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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

Cyndi Lauper

新年快樂!

在下病了足足一個禮拜,到現在還未好。從聖誕前病到新年後,從 2008 病到 2009,真不算愉快的體驗。本想寫點較嚴肅的甚麼,但實在沒有氣力,唯有談輕鬆點的。

在香港,懂得 Madonna 的應該還不少,但三十五以下而又聽過 Cyndi Lauper 者幾稀。這兩人其實都是在八十年代英美樂壇最紅的女歌手,情形有點似香港的譚詠麟與張國榮,所不同的,是譚詠麟比張國榮早成名,而 Cyndi Lauper 與 Madonna 卻同於 1984 年走紅。這兩人當時紅的程度,時人可能難以想象,不過 1985 年 3 月號的 Newsweek,封面人物不是甚麼權貴,而是 Cyndi Lauper。該期專題探討 Women in Rock and Roll,其中有兩人的專訪,我是在元朗的公立圖書館看的。

Madonna 一般給人的印象就是販賣慾望和性、性、性,這大致準確,但她在竄紅之前所出的首張大碟中其實還有一點青澀的少女味(儘管當年廿五歲的她已稱不上是少女)。例如她在 Everybody 的 MV 中,便和現在一般唱跳舞歌,十六、七歲的偶像歌手無大分別,硬要說分別的話,就是 Madonna 當年年紀較大,和現在的年輕歌手更賣弄性感而已。我印象更深的是 Lucky Star 一曲,現在已找不到當年在無綫播放的版本,不過猶記得當年她在 MV 中活像一隻小雞蹦蹦跳跳,十分可愛。

Madonna 後期較有突破的嘗試是在電影《貝隆夫人》(Evita) 之中演出。當年不少人批評她的歌喉比不上某一兩位在同名音樂劇中演出的女優,不過音樂劇與流行曲本來就是兩個不同的領域,如此比較並不公平。找 Madonna 飾演 Eva Peron 其實是很好的選擇,前者從 Material Girl 開始建立的一種糜爛、熱愛虛榮的形象,事實上和劇中的貝隆夫人十分吻合。當命數將盡,伊娃深刻的瞭解到她已經再無利用價值,但她仍沉迷於權力之夢,乞求貝隆繼續愛她,深怕丈夫從身邊溜走,可是她不瞭解貝隆其實是真心愛她的。這種迷失的當權者的脆弱情感,Madonna 在電影中表露無遺。為她度身訂造的一曲 You Must Love Me,亦教人對劇中的伊娃感到淒然。

我很欣賞 Madonna 在《貝隆夫人》中的演出,只是,Cyndi Lauper 才是我那杯茶。

Cyndi Lauper 唱功好,但我最愛的是她的歌詞所表達的直率情感。香港人近年談填詞,好像只會談林夕。林夕近期的作品我不知(自彭羚退出樂壇後我已再無聽廣東歌),但他以前的詞只可用「堆砌詞藻」來形容。流麗是流麗的,但太過複雜,結果就是歌曲本身只是供鑑賞的藝術品,而不是聽者的心聲。Cyndi Lauper 勝在夠簡單。覺得生活苦悶、工作刻版?Girls Just Want to Have Fun。 男友入世後有大改變,像會變心?是的,Money Changes Everything,我在等他的 Change of Heart很想見你,所以 I Drove All Night。愛你,只因愛你的 True Colors這首歌後來被同志組織騎劫,倒是始料不及,不過 Cyndi Lauper 不以為忤,還常常參加一些支持同志的活動)。

簡單,直接,加上強烈的情感,這些就是我喜愛 Cyndi Lauper 的地方。她與早期的許冠傑相似,談的都是小人物的生活。就算是談自慰(1984 年的 She Bop),也令人覺得她就像一個靠偷看「姊妹」而獲得性知識的中學生,而不是像 Madonna 般販賣「性」這種商品。總而言之,Cyndi Lauper 唱的是庶民的生活,是你我的心聲。

