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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1日星期二

公元 788 年的一件小事

眾所週知,「景教」(Nestorius) 是最早傳入中國的基督教派,不過很少人知道,景教是因為被基督教的大公會議認定為異端,才被迫向東發展。如歷史記載,傳教士阿羅本 (Alopen Abraham) 最初將景教帶入長安,獲李世民厚待,令景教在中國開始急促發展。公元 781 年豎立,後來在 1625 年出土並於西方傳教士之間造成轟動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乃基督教於唐代中國傳播的重要證據。

石碑碑文,由唐名「景淨」的波斯傳教士亞當 (Adam) 撰寫,主要紀念基督教於中國的傳播。當時是景教在中國活動的高峰,不過朝廷除了景教之外,還接納了其他宗教,因此不同宗教的傳教士之間有嫌隙,並不令人意外。

唐德宗貞元四年(788 年),法號般若三藏(又稱釋智慧,不是寶蓮寺那個)的北印度僧侶般剌若主管《大乘理趣六波羅密經》的繙譯,景淨亦參與其中。按照負責筆受的僧侶圓照於《貞元新定釋教目錄》自述:
……乃與大秦寺波斯僧景淨。依胡本六波羅蜜譯成七卷。時為般若不閑胡語,復未解唐言;景淨不識梵文,復未明釋教。雖稱傳譯,未獲半珠。圖竊虛名,匪為福利。錄表聞奏。意望流行。聖上睿哲文明,允恭釋典。察其所譯,理昧詞疏。且夫釋氏伽藍大秦僧寺,居止既別,行法全乖。景淨應傳彌尸訶教。沙門釋子弘闡佛經。欲使教法區分,人無濫涉。正邪異類,涇渭殊流。

……於是(般若三藏)與大秦寺波斯傳教士景淨,將胡語版的《六波羅密經》譯成七卷。當時般若三藏既不懂胡語,又不識唐話。景淨則不識梵文,又不瞭解佛教,雖然自稱繙譯,但譯不出半點真義,不過想得虛名,非為公益。他上奏朝廷,希望自己的譯文流行。皇上聖明,認真看待佛經。他看景淨的繙譯,發現道理含糊,詞不達意。佛寺和大秦寺,習俗不同,信仰完全有別。景淨應該傳揚彌尸訶(即 Messiah,今譯彌賽亞)教,出家人則弘揚佛經。要使不同宗教有所區分,信徒不會混亂。正邪異類,涇渭殊流。
以上是圓照的一面之詞。我不知《六波羅密經》之中那幾篇才是景淨的譯作,但是看收錄在日本《大正新脩大藏經》之中一些由景淨譯的經文,他的確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
景教三威蒙度讚

無上諸天深敬歎  大地重念普安和
人元真性蒙依止  三才慈父阿羅訶
……
彌施訶普尊大聖子  廣度苦界救無億
常活命王慈喜羔  大普耽苦不辭勞
願捨群生積重罪  善護真性得無繇
……
這那裏是佛經了?根本是基督教讚歌。

不過實情如何,到底是景淨自薦譯經,抑或朝廷開口,令景淨難以推卻,現在已無從稽考。圓照的說法也有疑點。須知當時景教已傳入中國近二百年,而且最初又是從朝廷生根,要說皇帝沒想過景教不同佛教,實在難以置信。

無論如何,這個故事教訓我們,傳道要堂堂正正。耶穌教我們要靈巧像蛇,但不表示可以不擇手段。本地某些自命「道德保育」團體,或者那些半桶水考古隊,實在應該引以為鑑。

2010年1月22日星期五

上身

以前我會說某些人是神棍,但是自從看過 Kursk 的這篇文章之後,不禁多了一重反思,「神棍」二字也沒有再說出口 ── 直至我看到今日《明報》對近來備受關注的「性交轉運案」的最新報道
被告 … 自言可請齊天大聖、九天玄女及鍾馗等師公上身 …
唉 ~~

九天玄女及鍾馗也就算了,齊天大聖明明係虛構人物(抑或應該說「動物」?),點樣請上身?唔通要 literally 着套「馬騮衣」?!

我唔係要 blame the victim,不過實在好奇,究竟被告有無向事主提過佢可以請齊天大聖上身?另外,那些秀茂坪大聖廟的信眾,或一般香港人當中,其實有幾多個不知道齊天大聖是《西遊記》的虛構角色的呢?或者,下次在我們向別人解釋為何要反對功能組別選舉之前,最好先記得香港仍然是個民智未開的地方。

後記:謝謝 Kursk 留言。本案被告之所以被定罪,非因他是神棍,而是被告以虛假藉口促使性行為,但是要證明一名被告的「法力」為虛假,就等於要證明他是神棍,所以我同意 Kursk 所講,要用法律判定誰是神棍,有令法庭變成「宗教裁判所」之虞。事實上,從報章的報道,我們也看不出法官除了主觀判斷(他認為被告搞野搞了咁多次,無理由一點感覺都無)之外,還有甚麼客觀理據。就一般情況而言,要求被告證明他有法力容易,要控方證明被告無法力卻相當困難,所以這類「神棍騙案」似乎與「由控方證明被告有罪」的普通法精神有所衝突。未知各位有何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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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山師傅冤案(一);從風雨而飛

2009年3月8日星期日

兩單宗教界新聞

(1) 播道會賣旗籌款
昨天播道會(不是恩福堂,而是總會)賣旗籌款,有博客如黃世澤等呼籲杯葛,並要求蘇穎智牧師辭職等等。蘇穎智胡言亂語,別人如此憤慨份屬正常,播道會的弟兄也應該想想,如果牧師不能作鹽作光,只會絆倒別人,是不是該勸誡一下,或者要求他暫停職務反省?

