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

開口錯?

(一)南華早報有篇報道 iPhone, Cola and Kinky: what’s in a Hong Kongers name? 讀者應該一見標題,就猜得出內容。

香港人近年愈來愈流行亂改英文名,令人見笑。有時只是笑的人無知,例如有些西人見一些香港年輕人以日人名字英譯為名,就大皺眉頭,殊不知西方亦不乏拿異國姓或名英語化當 given name 的例子,只是他們不習慣用亞洲人名吧。然而港人取名,也實在不時令人傻眼,報道中的 Kinky 即為一例。

粵語有云「唔怕生壞命,最怕改壞名」。改名前不想想自己新起的名字有無犯忌,惹人側目還好,最糟的是有些為子女起名的父母,中文名就寧願花幾千元請神棍起(而結果往往不是自覺文雅實為俗氣,就是用上了一些一百個人當中,九十九個都不懂得唸的僻字,就好像舊日周星馳電影中的何鑫淼咁),英文卻自行亂取一通算數,簡直精神分裂。

名字叫 Kinky,反映改名的人,都是看過電影《孤男寡女》,就直接將鄭秀文所演角色的名字挪為己用(但戲中人名字串法實為 Kinki),連最基本的「盡職審查」 ── 諮詢 Google 大神 ── 都唔肯做的懶散港女。不過話說回來,當我讀完前述報道的首段後,就不禁想,沒做基本工夫的,除了那些很 kinky 的港女之外,還有記者自己。該段報道是這樣寫的:
Soufflé, Arial, Focus, Hippo and Kinky. They might sound like the members of an avant-garde electro-pop band, but in fact they are just some of the more unusual names that Hongkongers are going by in 2016.
查實 Arial 尚未為電腦字體名稱之前,已是西方人的 given name 或 family name。它不過是 Ariel 的另一種串法。以其作姓或名的例子,網上易找的,有加拿大作家 Tracey Arial 及一位十九世紀美國軍人 Arial Bragg(美國麻省以往有村落名為 Braggville,即以此人命名)。南早這篇報道寫得不錯,不過第一句就鬧笑話,難免影響報道的公信力。



(二)新張的網上媒體 HK01 有篇專欄文章,題為『「王家」非「皇家」習非成是的歷史名詞翻譯』,作者廖詩颺。文章一開首就摘錄內文,說(我加黑):
皇帝(Emperor)與國王(King)地位不同,Royal Majesty是國王才用的稱謂,稱帝者會用Imperial Majesty,兩者分野明確。所以Royal應譯為「王家」而非「皇家」,而Royal Navy應稱作「王家艦隊」而非「皇家艦隊」。「皇家」之錯譯常見於香港,顯示港人毫無求真精神。日本人將Royal譯為「王立」而非「皇立」,便更見準確。
作者於內文則謂:
英女王維多利亞一世便兼任印度帝國君主,其稱謂除Royal外,也會使用Imperial,所以稱她為女皇,也不為過。同例,葡王亦曾兼領巴西帝國而稱帝。而奧地利帝國與匈牙利革命派妥協後,成立奧匈帝國,Imperial與Royal的稱謂要共同使用,以確立奧地利帝國與匈牙利王國之地位平等。故此,奧匈艦隊稱為Imperial and Royal(德文:kaiserlich und königlich)Navy,相當冗贅。而由於英女王伊莉莎伯二世不再稱帝,所以香港警察在六七暴動後獲欽賜Royal頭銜,應稱作「王家香港警察」,而非「皇家香港警察」。同理,西班牙文Real一字亦只有國王才用。故該國足球班霸名稱應譯作「王家馬德里」而非「皇家馬德里」。
我大致同意作者的見解,不過仍是覺得渠「開口夾著脷」,搞錯了最重要的一點。讀者閱讀下去之前,不妨先想想,廖先生的文章錯在那裏?相信答案出乎意料。

King 不同 emperor,王、皇亦有別,這點我相信大家都同意。問題是,西方的 king 與 emperor,意義並不盡同東方的王與皇帝。這好比港人稱 sugar-apple 為「番鬼佬荔枝」。此番邦生果和荔枝根本不同科屬,只是外形稍有相像,人們即穿鑿附會。以王為 king,皇帝為 emperor 亦然。東西君主制度還沒接近到可以完全互相比擬的地步。