可惜時不予我。Cyndi Lauper 走紅時已三十有一,樣貌又不算標緻,Punk 頭也不能維持十幾二十年,雖有比 Madonna 高的歌藝,但 Cyndi Lauper 卻後勁不繼,一直只能維持在半紅不黑的邊緣,在樂壇中載浮載沉。她的歌其實幾乎全數都動聽,與以前香港歌星的廣東大碟中每十隻便有兩三首水準不濟的情況不同。她有兩首「公路歌」All Through the NightI Drove All Night ,(尤其是前者)特別適合一個人駕車兜風時聽。雖然她大部份的歌講的都是男女之情,不過其他類型的也不少,好像 Sally's Pigeon 談的是兒時回憶和成長的失落,What's Going On 講家庭暴力,而 Come On Home 是勵志歌,當中母親告訴兒子無論日後遇到甚麼困難,總有一個可以讓他回去的家。



還有一首 The World is Stone 講世情冷漠,恐怕是我聽過的同類歌之中最絕望的一首。這首歌由《貝隆夫人》的作者 Sir Tim Rice 填詞,歌詞可算是文學作品。其中有三段這麼說:
In the grey of the streets
In the neon unknown
I look for a sign
That I'm not on my own
That I'm not here alone
...
As the still of the night
And the choke of the air
And the winners' delight
And the losers' despair
Closes in left and right
I would love not to care
...
Through the halls of the rich
And the flats of the poor
Wherever I go
There's no warmth anymore
There's no love anymore
雖然只是簡單的排比句,但這樣巧妙的填詞,到底還不多見。這首歌雖然說得抽像,但它的效果比起那些把喜帖街的情景講得具體但歪曲的廣東歌要強得多。

當然,我或大部份人的 all-time favourite 都是 Time After Time。不怕得罪朋友,我覺得就算是 Eva Cassidy 翻唱,也沒有 Cyndi Lauper 唱得那麼好。這是 Cyndi Lauper 的《似水流年》,只有由她自己唱才最有韻味。



同場加映:
  1. Cyndi Lauper 的近期訪問
  2. 拙作三位伊娃

2008年11月21日星期五

Snake Byte



朋友 D 傳來上面的 YouTube 片段,她還年輕,不知道這是 1981 年發行的 Apple ][ 電腦遊戲 Snake Byte 的再現。好開心喔,勾起了我這個老餅的美好回憶。

從 Google 搜尋,似乎這個遊戲已接近遭人完全遺忘,不過有位 David Johnston 先生仍保留了遊戲的原畫面,還用 C 語言寫了一個複製品呢。


上面那段短片的標題為「波蘭學生用宿舍燈玩貪食蛇」,不知有沒有講當時情形的原始網頁?

2008年8月12日星期二

朗屏邨的裹刀布

被打傷的兩名青年送院治理

據《蘋果動新聞》報道,今天凌晨時份於元朗朗屏邨有二十名男女混戰毆鬥。

這雖不是甚麼特別的新聞,但看了總覺得唏噓。

元朗從來都不是太平地。英國租借新界初期,新界的鄉村之間可以為了爭奪天然資源而開戰。這些戰鬥十分血腥,有鄉村祠堂現時仍把這些部落戰爭的死者奉為烈士。可是這些是很久遠之前的事了,以個人記憶所及,我小時候元朗鄉村內較有組織的犯罪行為大多只是開設地下賭場而已,這對巿區居民的生活沒甚麼大影響。巿區較品流複雜的,只限於砲仗坊一帶的麻雀館和街上有數的酒吧和桌球室,元朗也沒出過甚麼被登上報紙的大案。

當時的「罪惡城」是屯門,不是元朗。

後來不知怎的,元朗開始變了。

大概是八五年左右吧,一家位於元朗安寧路,我經常去的遊戲機中心,發生了一宗謀殺案。不記得是「機舖」的東主還是職員,被同事在清早開舖時發現伏屍在舖中。這宗兇案最後好像不了了之,它和日後元朗治安變差也沒有甚麼大關係,但感覺上它彷彿是個時代的分水嶺。

元朗治安變差,主要是黑社會滲入。這點初期還不算明顯,但是到九十年代末,元朗巿面多了很多娛樂場所之後,情況便變得較差了。教育路「B 仔涼粉」附近的卡拉OK店舖,和以前元朗工業邨一帶,治安也不大好。工業邨附近便發生過不止一單血案,「B 仔涼粉」附近的卡拉OK店舖更是警方查牌的熱點。較有趣的反而是「芝加哥戲院」附近,由於有時鐘酒店,照理說應不會安靜到那裏去,但印像中就是沒發生過甚麼大案。