不過一單還一單,我不贊成將是次籌款與蘇穎智甚至恩福堂的立場扯上關係。一竹竿打一船人,與內地杯葛家樂福或禁制 Oasis 演唱會分別不大。我覺得更重要的議題反而是教會如何劃分她的宗教與世俗角色。教會領袖應如何議政,甚至參政,這並不好說,不過就賣旗籌款一事,由於播道會並非要求信眾奉獻,支持她的事工,而是公開籌款,因此播道會實在有必要令公眾明白到底捐款是全用作她所謂的「社會服務」(包括長者中心、幼兒學校、鄰舍家庭服務中心、社區健康發展中心、閱覽資源中心及兒童之家等等),還是會挪用部份作教會發展用途。一般而言,我覺得教會要做社會服務的話,應該考慮另立一個慈善基金,令賬目更分明。此舉雖然有所耗費,但是信用上值得。

(2) 「宗教右派、世俗主義」研討會
如果你畀人鬧係仆街,你會同對方辯論自己點解唔係仆街(「我無喺街仆親,所以唔算仆街」),抑或嘗試瞭解對方的怨憤,設法排解?

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講師及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在今次由香港性文化學會與明光社「宗教右派、世俗主義」研討會中,就是以前一種做法回應反宗教右翼霸權遊行」。(詳情請看莫乃光的文章以及《時代論壇》報道)。我以前說過遊行人士應該針對具體的議題而不是像「宗教霸權」此等抽象概念,他們這次正好給關啟文捉着小辮子。

不過,不管大家說幾多次真正惹火反對者的其實不是一些宗教見解,而是某些宗教人士不擇手段,將反對者說成反基督教,製造虛假的強大敵人,扭曲社會議題,令信徒誤解以動員他們,還有以不當手法製造民意,以及互扯貓尾,以個別團體於個別問題的清白來證明全體的清白等等 …… 關啟文彷彿視而不見,甚至在文章中反覆運用這些手段。就淫審與家暴條例而言,對香港性文化學會與明光社等等最重要的批評,包括將淫審條例的檢討歪曲成條例存廢之戰,以及口說要擴展家暴條例的保障至同性同居者以外,但實際上是拖延修訂,關啟文也沒有回應。他唯一有正面回應的,就是所謂「細胞分裂」的分身術。他認為這沒有錯,而且指控「一小撮同運份子」也這樣做(他處處要求別人就指控提出證據,但他自己卻不能具體講出這「一小撮同運份子」的身份)…… 對此君的言論,實在沒甚麼好說的了。

我其實不明白朱耀明牧師為何要趟這渾水。朱牧師也許很成功地打完場,營造對話的氣氛,可是這個研討會其實從一開始就是單方面的宣傳會。它沒有邀請反對者列席(雖然有遊行人士恰好在場),相比之下,崇基學院神學院學生會上月舉辦的「宗教──霸權抑公共參與.從家暴條例修訂說起」研討會,邀請了不同意見的各方代表出席,才是真的包容和開放。朱的參與,只會令部份基督徒誤以為香港性文化學會與明光社十分光明正大,願意理性對話。

話說回來,基督徒現在並無開放的議政平台。《時代論壇》雖然人流甚多,但它要付費訂閱才可以閱讀某些文章或留言,絕對談不上開放。香港自由派基督教留言版雖然人人也可留言,但是難言中立。沒有開放兼中立的基督徒論政平台,並不健康。

2009年2月22日星期日

對「反對宗教右翼霸權」的一些淺見

上星期的「維護公民自由社會,反對宗教右翼霸權」遊行,從媒體及網上報道看來,算得上和平理性,在下謹此恭賀主辦者及各參加者。有些人不同意「宗教右翼」這種稱呼,為求簡便,以下我通稱這些宗教人士為「朋友」。

我沒有參加今次遊行。儘管朋友的言行造成很大影響,但我不認為他們有壓倒性的霸權力量。所謂宗教霸權,在現階段仍是意識形態多於實體。有傳媒將今次遊行說成「爭取修訂家暴條例」,令不少人不滿,但是有這種誤解可能更好。著名知識份子 Noam Chomsky 曾經批評現代美國人只懂得關心 values,不懂得談 issues。過份針對價值觀甚至意識形態,容易令人將批評的對像標籤化,甚至因人廢言。

伏爾泰精神
以這次遊行為例,我會擔心它令伏爾泰精神消弭殆盡,將從信仰出發的政見都打成宗教霸權主義,令反對霸權心態或霸權行為演變為反宗教價值,甚至反宗教。幸而今次遊行並不多見此等質變。

朋友反對同性婚姻,或主張加強管制色情,都值得尊重。就算他們動員選民,令立法會議員按他們的立場投票,亦無不可。這些人真正的問題,並不是他們的立場,而是他們遊說的手段。朋友刻意扭曲政治議題,錯誤引導或動員信眾,近日他們有意無意之間混淆「修訂家暴條例」與「承認同性婚姻」(甚至「支持同性戀運動」或「支持性解放」),就是最佳例子。

