 亦不能倖免,當中所謂時光旅行,不過是到另一個世界獵奇探險。就算將時光機改為「時光馬桶」,或者改用念力穿越時間,甚至通往的並非未來世界,而是平行宇宙,亦不影響主要情節。

真正的時間旅行故事,必須牽連因果律(或顛覆它)。即使「因果」或「時光機」並非故事主體,亦應在故事中佔關鍵位置。這裏特別一提由 H.G. Wells 孫兒 Simon Wells 拍攝的改編電影《The Time Machine》(2002)。該電影加插情節,說主角的未婚妻意外身亡,才令主角製造時光機,以圖改變過往。然而反覆嘗試,其未婚妻仍死於非命,只是死法有別,於是他決意往未來尋求解決方法,電影至此也接上了原著故事。可是改編作的結局又與原著不同。原著中,未來世界難逃厄運,但在改編作當中,主角最後明白,若他能拯救未婚妻,就不會發明時光機;既然他發明了時光機,即無法拯救未婚妻。歷史的一致性不容許時間悖論,故主角難以干涉過去,然而他可以改變未來。於是他終於想通,與其無望地拯救未婚妻,不如拯救未來世界。這樣用一種時間觀去貫穿故事,才有時間旅行的味道。

The Time Machine (2002)
創作時間旅行最難的地方,在於這個 genre 幾乎已經寫到死。一方面,歷史不變論(人不能改變過去,時間旅者回到過去所做的事,本身已是歷史的一部份)、歷史局部可變論(例如前述《The Time Machine》的改編電影)、歷史可塑而脆弱論(故有「時間警察」)、平行世界[2](或近而不同的 personal past[3]),還有各種時間迴圈、時間悖論 …… 大凡你想得出的時間觀,差不多都有人寫過。另一方面,若要着力引入時間觀及描寫因果關係,作品就容易充滿匠氣。Robert Heinlein 的短篇名作《All You Zombies—》(1959) 中,少女給男人引誘上床,產下女嬰,後來女嬰遭神秘人擄走,最後謎底解開,原來少女日後變性為男人,任職時間警察;他回到過去,與少女時代的自己發生關係,擄走她產下的女嬰,並將女嬰帶回更遠的過去,讓她長大後成為少女時代的自己,維護了歷史的完整 ……。如此鋪排,可算極盡奇詭了,也是 bootstrap paradox 的典範,然而讀者可能覺得太過刻意,甚至變態。

比諸一眾前作,《Steins;Gate》的成就異常突出。作者不但在這個寫到爛的故事類別當中找到嶄新意念,還編織了一個處處牽涉因果律,非常曲折但又不失自然的長篇時間旅行故事,就連當中的敗筆,也有值得稱讚的地方。(待續)

相關舊文:看過情書,現在,很想見你

註:
[1] 根據維基百科,H.G. Wells 的《The Time Machine》並非近代首部時間旅行小說,亦非 Wells 於此類別的首部作品,但它無疑是令時間旅行小說普及的功臣。
[2] 嚴格來說,大部份採用平行世界觀的小說都不算時間旅行故事,原因是主角干涉的是另一個世界,故此不會影響原本的世界的因果關係。
[3] Personal past 的概念,可見於 Alfred Bester 的短篇《The Man Who Murdered Mohammed》(1958)。它與平行世界觀的最大分別,在於平行世界向未來分歧,但 personal past 卻是專屬於每個人,而且分立的過去。

2011年9月7日星期三

驅蜂新法?

天橋上人來人往,其中有兩名少女結伴而行。當她們快走到我跟前時,行人紛紛僵住。原來有一隻蜜蜂飛進人群之中。 其中一名少女竟然半帶驚恐,半帶亢奮地大喊:
×你呀, 蜜蜂!
而蜜蜂竟然又不再徘徊,逕直離去。

《驚喜挪威》

吳祥輝著,《驚喜挪威:台灣的國家記憶 挪威的心靈密碼》,遠流(臺北),2009 年初版,NT\$350。

此書為作者「國家書寫」三部曲的最後一部。第一部《芬蘭驚艷》以芬蘭歷史及作者於當地所見所聞對照台灣的狀況,令讀者反思台灣的路向。儘管作者所作比較有時牽強,對芬蘭又有過於美化之嫌,但大體上仍能啟發讀者。第二部《驚歎愛爾蘭》依循同一套路,只是英國之於愛爾蘭,未如俄國之於芬蘭那麼具壓迫感,用來比照中國對台灣,說服力就打了折扣。

到這一部談挪威,歷史重點自然放在挪威與丹麥及瑞典的互動之上。書中提到,挪威曾經與丹麥聯合,後來又經歷了四百年的瑞典殖民統治,可是 1905 年挪威國會表決獨立以後,挪威人又公投決定採用君主立憲體制,還找來了丹麥王子(後來的哈康七世)當國王。這種不囿於民族主義的國際眼光,也許相當值得台灣人(以至香港人)學習。

書中另一處提及瑞典的諾貝爾委員會於 1903 年(當時挪威仍受瑞典統治)將文學獎頒給挪威文學家班生,其敘述更令人共鳴:
一九○三年,班生獲獎。這份「貴重禮物」更是難以想象。用現在的話說,班生是「挪威獨立」的「分離主義」作家。當「統獨之爭」正酣時,瑞典竟然把這最高榮譽頒給他,美麗得不可想像。就像中國把最高榮譽頒給「疆獨」、「藏獨」人士,或是達賴喇嘛,可能嗎?

頒獎辭更「誇張」。瑞典學院以空前,也可能是絕後的話稱讚班生:「沒有任何國家的國歌,像班生為挪威所作的〈是的,我們愛祖國〉那麼動人。」

誰能想像,中國把最高桂冠頒給一位台灣人,讚譽他或她:「從來沒有任何一個人寫的國歌,像他(或她)寫的台灣國歌那麼棒。」這純屬假想,台灣從來沒有國歌。

瑞典人把諾貝爾文學獎經營得如此崇高,班生的致答辭也展現一代大文豪的風範:「多年以來,我和我的同胞致力追求挪威在聯盟國家中的地位。這種追求,對貴國是難堪的經驗。不過,挪威獲得平等的地位,應該也是貴國的光榮。」
上述兩處是全書最精彩的部份。此外,作者對「洋特法則」亦有有趣的探討。然而,比起前兩部曲,《驚喜挪威》十分肢離破碎。許多時,作者不過是於旅遊經歷之間,夾雜他對台灣的一些完全無關挪威的感想,感覺像是將一本遊記跟一本個人政論集生拼硬湊在一起,失卻了《芬蘭驚艷》那種自然的轉折。此外,作者對那些甚麼甚麼指數(今次是聯合國的「人類發展指數」),也去到盲目地強調的地步。重覆又重覆挪威的人類發展指數如何高,令我相當難奈。

總括而言,作者的「國家書寫」三部曲可說每下愈況。若非此書可從圖書館借出,我連在書店打書釘閱讀的興致都沒有,不過比起兩部前作,此書所用照片更怡人,喜歡看風景照的朋友不妨翻一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