後來連公共屋邨也出問題了。

我以前住在朗屏邨,那一帶的治安不錯,但是接近二千年的時候,發生了兩件事,令我感到這裏的治安環境真的已變差。

一次是夜深,我在家中忽然聽到樓下有人呼痛的聲音,往窗口一看,見到兩個人夾著那個呼痛的人在走。由於光線太暗,我實在沒法看清楚發生了甚麼事,不過從那人的叫聲和另外兩人的動作來看,我覺得那人似乎是一邊被打一邊被抽著走。正當我在猶疑要不要報警,那三個人已走到我看不見的位置了。我最後沒有報警,現在想來是個錯誤,不過當時我真的害怕會遭報復。

另一次事件發生在日間,我在朗屏邨接駁到巿區的天橋上走著。當快要走到元朗安寧路的時候,迎面跑過一名約十一、二歲的少年。看真一點,原來他身後有六七個少年在追著,然後感覺就好像電影的慢鏡一般,只見帶頭的那人拿起武器,鬆開繞著它的一條紅布,露出一把尺許長的西瓜刀。他一邊把刀交到右手,一邊追那正在逃跑的少年。一干人等從我身旁掠過,紅布掉在地上。我轉過身,目送他們跑得老遠。這次我也沒有報警,原因是我根本看得呆了。翌日讀報,沒看到任何兇案的消息,這才放下心來。當然,這只是自欺欺人,要是逃跑的少年給人殺了,埋在不為人知的地方,報章是不會有任何報道的。

我們擔心人口老化帶來的影響,這是對的,但是香港年青的一群不斷墮落,卻是個同樣嚴重,但一直遭社會跟政府忽視的問題。我們只懂以金錢來衡量香港的經濟狀況,何時才明白在低稅率和豐厚的財政儲備背後,香港人其實付出了多麼高昂的社會成本?

2008年5月31日星期六

In times of trouble

And in those times of trouble
When you are most alone
The memory of love will bring you home





Music (takes time to download; source: Once upon a dream)

2008年3月26日星期三

有夠白痴

不知你有沒有這樣的經驗:偶然翻開昔日所寫的東西,驚訝自己竟可以寫得這樣無聊和白痴。剛才在搜尋往日的履歷表時,發現 N 年前在某實驗室工作時所寫的個人網頁。其實當時年紀也不算小了,可能自己仍未夠成熟,「大唔透」吧。

五年或十年後重看今日這個 blog,可能也會有同樣的感覺。

(由於 Blogspot 會自動修改你的 HTML,所以下面的設計和原先的有點出入。)






The Person
[My name here]. Programmer. Mathematics lover. Son of two parents. Grandson of four grandparents. Younger brother of a theology student. Elder brother of a news photo editor. Currently single and available ^_^

Interests & Hobbies

Science, science fictions, computer, computer games, mathematics, mathematics education, statistics, how to lie with statistics, history, how to manipulate history, making money, spending money. Other interests and hobbies include: music, movies, watching Agent Mulder and Agent Sculley, comics, hiking, softball. Women.

2008年3月23日星期日

朗誦

香港學校音樂及朗誦節原來已經踏入第六十載。

老實說,這個音樂及朗誦節並沒有帶給我多少好回憶。

唸小學的時候,不知是甚麼原因,兩次給老師捉去參加朗誦節。所謂朗誦,就係用奇怪的聲線去唸一些不明所以的古/新詩的(厭惡性)棟篤企行為藝術,用文字很難描述,但只要你聽過朗誦表演的話,就會明白這種所謂藝術有幾難頂。

已故的 E.H. Gombrich The Story of Art 的作者)曾說,人們覺得古埃及的畫像奇怪(例如人像的胸膛可能正向著觀眾,但頭部和腳掌卻是側向),其實只是他們不明白畫家想表達的重點。言下之意,就是當你對一種藝術形式缺乏瞭解的時候,不要妄言其價值。有些外國人總覺得粵劇很吵耳,亦不明白為甚麼在伶人在表演時觀眾竟然仍在談話,甚至走來走去,就正好反映他們對粵劇缺乏理解。我常拿 Gombrich 的話來告誡自己,不要對任何藝術形式存有偏見,但朗誦……放過我吧,我真係唔明點解唸詩要搞到咁扮野。