操弄身份
針對一個一般化的朋友的另一個毛病,是縱然朋友 A 犯了一些反對者所指摘的錯誤,沒有犯這個錯的朋友 B 也可代全體朋友開脫。例如香港性文化學會就今次遊行所發的聲明
「維護家庭價值的基督教團體,一再澄清並沒有反對保障同性戀同居人士,只是要求將包括他們在內的同居一室人士,也得到同等的法律保障 ……」
該會確實沒有反對保障同性同居者(雖然她堅持要納入其他同住人士,並更改條例名稱),但其他朋友卻未必如此想。就像蘇穎智,他反對家暴條例保障同性同居者,而不僅僅執着於條例名稱:
「明知某些東西是不值得鼓勵的,是不健康的。政府便不要給予優惠或特權,免得社會風氣越來越差。」
(補充:最初執筆時想不起蘇穎智其實有句名言更能說明他的立場,就是:「要立法令他們(同性戀者)不受傷害,無可能!」)

但是不知就裏的旁觀者讀了香港性文化學會的聲明,可能會覺得遊行人士錯誤指摘朋友對同性同居者見死不救,而不知實情是香港性文化學會以自己的相對清白化為所有「維護家庭價值的基督徒團體」的清白。這種操弄身份的技倆是朋友的特色,我在上篇書信中亦提過所謂教會聯署聲明,「教會」一詞的意思是如何曖昧。

「朋友」的朋友也有錯
不幸地,新教徒對這種技倆似乎沒有戒心。例如本週《時代論壇》的社評《當不滿聲音衝著教會而來》說:
「上星期發生衝著教會群體而來的示威行動不是偶發事件,可視為近年來主流教會在性道德議題所持守的立場和態度一次集體的反彈,從參與者身上可以觀察出幾種特殊的組合:一、同志組織;二、出走信徒;三、網絡新世代;四、擁抱自由主義的傳媒人。從其他地區的經驗,這都是燃點改革火焰的力量。」
這篇社評的作者明顯抱着壁壘分明的心態。他不明白這次遊行反對的是朋友以宗教或道德作幌子的行徑,而不是衝着教會而來(明光社跟香港性文化學會就不是教會),更加見不到原來遊行人士之中也有「沒出走」的信徒。這種誤導儘管有部份出於朋友本身(例如在淫審條例檢討中,與朋友唱反調的都是「泛性欲主義者」),但是信徒懶於思考,心存偏見,或怯於批評,亦難辭其咎。

朋友只要將自己包裝成基督教價值的捍衛者,不管實際的議題是否與此價值有關,新教徒都會覺得朋友同聲同氣,將批評朋友者視為敵人,「衝着教會而來」。相比之下,朋友與內地官方互通「和諧」款曲,創建「朋友樂園」,因為說是為了傳福音,所以可以容忍,批評亦顯得無力。結果信徒為了朋友,搞到精神分裂,一方面因信仰的緣故對同性戀窮追猛打,另一方面卻對和諧掉的信仰無動於衷。

只要信徒相信反對朋友就是反道德,朋友毋須製造道德恐慌,亦能令異議者處於劣勢,即使後者是教牧亦不例外。三年前黃國堯牧師因批評明光社而去職,就是一例。雖然朋友的力量未致於令信徒陷入麥卡錫主義的境地,在教會內部亦未致於神聖不可侵犯,但是前車可鑒,教會中人即使有與朋友公開唱反調的(例如部份投在《時代論壇》的稿件),也多避重就輕。諷刺地,明明是反對朋友可能要付出重大代價,但朋友卻反而指批評者肆意透過語言暴力,收寒蟬效應

朋友的數目不算多,但是與主動或被迫附和朋友的卻不在少數。如果我們覺得家庭教育而非淫審才是對付色情的王道,好好向信徒解釋朋友的謬誤,亦應該勝過針對朋友本身。

「朋友」又豈盡是宗教家?
其實真正有寒蟬效應的,可能不是宗教界,而是教育界。近日的淫審條例檢討。教會中人對朋友的公開批評,雖說溫吞水,但總不算是噤聲,然而教育界及宗教界的「朋友」合力將淫審條例檢討扭曲為條例存廢之戰,卻不見教師或校長在報上公開批評,不知是否一開聲便會被責為無道德,有丟飯碗的危險。

另外,一些沒有宗教背景的學校和另外一些教會學校近日都掛了以某教會名義發出的「要求收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橫額,如果宗教界朋友值得我們提防的話,他們與教育界朋友的結合便更值得戒懼。



附錄:關於二月十五日「維護公民自由社會,反對宗教右翼霸權」遊行的聲明

香港性文化學會

播道會恩福堂(摘自《時代論壇》):
本堂絕對支持言論自由,因此我們十分尊重社會上有不同立場的人士表達不同的聲音;這種多元化的言論空間正是每一個追求民主的社會所珍惜的資產。

在此信念下,我們尊重社會任何人士的發言權利,包括與我們立場不同的意見,我們亦予以尊重。另一方面,本堂亦會繼續本著合乎聖經的原則,以及香港法律賦予所有公民的權利,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