當然,繙譯這種行為,本來就是一種附會。像君主稱號這種無形的東西,若不創新詞另譯(例如大清致美國國書把 president 音譯為「伯理璽天德」),硬要把雙方稱號一一對應,難免會有瑕疵。只要兩個稱號的差異不太大,即使內涵不同,當成互通的詞彙亦無妨。例如大清的國書或者與外國簽訂的條約,都慣以「大后帝/大皇帝」來指稱 Empress/Emperor。反過來說,英國於條約的英文本上,亦以 "Emperor of China" 來稱呼「大清大皇帝」。連最高規格的外交文件都如此,一般人大概無理由覺得不滿。

然而……
  • 1842年,維多利亞一世仍只是 Que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南京條約》(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條約影印本)的中文本卻稱她為「大英君主」,而非「大英國王」。大清對其他歐洲列強的 King/Queen,亦多以「君主」或「大君主」 稱呼。例如 1887年《中葡通商和好條約》(臺北故宮藏) 稱葡萄牙王路易斯一世為「大西洋國君主」,1891年,薜福成出使意大利遞交的國書中,亦稱翁貝托一世為「大義大君主」。
  • 1890年,維多利亞一世的名號變成 Que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and Empress of India,《中英會議藏哲續約》(臺北故宮藏)中文本改稱她為「大英國大君主五印度大后帝」。(五印度或五天竺乃舊日印度別稱。)
  • 維多利亞一世駕崩後繼位的愛德華七世,名號為 King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British Dominions and Emperor of India。1906 年簽訂的《中英新訂藏印條約》(臺北故宮藏)中文本卻稱他為「大英國全境大皇帝兼五印度大皇帝」。此稱號當中兩個「大皇帝」,第一個明顯指 King。
  • 1905年由於革命黨人吳樾阻撓而未能送出的大清國書(臺北故宮藏),則稱愛德華七世為「大英國大皇帝」。
  • 往來清國的外交文件,並非沒有「國王」或近似詞彙。1799 年的《安南國王悼輓乾隆皇帝金箋》(臺北故宮藏),阮光纘就自稱「安南國王」;1781 年《暹羅國鄭昭貢單》,鄭昭自稱「國長」。
由此可見,儘管 Emperor 可以譯成皇帝,大清卻認為 King 並非國王,而是「君主」,甚至「皇帝」。

不認國王為 King,從另一件事,可知原因。

1897年,朝鮮停止向清國納貢,國王高宗稱帝,改國號為「大韓帝國」,要求遣使赴京,與清訂定平等條約。清國起初不願朝鮮獨立,多作推搪,但其後礙於國際壓力,不再堅持。要建立平等外交關係的方針既以確立,清國政府就開始考慮條約生效以後,致韓國的國書要怎麼寫。負責起草國書的是張蔭桓。據林亨芬《從封貢到平行──甲午戰爭前後的中韓關係(1894-1898)》(pp.130-131) 所述,當時《國聞報》記載,總理衙門草擬國書內容為「大清國大皇帝問大朝鮮大國王好」,其中「大清國」乃雙擡,「大朝鮮」三字則比「大清國」三字低一格。但光緒帝認為,朝鮮已是一獨立自主國,其地位與他國應無二致,「遂奉硃筆將大清國與大朝鮮均改為平擡,而將國王二字改為君主二字」。為符合西法,遂要求唐紹儀查明「英日俄等國致韓國書,是否稱其為大君主,亦係稱為大皇帝。以便中國致韓國書與各國通例相符」。

(註:以上「亦係」乃「抑或係」之意)最後,國書定稿將「國王」改成「君主」而非「皇帝」。

由此可見,大清的確認為 Emperor 不同 King,不過相比之下,國王和 King 的分別更大。國王所指的是屬國或封國之主。獨立國家之 King 不稱國王,而稱君主,甚至皇帝(如「大英國全境大皇帝兼五印度大皇帝」此先例)。將 King 譯作皇帝容或不妥,但以為譯成國王就完美,事情可沒有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