要為一種自己既唔理解亦不喜歡的藝術作表演,除非很有天份(幸好我沒有),否則結果可想而知。不過主辦者倒很照顧青少年的心理,即使「騎呢」如我亦得到兩張「優良獎狀」。

升上中學,不知交上了甚麼惡運,竟然又被捉去參加朗誦比賽,不過這次是英語的。白混了一趟,又獲多一張獎狀。不知是否鬼佬有「係唔係都讚得一餐」的勵志傳統,這張英文版安慰獎狀的名稱十分誇張,竟叫 "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音樂及朗誦節中的扮野朗誦部份,其實不必保留。昨晚電視播放港台製作的「樂韻誦唱六十年」,說近來的朗誦節,加入了類似即興演說的比賽,我想這是個很好的嘗試。但我依然覺得音樂及朗誦節中的音樂比賽才真的有趣,可惜自己無緣參加。

電視說,原來香港很多演唱家或演奏家年輕時都曾經參加音樂節,而音樂節的勝出者到外國交流或比賽時,往往都獲得很高的評價。參加音樂節的學生,即使只是大合唱團中的小角色,似乎都很懷念參賽的日子。相對其他科目,音樂教育在本地似乎最有活力。除了音樂及朗誦節,以前還有音樂事務統籌處,讓學生接受不同的樂器訓練。後來政府想讓訓練課程甚至音統處摺埋,現時情況如何,我唔多清楚。希望政府不要破壞「音樂」這個在衰頹的教育圖景中難得地突出的環節。

不過說回「樂韻誦唱六十年」這個節目,實在令人洩氣。節目播到半途,電視台竟然把它腰斬,插播台灣兩大黨的敗選/勝利演說。台灣總統大選固然是大新聞,但其結果對兩岸關係並無任何即時性的影響。選舉結果其實以字幕形式打出就夠,兩黨的講話亦可於其後的新聞時段播出。電視台沉溺於「目睹歷史性的一刻」的感覺,忽視了有六十年悠長歷史的音樂及朗誦節的價值,令人嘆息。雖然是出於收視的盤算,但有幾多港人真的關心這次大選結果,其實很成疑問。在我來說,看馬英九和支持者大叫「向前行!一定贏!」雖然有趣,但也並非非看不可。

看完港台的節目,上香港學校音樂及朗誦節的網站,讓我洩氣多一次。打這篇網誌時,它是這樣說的:
香港學校音樂及朗誦協會宣佈: 因香港政府宣佈全港幼稚園及小學由即日起停課兩週, 故現正舉行的第六十屆香港學校音樂節將只保留中學組及部份未受影響之賽事
所謂謀事在人,成事在天,此為一例。

2008年3月17日星期一

擬題的日子

以金錢衡量,為高考擬題可說是蝕本工作。

我那科的考卷分卷一和卷二。每張卷又分為甲乙二部,甲部是短題目,有六至八題;乙部是長題目,共六題。故需要擬定十二至十六條短題目和十二條長題目。而整個考試範圍可細分為二十四部份,我們八位擬題員須各自為某三個細部擬定三長三短的題目。由於草擬的題數比實際使用的題數為多,各擬題員須殫精竭慮,互相競爭。即使自己設計的題目全被選中,幾個月來的辛勞也不過約值三千港元。

但說擬題是為了興趣或精神上的滿足感,似乎並不盡然。很多人以為為高考擬題的都是大學教授,其實擬題員甚麼身份都有,可以是有大學教授、助教、教院講師或中學老師。前二者擔任擬題員可算是純為興趣,而教院講師除了為興趣之外,還為緊貼教育形勢。至於中學老師,以上的理由當然合用,但我確實有點懷疑他們是否還有別的動機。理論上,擬題員的身份是保密的,但實際上他們的身份還是會讓中學校長或者科主任在有意無意之間得知。也許這個身份會對老師們向上爬或者鞏固自己的地位有所助益?