2009年2月15日星期日

For the Beauty of the Earth

仍難忘大學三年級第一次聽合唱團唱這首歌時的震撼。現在 YouTube 上的多個版本,仍沒有一個像當時聽到的令我感動。


其實不用那些硬照和視覺效果更好。相比其他合唱團,這個最令人感到喜悅呢。


雖然人少,但唱得很不錯喔。只不知他們是否澳洲人?"Praise" 讀成 "prise" 還是令我有點不習慣。


令我想起從前呢,不過我還是覺得這首歌由大學生唱效果最好。


原來事頭婆在香港都聽過呢隻歌。唔 …… 太拘緊了。

John Milford Rutter - For the Beauty of the Earth

天水圍前書

(本文對像為基督徒,非基督徒讀者請諒。)

跟從耶穌基督的在下,從天水圍寫公開信給香港各教會,願天父上帝的恩惠平安歸與你們。

我們的主,是信實的,我們既追隨祂,就應該以祂為榜樣,不說虛謊的話。近日有弟兄議論《家庭暴力條例》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指鹿為馬,歪論連篇,他們舌頭弄詭詐、眼中有樑木。主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我在此勸誡這些弟兄姊妹,希望他們懊悔,不要自以為義。

耶穌治病,不止於義人
以《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為例,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維護家庭聯盟及大約一百間教會發表《維護家庭宣言》,「要求政府及各立法會候選人明確支持維護家庭及一男一女婚姻的政策」。上帝定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我們自當遵守,但這與修訂條例何干?他們
若果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只會令市民大眾誤以為特區政府已承認同性同居者猶如家庭關係,間接承認同性婚姻、公民伙伴關係或其他同性伴侶關係。
現行條例亦保護異性同居者,聯署的弟兄姊妹卻不擔心這會令政府間接承認異性同居等同婚姻關係。不少法律學者指出,條例中所謂「猶如婚姻」並非說某些親密關係等同婚姻,而是指保護牽涉親密關係者免受暴力對待時,形式與對付婚姻暴力一樣。條例一直涵蓋婚姻以外某些親密關係,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也不見得受影響,現在擴大保護範圍,為何忽然會影響婚姻制度的基礎?

弟兄姊妹呀,他們根本不關心婚姻的定義,也不關心同性同居者受暴力對待,他們不過針對同性戀而已。神憎惡逆性的情慾,教會反對有後天同性性傾向者作同性性行為,是不必迴避的立場,可是這與保護同性同居者免受暴力對待有甚麼關係呢。把修訂條例與承認同性婚姻混為一談,若不是無知或大意,就是刻意誤導其他弟兄姊妹。

昔日主的名聲傳遍整個敘利亞,那裏的人把害各樣病的都帶到加利利,而耶穌則一一治好他們。難道這些病人通通都是義人?主沒有拒絕醫治不義之徒,我們本是罪人,又憑甚麼對同性同居者見死不救?

即使修訂條例會引至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那又如何?創造天地的耶和華說「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這條誡命是頒給以色列人,而不是頒給外邦人的。神沒有說「你們要迫令外邦人不可稱偶像為『神』」。重要的是神的選民不要拜偶像,而不是外邦人用甚麼術語來泛稱偶像。我們何必強求地上的法例依從我們對「婚姻」二字的解釋?

昔日魔鬼領耶穌上山,以天下萬國及一切的權柄榮華引誘祂,主耶穌卻不為所動,沒有在地上建立天國。各位弟兄姊妹,小心立法權柄的誘惑呀!

耶穌之道豈同世間之道?
你們不要糾纏於無謂的顧慮,反而忘了真正的威脅。主耶穌可以醫治罪人,但祂看見聖殿遭褻瀆,也會拿繩子作鞭,驅趕賣牛羊鴿子、兌換銀錢的商販。

本地最大的會所恩福堂的牧師蘇穎智弟兄和共產黨官員合作,於遼寧鐵嶺興建聖經主題公園。根據《國度復興報》報道
當鐵嶺市委書記問到聖經主題公園的構想時,蘇穎智牧師說他受聖靈感動,衝口而出就說:「因為整本聖經其中一個最重要的主題是和諧,聖經主要講些甚麼?就是講到人與神的和諧的關係,人與自己,人與人,人與大自然,國與國,族與族的和諧關係.聖經的第一卷書創世記,主要是介紹和諧的宇宙與世界,和諧的婚姻與家庭,人如何失落這『和諧』,神應許人如何可以重拾這和諧等,聖經最後一卷書是和諧的最高境界──新天新地──,紀元前與紀元交接期間,則為和諧之君耶穌基督降臨人間,以捨己犧牲的一生,將和諧的秘訣及能力賜給人。」 書記一聽,不但贊成且大喜,「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和諧正是我們國家最需要的,行!」蘇牧師引述書記的說話指出。 「有趣的是,國家主席胡錦濤在2007年6至7月期間,也在多個場合說出和諧為整個國家的指導方向,」蘇牧師說,他實在感到非常訝異,這種巧合,實在只有神可以做到,他引述聖經所說:「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像瀧溝的水,隨意流轉。」
大衛王曾說,「我要謹慎我的言行,免得我舌頭犯罪」。弟兄「衝口而出」,逞口舌之快,吐出來的是毒氣,而不是蒙神喜悅的說話。內地所謂「和諧」是怎麼一回事,大家心裏有數。內地人甚至已將這個詞語當動詞用,例如把某些異見或對政府的批評「和諧」掉。蘇弟兄身為教會牧師,竟然將神與人之間的關係簡化為「和諧」,忘掉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恩典,以及主再來時絕不和諧的審判。他把神之道與共產黨的「和諧」之道混為一談,討人的歡喜。如此褻瀆主基督,弟兄姊妹可有勸誡他?