早幾年聽朋友說,我那科的擬題員已多由中學老師擔任。我不知真假,但聽了卻有點皺眉。不要誤會,中學老師有上進心,或者享受低工資的擬題工作所帶來的額外利益,並不是壞事。但我對他們出題目的態度,卻有所保留。他們往往出一些和歷屆試題相當類似的題目,唯恐一點小改變都會把考生殺個措手不及。問題是一些常見題目之所以常見是因為草擬它們的難度較低,所以因循往例來擬題就等於把一些擬題難度較高,或考生表現欠佳的題目排除在考試之外。長此下去,便形成一個 de facto 考試範圍愈收愈窄的惡性循環。

有時聽到一些中學老師或補習老師說,「某部份的考試範圍已很久沒出過題目,所以今年會見到這方面的題目的機會很高」,真是無知,簡直是賭徒謬誤的翻版。正正由於因為這些題目少見,再見到它的機會其實很微。

不過由中學老師擬題也有它的好處。中學老師熟悉課程內容和學生表現,最能掌握題目深淺。加上他們不求改變,要出一道像樣的題目並不困難。我離開中學已久, 又不希望因循舊例,設計題目時確感困難。有次(也是唯一一次)真的靈感乾涸,便隨手拿了一個研究級的問題,把它改淺。結果還算像樣,並為考試局採用。 不過翌年評分月開始之際,一位在大學工作的閱卷員望了這題目一眼,便說:「咦,這不就是 ×× method 嗎?怎麼給改成試題?」一眼就給看穿,不由得感到羞愧。

但即使努力設計亦未必能得到回報。我試過為一個落在考試範圍中,但從未考過的課題出題目。由於意識到考生對這個課題可能會感陌生,所以我只為它設計在甲部用的短題目。但局方可能還是擔心題目太過冷門,所以我試了兩年,題目均不獲採用。直至我離任後兩三年,才首次看到這個課題出現在考卷當中。

還有一次,我出了一道連自己都感到相當滿意的長題目。它牽涉一種共有三種變化的論證手法。我唸中學的時候,老師會將三種變化都詳細教授。到我出題目那年,不少老師和學生都開始「走精面」,略過其中一種比較少用的變化。而我這道題目,則一口氣將三種變化都用盡了。這條題目在翌年的擬題員會議中也得到主考官稱讚,不過在考試當年卻引起投訴。

首先是有中學老師致電考試局,說這道題目應放在卷二而非卷一。雖然我那道題目所考的論證方法的確是屬於卷一的範疇,但當中也涉及一個屬於卷二的概念,所以該名老師的投訴在表面上有一定道理。然而若把題目放到卷二,一樣可以有人投訴為何不把它放到卷一。其實考試範圍中那部份屬卷一,那部份屬卷二,只是慣例而非白紙黑字的規定。再者,兩張卷都是在同一日考,那個課題放在那一張卷根本不會影響考生溫習。如果硬要判斷該題目應放入那張卷,應看它所考的重點,是屬卷一的那個論證方法,還是那個通常在卷二考的概念。這名作出投訴的老師,竟然看不穿一道中學考題背後考的是甚麼,實在令人訝異。

另一項投訴其實是一位中學老師寫在閱卷員報告中的批評。投訴的內容很簡單,簡單到不成句子,只是三個大字:Out of syllabus。身為老師兼閱卷員,此人應對考試範圍有點認識才是。但他似乎連題目所考的論證手法有三種變化都不知道,真的讓我震驚。

由於兼任閱卷員,所以我會就考題的設計提出意見。有次我在閱卷員報告中,嚴詞批評局方每年都以大同小異的長題目去重複考驗某個課題。這個課題在整個學科中不見得有特別重要的價值,每年都考只為它容易出,容易答,既方便擬題員,又方便老師催谷學生。我不喜歡過度評核,但既然有評核就必須維持評核的意義。一道人人都曉回答的問題,根本就不能用來分辨考生的強弱。當然,這項批評並無任何作用。那個課題仍是每年必考的東西。

近年香港的中學教育愈搞愈亂,主因固然是政府以「改革」為名所發動的連續革命,令師生疲於命奔命,但中學教師以補習老師的心態去催谷學生,也是原因之一。如果所謂正規學校只是以公帑經營的補習社,不如把它們結束,讓學生自行選擇娛樂、訓練與短裙美女兼備的私營補習社好過。

2008年3月5日星期三

閱卷的日子

高考的兩大環節是擬題和閱卷。擬題是十分艱苦的工作,金錢回報與付出的心血不成比例。閱卷卻是塊肥肉,只須一個月的時間便可賺取可觀的外快。不過這只是個人經驗。據我所知,不同科目的閱卷程序可以有很大分別。如果你看了我這篇文章便以為所有科目的閱卷工作都是這樣的話,就大錯特錯了。以下我只撿自己的科目來說。

為考卷評分之前,考試局會先委派幾位助理把考卷整理好,和統計在頭幾袋的答題簿中每條題目的作答率。

由於我這個科目的應考人數不算多,為免不同閱卷員對同一題目抱持不同寬緊尺度,全港考生為同一題目所作的解答只由一位閱卷員評分。當然,不同題目會有不同作答率,所以閱卷員的酬金是以基本工資加上一項與作答率成正比的金額去計算的。這個金額並不會作調整。如果閱卷員事後發現自己那條題目的作答率高出原先的估計甚多,唯有自嘆倒霉。

當助理整理好考卷之後,主考便會召集各閱卷員開投標大會。首先是第一輪投標。如果有多於一位閱卷員相中同一條題目的話,便以猜拳決定勝者,然後為未有人選擇的題目作第二輪投標,如此類推。不是每位閱卷員都投最高金額的題目的。有人喜歡賺錢賺得舒服點,也有人撥不出太多時間改卷。無論如何,投標大會可說是整個閱卷流程中最為人所期待的節目。看著想賺大錢的人互相爭奪最高的金額,和希望舒舒服服的人互相推搪難改的題目,過程十分有趣。

所謂「做生不如做熟」,助理的職位往往都被某幾位閱卷員所壟斷。他們賺錢的意志甚堅,每年都投最高金額的幾條題目。成功的話,兩者的酬金加起來可達四萬港元,這還是十多年前的價。說這是肥缺,並不為過。而我卻是好逸惡勞之人。投得萬多塊的題目已經滿足。

投標大會過後,各閱卷員便嘗試批改少量考卷。其實在整個工作流程裏邊,只有這個階段的所謂「改卷」才是名符其實的批改。在其餘時間,我們只是評分吧,不必批改。不過有時學生的論據甚為牽強、或艱澀難明。這時我們也會批注,以清思路。

試改時,閱卷員不單要評分,還要在答題簿上記下考生的錯處,以便主考瞭解各閱卷員的想法。雖然閱卷員會參考擬題員原來的 marking scheme 去評分,但只要他覺得需要,即可自行修改甚至擬定自己的 marking scheme。試改之後主考會檢閱成果,然後逐一約見閱卷員,商定最終的評分方法。由於正確的回答方式並非唯一,所以最後的評分方法可以有多個版本,而考試局出版的卻可能只是其中一個版本,甚至是擬題員原先的那一個。一般人膜拜 marking scheme,其實相當愚蠢。

商議好評分方法之後,閱卷員便可以正式開始評分工作。我那科目的主考規定閱卷員只可以在大本營和附近的幾間辦公室工作,所以從來都沒有遺失考卷,或者有閱卷員在公開場所改卷這類醜聞發生。

當閱卷員批閱完所有考卷,他便要填寫問卷和提交報告,點出是屆考題和考生的毛病。近年考評局的兩個語文科考試常惹人詬病。很多網民罵考評局只懂在年度報告中批評考生的中、英文水平,卻不懂批評自己試卷的錯失。這樣說並不公允。所謂「冤有頭債有主」,試卷的錯失應歸咎於考評局和擬題員,而非閱卷員。年度報告內的批評基本上是閱卷員報告的撮要,是獨立意見。

一般人以為閱卷員滿腦子想的是如何扣分,實情剛好相反。在我這個科目,一條題目多數可分為三或四個部份。就說是分為 (a), (b) (c) 吧。我們主考官的評分哲學一直沒變,就是 part (a) 必須從寬,part (b) 次之,而 part (c) 則必須從嚴,以辨別出真正優異的學生。因此,在改 part (a) 的時候,閱卷員就像殺人嫌犯的辯護律師,必須絞盡腦汁地說服陪審員(他自己),考生雖然看似不懂作答,但我們並不能在合理懷疑以外,確立他是不懂的證據,故此可以加分。到了 part (b),我們便搖身一變,成為民事訴訟案的律師。只有在批閱 part (c) 的時候,我才可卸下律師的面具,做回一個真正的人。