你們不斷植堂,興建 mega church,還有聖經主題公園,以為這樣就蒙神喜悅。主基督說,「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真正的教會是無形的,它並不是宏偉的建築或昂貴的地產項目,而是主耶穌基督與信徒的契合。無知的人哪,甚麼是大的,是人所興建的地上樂園,權貴所賜的和諧,還是神之道?你們對受暴力對待的人見死不救,卻默許弟兄褻瀆我們的主,還要跟他合作,勾引人入教,叫他們也無視被暴力所害者,使他們作地獄之子,你們這瞎眼領路的有禍了。

不要信靠你的弟兄
弟兄姊妹呀,你們宣講神的道理,要堂堂正正,切不可擾亂曲直,不擇手段。蘇弟兄說若同性同居者若受保護,長遠會令愛滋病蔓延,這是歪理。前述大約一百間教會聯署發表《維護家庭宣言》,是壟斷民意。基督眼中的教會是祂與信徒的契合,而世人眼中的教會是向香港政府註冊的宗教機構或慈善團體。當百多間「教會」聯署宣言的時候,是奉着基督的教會的名義呢,還是以世人眼中的教會聯署?若是前者,負責的牧師可有問過其他肢體是否同意?若是後者,各牧師又會不會令人誤會「教會」的立場就是所有會友的立場?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如果只是教牧自身的立場,就應該以教牧的名義聯署,扯出有雙重解釋的「教會」作擋箭牌,就令人混淆了。

一眾打着基督教旗號的團體於本年一月廿一日所舉行的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聲稱反對廢除《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當中有六位屬「香港性文化學會」或「新造的人協會」。他們分別以個人及屬會名義發表意見,製造聲勢浩大的假像,被人譏為「無性繁殖」。「國度事奉中心」不知是否與他們結盟,它向各學校免費大量派發 Crossmen Magazine,一樣以漫畫訴說廢除條例的禍害。可是由始至終,廢除淫審條例都只是零星意見。這些人迷惑各弟兄姊妹,令他們以為檢討淫審條例等於廢除條例,容許色情泛濫,藉此誘使他們盲目支持自己。

還有一個「各界聯盟關注淫審條例」組織,他們指摘「泛性欲主義者為了推廣其放縱情欲、將性商業化的意識形態,全面發動反《淫褻條例》的運動,與自稱民主派的議員們裡應外合,製造民意,以迫香港政府取消《淫褻條例》」。弟兄姊妹呀,在立法會上無性繁殖、製造民意的是誰呢,不就是「香港性文化學會」那夥人嗎?向家長發出只可同意其立場的回條,製造民意的又是誰呢,不就是要求收緊淫審條例的教會學校嗎?利用不夠科學兼帶誤導性的問卷調查製造民意的又是誰呢,不就是明光社嗎?然而所謂的「泛性欲主義者」和「自稱民主派的議員們」是誰呢?所謂冤有頭債有主,「各界聯盟關注淫審條例」組織為何要單單打打、含沙射影,而不是光明磊落地指名道姓,跟他們公開討論?

弟兄姊妹呀,上述這些人行為鬼祟,道理歪曲,他們有些以部份自稱代表全體,有些以分身術增大自己的體積,有些強迫多數服從少數,有些誤導弟兄令他們盲目支持。創造天地的耶和華說,「他們彎起舌頭,像弓一樣,為要說謊話。他們在國中,增長勢力,不是為行誠實,乃是惡上加惡,並不認識我」,又說「你們各人當謹防鄰舍,不可信靠弟兄,因為弟兄盡行欺騙,鄰舍都往來讒謗人」。弟兄姊妹呀,願你們也勸誡他們,免得他們走入歧途,遠離主的道路。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們心裏,阿們。

2009年1月13日星期二

基督徒應該反對同性戀嗎?

(本文對像為基督徒,非信徒莫怪。)

剛剛在庫斯克的網誌看到以下說話:
包容並不代表否定教義裡面的罪。很多時候,我們面對這些問題的時候的態度,太過戰鬥格,以為自己是精兵,結果把更多人推向對岸。
第一句說得真好,我也要反省一下;第二句不知指涉誰人,我也不打算對號入座。