當然,律師也有良莠不齊的。有次我在埋頭工作,忽然聽到朋友的埋怨聲。

「唔係呀嗎?又來?」朋友不滿地說。
「哈哈哈,真係 …… 唉。」另一位朋友在苦笑。
我:「???」

原來有一位閱卷員(一名中學老師)竟將我兩個朋友的題目當成是他的來改。之前我說過,每道題目只由一位閱卷員負責。所以這裏就是說此君用第一題的評分方法去批改不由他負責的第二和第三題!而且這樣「踩過界」還多次發生!連題目號碼都沒看清楚便落手批改,可見此人做事有多馬虎。當然,我那兩位朋友都有向主考官投訴,所以之後就再沒有踩過界的事情發生了。不過當我看到那個混蛋若無其事地回到座位,照舊飛快地打個大交叉就改完一題的時候,我就見識到甚麼是會行走的無恥了。

(後記:翻看以前考試局發給我的收據,發現先前誇大了閱卷所得酬勞。現已更正。)

2008年3月3日星期一

掩飾

電影中,經常看到這樣的情節:一名小職員無意中發現大機構的過失;為揭露機構的黑暗面,小職員不畏強權,挺身而出跟大機構週旋。現實中,不論古今中外,這樣的事亦不時發生。最近在英國皇室領地澤西島 (Bailiwick of Jersey) 上揭發的孤兒院大規模性侵犯和自殺案件,就是一例。不過和電影中的英雄式結局不同,現實中這些吹哨者 (whistle blowers) 鮮有好下場。澤西島一案中,吹哨子的衛生部長 Stuart Syvret 便被官府革職。

大概香港人較為功利,印像中好像沒多少為民請命的吹哨者。近年幾宗為人所熟悉的事件,如鍾庭耀事件、陸鴻基事件和盧維思事件,多少都帶點自保的成份。無論如何,公眾一般都將掩飾的一方看成壞蛋。這放諸四海皆然。

而我卻曾經站於那掩飾的一方。

那是許多年前的事了。當時我是香港考試局(現稱考評局)的擬題員兼閱卷員。該年發生了一件大事:有一條我們這科的高考題目在考試後被人發現出錯。題目出錯這回事以往也曾發生,不過在我們這一科還是首次(記憶所及,至今也是唯一一次)。近來在頭版自稱公信力第一的報章,當年便在內頁大幅報導此事件。

出那道題目的人是我的朋友。發生了這樣的事,我也不知該和他(為存厚道,這裏一切人物皆用男稱)說些甚麼。事實上由於我並非負責那道題目,而評分工作的時間表又相當緊迫,所以我只好專注於閱卷,不容細想。

我們那科有七千多考生,說少不少,說多不多。為免不同閱卷員對同一題目持不同評分標準,主考規定同一條題目的所有回答皆由同一位閱卷員評分。我負責的那道題目,最後有二千幾人揀來答,所以我的任務就是要這條題目評分二千幾次。

開始時,工作相當順利。除了和所有同僚一樣,要在「邊咒罵邊絞盡腦汁地為考生加上同情分」的陰沉氣氛下工作,並沒遇上其他難題。直至個多星期後……

我發現某考生的答案並無錯誤,但偏偏與標準答案不同。這個時候我心想,不會這麼巧吧?

西方有所謂的梅菲定律 (Murphy's Law) ── 能出錯的都會出錯。世事就是這麼巧,我負責評分的那條題目亦出錯了,不過情況卻相當微妙。詳細的情形不是每個人都能明白,所以我這裏只打個比喻:在香港行車是左上右落的;如果有一道題目是以此作基礎的話,那麼內地人自然不能達到與港人相同的結論。但錯誤顯然不是在內地人,而是在擬題員身上,因為後者由於自己的習慣而沒有意識到世上還有其他的約法/慣例 (convention) 存在。如果題目有訂明所用的慣例便一切好辦,無奈這不是事實。