基督徒應該反對同性戀嗎?這是既簡單,又複雜的事情。

複雜的原因,是基督徒不是人大常委,沒有基本法則的解釋權。即使把「基督徒」視同「基督教徒」甚至新教徒,不同堂會之間甚至堂會之內都可能有不同見解。

然而,只要不把聖經的解釋扯得太遠,一些大原則還是很清楚的,不過原則與結論之間還是有一定距離,且容我細說。

不少人都以創世記第十九章為例,說明同性戀的罪過,其中第一至九節說:
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城門口,看見他們,就起來迎接, …… 羅得切切的請他們,他們這纔進去到他屋裡。 …… 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裏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裏來的人在哪裏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羅得出來,把門關上,到眾人那裏,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作這惡事。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作甚麼。眾人說,退去罷,又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眾人就向前擁擠羅得,要攻破房門。
這是個典型的企圖集體雞姦事件。最後所多瑪被神消滅掉,有人認為原因是有人搞同性戀。反對這種講法的人表示消滅所多瑪的原因是城內的人淫亂,即使那班暴徒想搶的是羅得的女兒,所多瑪還是會遭消滅。事實上,創 19:13 說
我們要毀滅這地方,因為城內罪惡的聲音,在耶和華面前甚大,耶和華差我們來,要毀滅這地方。
就算沒有上述的企圖雞姦案,消滅所多瑪也是早已決定的事情。我認同這個例子實在舉得不好,但這不表示同性戀不是罪行。

聖經反對同性戀的最清晰章節,在《利未記》: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8:4)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18:22)
無論甚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 (18:29)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20:13)
這是神說的。在當時的以色列,男與男作性行為,是死罪。

《羅馬書》中亦有反對同性性行為的章節: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1:21)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1:26-27)
這裏說明女與女作性行為一樣有問題。

大致上,除非把聖經的解釋扯得很遠,否則同性性行為是上帝所憎惡的罪行,殆無疑問。(補記:本文原本說「同性戀」,不過我重讀經文之後,發現明說是罪行的其實是「同性性行為」,而不是同性之間的戀慕。我並不是說同性「戀」一定不是罪行,而是說我不知道,因此不會妄加揣測。歡迎各弟兄姊妹指正。)這在當今世道是個不受歡迎的立場,不過基督徒本來就不應以討人歡心為目標,我們不應因為立場不受歡迎而諱言。

只是,故事並未完結,還有兩條尾巴。

首先,現代生物學顯示,部份同性戀者的性傾向可能是與生俱來的,這雖然未有確鑿證據,但其可能不容忽視。我不是試圖修正聖經的觀點。聖經並不是包羅萬有的聖書,譬如現在我們知道有兼具男女性器官的雙性人,但聖經從沒提過雙性人的性傾向應該怎樣才正確。《利未記》裏,上帝憎惡當時同性戀者的行為,但我們不知道他們當中有沒有與生俱來的同性戀者。

由於相關的生理學研究未有定論,我們亦不能確認某人是否生理性的同性戀者,因此我認為基督徒對同性性行為應持審慎的反對態度。

其次,即使所有同性性行為都是罪行,它不比一些其他罪行嚴重。前述《利未記》中,要判死的罪行除了同性戀以外,還有把兒女獻給假神、咒罵父母、通姦、亂倫、人獸交、交鬼、行巫術等等。部份教會中人死咬着同性戀不放,好像要眼看同性戀者孤立無援才安心,其實是種偏執。耶穌對着妓女都只是叫她不要再賣淫,他沒有敦促政府掃黃,把世上最古老的行業趕盡殺絕。

最後,既然庫斯克問 what would Jesus do? 我便問大家一個問題。

耶穌和十二使徒來到河邊,發現一名妓女溺水。你認為他會:
(A) 先把她救起再說;
(B) 表示賣淫是上帝所憎惡的罪行,他不能施以援手,否則是鼓吹賣淫,長遠令性病蔓延;
(C) 表示賣淫是上帝所憎惡的罪行,不過若妓女同意她是用一般人的身份溺水,便提供救助;
(D) 讓彼得施救,然後和其他使徒討論彼得的行為算不算鼓吹賣淫,長遠令性病蔓延。

推薦閱讀:
練乙錚:同志愛與破壞傳統家庭價值無關(iamsorman 轉載)
星屑醫生:保護,絕不等於鼓吹(二)
震音:讓神愛的人不會活在罪裡(題目為在下所加)

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

無題

起初他們要確保網絡不受政府審查,
我不支持,因我是衛道之士;
接著他們要保護同性同居者,
我不支持,因為聖經反對同性性行為;
後來他們要平反襲警冤案,
我不支持,因為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
此後他們要教會多注意社會上不公義之事,
我不支持,因為我還要興建聖經主題公園;

最後,社會上再沒有批判和維權的聲音,
本會亦發展成巿值過百億的企業,發達了!

2009年1月11日星期日

攣攣的基督徒

(寫在前面:我是基督徒。)

攣攣的立場
有關《家庭暴力條例》的爭拗實在令人煩厭。雙方的顧慮都有道理,但他們眼光都只及於一己立場,以致執於法例字眼,不肯變通。安中玉把他們各打五十大板,有其道理。條例其實應保護經濟或生活上依賴別人的一方免受被依賴一方的虐待,當事人是否同住或有血緣關係,不是要點。反過來說,即使雙方有血緣關係,如果兩人生活上各自獨立,發生暴力情節時亦應以一般的襲擊罪處理。