在發現錯處之後,我首先通知主考,然後在等候回覆的期間,覆檢已評分的幾百份卷,查核有沒有漏看了相同情形。由於評分標準一般是由閱卷員擬定再和主考商議的,所以我也在報告事件之後先行擬定「右上左落」的評分方法。

我不記得主考回到大本營是當天還是隔天的事了,只記得他顯得有點焦慮。他問了我具體的情形(例如有多少考生受影響、採用另一套慣例的考生回答了問題的多少部份等等),和詢問我打算如何修改評分標準。這些事實性和技術性的問題很容易便取得共識,剩下來的便是如何披露,或者是否披露這次事件了。

「之前那條題目出錯,是一位中學老師發現後通知我們的。我們商量好,同意不會把事情說出去。誰知他跟着便通知報館了。」從他的語氣,我聽得出他有被出賣的感覺。

「你不會通知報館吧?」他問。語氣中並無絲毫壓力。

「……不會。」

至今我仍不知自己的決定是否正確。在批閱了二千幾份試卷後,我提交了閱卷員報告。詳細內容我已不記得了,但第一句是這樣寫的:

「嚴格來說,這是一道錯誤的題目……」(因為用不同慣例,會獲得有異於題目要求證明的答案)。

而主考官告訴我,他的報告是這樣寫的:

「嚴格來說,這並不是一條錯誤的題目……」(因為學術界一般都採用與題目相同的慣例)。

在報告中,我也提及使用另一套慣例的考生不到二十人,和提議日後擬題員可用圖畫來說明所用慣例。為甚麼考試局在後來出版的 past papers 中,偷偷的在某條題目中插進了一幅圖畫,這十多年來就只有少數幾個人知道。

2008年3月2日星期日

流浪牛

童年時家住農村,雖然長輩禁止我們幾兄弟外出,但我們仍比城市人更接近大自然。那時家門前還是一片稻田,後來愈來愈少人種稻米,就連門外的農家也改種菜了。

以前新界水利不佳,每逢大雨鄉村便嚴重水浸。當時年紀尚小,不明大人勞苦,水浸時我還樂得到屋外放模型船。有時雨水會帶來意外的訪客。記得一次從屋外的草地走回室內,忽然腳邊閃過一條長型生物,後來才知那叫蛇。由於第一次見,當時倒沒有害怕的感覺。不過據長輩推測,我碰到的應該是水蛇或草蛇之類,對人類威脅不大,所以也沒需要害怕。要怕的反而是我家附近的一叢竹樹,因為那裏曾有毒蛇出沒。可是由於該處是上學必經之路,在警戒了一段短時間後,便沒有再把長輩的告誡放在心上了。直至我家搬離鄉村,我再沒有見過有毒或無毒的蛇。

當我升上小學較高年級之後,雖然大部份時間仍被禁足在家,但偶然也會獲准出外玩耍。曾經有一次到處亂走,不經意發現一片大草地,和兩頭在吃草的牛。那個時候的電視劇,有很多配了音的西片。我常常從電視看到西部牛仔,雖然不明白為甚麼「牛」仔會騎著馬,但見他們騎上馬背,吆喝一聲,雙腿一夾,馬匹便乖乖的向前走,總覺得牛仔好有型。於是便有樣學樣,攀上牛背。大概小孩子身體輕,那頭牛沒有表現不安,只是停了吃草,望著前方。但在我跟著夾腿和吆喝之後,牛隻不知是辛苦、憤怒還是受驚,忽然躁動起來。只見牠發狂地往前衝,而我的腦海卻一片空白,感覺連時間都好像變慢了一般。最後在牠衝進前面一堆木柴之前,我幸好能回過神來,跳牛逃生。更幸運的是那頭牛之後並沒有追著我,反而一派悠然地繼續吃草。

昨晚電視新聞說新界有流浪牛遭宰殺,我看了就於心不忍。人要進食便要屠殺生物,本來只是大自然食物鏈的一環。但造成被屠宰物的痛苦,應可免則免。牛隻非愛殺戳之生物,何辜既要受頑劣小孩騷擾,又要遭殘酷屠宰?當然,這郊野屠夫也可能只是想改善生活。一想到世界的問題之多,對比一己之渺小,是何等強烈的反差,便不知怎地,覺得要好好的活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