薄扶林大學的張達明教授建議的簡單解決辦法,未免把條例的保護範圍擴得太廣,方潤稱此為釜底抽薪,一點也不錯,不過張教授的建議至少有助打破僵局,希望爭拗雙方可以考慮。

攣攣的蘇穎智
姑勿論其立場,凡牽涉性議題,不少基督教人士或團體的言論,都有混淆是非黑白,「直都拗返攣」的現象,令人瞠目結舌。《明報》報道,蘇穎智牧師日前表示,修訂《家庭暴力條例》條例會助長歪風,擔心政府下一步會修改婚姻條例,承認同性婚姻,若同性同居者需受保護,易服者及變性者亦會爭取同樣權利,長遠會令愛滋病蔓延。如果是閱讀理解題,我們會問蘇牧師的意思到底是:
(A) 即使是異性結合,易服癖者的婚姻亦不合法;
(B) 同性婚姻會增加濫交,致令愛滋病蔓延;
(C) 因堅持用安全套而被同性伴侶權打腳踢,是應該的;
(D) 以上各項。
蘇牧師對同性戀/易服癖/變性持反對態度,旁人應尊重他的立場,可是故意歪曲這些議題跟修訂《家庭暴力條例》之間的關係,卻不是任何信實良善的基督徒該做的事。

攣攣的 Kingdom Ministries
除了蘇穎智,有些自稱基督徒的傢伙也令基督蒙羞。庫斯克指出近日有一篇「假如,沒有了《淫管條例》」的漫畫值得注意。此漫畫以楊學德的畫風訴說廢除《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禍害。問題是,雖然社會上有人主張廢除淫審處的行政評級,亦有人主張廢除第 III 類(淫褻)物品這個類別,但主張廢除整條《條例》的意見,幾乎不存在。出版這篇漫畫的「國度事奉中心」 (Kingdom Ministries) 只是拿一個最極端、最少人主張的建議大造文章,令讀者把最壞情況幻想成最可能情景,這與布殊政府靠製造恐怖份子即將攻擊美國的幻像來支持侵略戰爭的手法相同。

國度事奉中心出版的一月號 Crossmen Magazine,亦以淫審為主題。為首的文章《在沉默中沉淪》,內容令人咋舌:
二次大戰以後,德國牧師馬丁尼莫勒 (Martin Niemoller) 為了讓世人記住納粹屠殺猶太人這一場血腥的悲劇,寫了一首警世的名詩(博主註:此詩大概無人不曉,此處不贅)…… 沉默是金,…… 但在今時今日資訊爆炸的網路時代,沉默是一種病。

1980 年代初,在內地有四對夫婦因為進行換妻活動,為首的被槍斃,一人被判無期徒刑,今天仍在監牢服刑。

…… 政府於 2008 年 10 月 3 日,展開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首輪公眾諮詢,…… 現時,城中有兩個群體,一個人數非常少,但歇斯底里要改革社會,聲勢浩大;另一批是社會的主流,但卻選擇沉默。
原來,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影響是這麼大,大得令人玩換妻活動。原來,換妻的禍害是這麼大,大得被槍斃也不能令這些自稱基督徒的傢伙動容,忘了十誡的第六誡是「不可殺人」(連人命都不重要,難怪謝德文、馬楚明及馮炳德的所謂襲警案在基督徒圈子不起一點蓮漪)。原來,支持釐清「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廢除淫審處的行政評級、收窄或廢除第 III 類(淫褻)類別等等,都是「歇斯底里要改革社會」的舉措,甚至可與納粹黨的暴行相提並論。原來,這些自稱基督徒的傢伙有讀心術,知道沉默的大多數並不支持「歇斯底里要改革社會」者的主張。

我想起莫乃光保護未成年者與保護言論自由其實沒有必然的衝突,雙方不必壁壘分明。誰歇斯底里,誰抱非友即敵的觀點,幻想一己的看法代表整個社會,不證自明。

這本 Crossmen Magazine 還搞了一個「這是我們的淫管條例 — 青少年關注淫管條例座談會」。這是宣傳單張的一部份:
單張還說,這次座談會可容納一千人。策動友好向政府提意見本身沒錯,但是把造勢大會包裝成中立的座談會,未免誤導和太過鬼祟。

攣攣的蔡志森
Crossmen Magazine 有一個有趣的地方,是它不知何故很喜歡引述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的意見。一月號的「這是我們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一文內,便有如此段落: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表示,根據現時《條例》,刊有性虐待、亂倫和人獸交內容的刊物屬第三類淫褻物品,被法例禁止出版。
……
明光社總幹事的蔡志森曾經講過,政府起初收到二百多份意見書(博主註:上述的宣傳單張亦引述這個講法),差不多全是一面倒的意見,其實積極投入性解放及同性戀運動只有十多人,但他們的影響力好大。
第一點明顯是錯的,雖然這類刊物很可能會被評為第 III 類(淫褻)物品,但法例並無明文規定此等刊物必然淫褻。

第二點也很奇怪。政府有關淫審檢討的網站至今也沒有公開巿民的意見書,蔡志森從何得知政府收到的二百多份意見書全是一面倒的意見?檢討淫審條例,又為甚麼要扯到性解放及同性戀運動?說後者成員「影響力好大」更奇怪,若蔡志森有途徑從政府得知非公開的資料(二百多份意見書全是一面倒的意見),那究竟是誰有影響力?

當然,也許 Crossmen Magazine 只是把話塞進蔡志森的口,但蔡志森本身的說話也不見得權威或可信。例如蔡志森曾於去年二月廿四日的城市論壇表示,他相信陳冠希的慾照牽涉性暴力 (4:10),他亦表示 (第二節 6:27) 據他問淫審處的人所知,「大衛像」之所以被評為不雅,是因為涉案大衛像圖片的頭部才是原來的大衛像,而身體則經過改造,男性性器官在一個不自然狀態,大家不應一知半解,一說大衛像案例便過份敏感。

「大衛像」廣告;這是後來刊於《東方日報》的複印本
(圖片來源:香港印藝學會

公道點說,蔡志森在是次論壇上的表現與坊間部份反對他的人所描述的張狂形像相去甚遠,可是上述他的發言表示他對現實的觀察仍是相當扭曲。他如何從陳冠希的慾照幻想出「性暴力」,這恐怕要他自己才知道,至於大衛像,無論是法官的判詞還是涉案圖片,都顯示蔡所說的不是事實。我們可以說蔡志森錯信了淫審處的「消息人士」,但到底誰才是一知半解,值得商榷。

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

雜談聖誕

(本博將休息至拆禮物日後)



多年前《信報》的林行止先生寫過一篇文章,考究聖誕老人的起源。隨着互聯網發達,人們不用依賴報紙專欄也能輕易找到和聖誕節有關的資料,例如英文維基的聖誕節條目便寫得很詳盡。唯一美中不足的,是一般人難以知道這些網上資料有多可信。

不少文章都說聖誕節本來不是基督教節日。在古羅馬,十二月廿五日是慶祝波斯太陽神誕生的日子。這天古羅馬人會擺設盛宴,交換禮物。冬至之後,太陽起得更早,落得更晚,慶祝太陽神誕辰就像中國人慶祝春節一樣,都是為了富生命力的季節即將來臨而歡欣。直至四世紀,當君士坦丁大帝把基督教納為國教之後,當時的基督徒便在太陽神誕辰的筵席上宣講福音書中有關耶穌出生的故事。慢慢地基督教取代了羅馬的多神崇拜,十二月廿五日也從異教節日蛻變為基督教節日。現時已知最早把該日視為基督教節日的記載,見於一本由一位羅馬基督徒於公元 354 年編撰的曆書。

這種文化侵蝕現象非基督教所獨有。譬如西藏寺廟的壁畫,不少都描繪了一些藏傳佛教才有的佛,原因是佛教傳入西藏之後,汲納了不少西藏原有的宗教神祇為佛。現今所謂基督教,究竟保留了多少早期教會的成份,大抵要專家才知道。

雖然十二月廿五日被稱為「聖誕節」,可是耶穌到底是那一日出生並沒有定論。大家也許猶記得兩星期前,有研究者認為六月廿七日才是耶穌生日的新聞,而維基就提到有天文學家認為耶穌生於四月十七日。這類研究應該陸續有來,難有定論。

其實有趣的不是耶穌生於那一天,而是為甚麼人們會認為聖誕節是耶穌的生日。如前述,早在四世紀時聖誕節已經是慶祝耶穌出生的節日,但當時的人只是慶祝而不是說該天就是耶穌的生日。情況有如英女王壽辰。二十歲以上土生土長的香港人,當記得以前每年六月的第二或第三個星期六是慶祝「事頭婆」生日的公眾假期。這在「祖家」也一樣,但是事頭婆的生日在紐西蘭是六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在澳洲是六月的第二個星期一,而在加拿大則是五月廿四日或之前的第一個星期一。事頭婆的真正生日當然只得一個(四月廿一日),所謂「英女王壽辰」只是名義上用來慶祝事頭婆生日的公眾假期。

聖誕節也一樣,據我所知,無論是天主教、東正教抑或新教教會,從來都沒正式說過聖誕節是耶穌的生日。為甚麼後來有人以為聖誕節是耶穌的生日,或者以為教會這樣想,我不清楚。甚至不是所有教會都慶祝聖誕節。歷史上它主要是天主教節日,雖然現在大部份新教教會也慶祝聖誕,但從新教出現至今,均不斷有人反對慶祝。十六世紀的新教改革家加爾文 (John Calvin) 便是一例。

異教把十二月廿五日讓給基督教,基督教則把這天讓給聖誕老人,而聖誕老人又被芬蘭人強制入籍。很多人都知道聖誕老人的原型是聖尼古拉斯 (St Nicholas),也知道現在「紅衣白鬍子大肚腩」的聖誕老人形象是三十年代可口可樂廣告的功勞,這些林行止先生的文章或維基都有提及,不過在云云有關聖誕老人的傳說中,沒有一個與芬蘭直接有關。芬蘭的「聖誕老人村」,和雲南的「香格里拉」一樣,都是把傳說壟斷,化作商機。我想起李小龍。香港遲遲未興建李小龍紀念館,連銅像也給波斯尼亞飲了「頭啖湯」,反而和李小龍關係牽強的佛山卻斥巨資起了「A貨」紀念館。過多十年,你猜外國人提起 Bruce Lee 的時候,還會不會想起香港?

以前聖誕節,大家都寄聖誕咭。隨着電郵和互聯網普及,這傳統逐漸式微。現在的學生也許再體會不到望着一大排朋友寄來的聖誕咭那種暖意和喜悅。說起來,聖誕咭的祝福句十分公式化,永遠都是 "Merry Christmas and a Happy New Year",與香港人過農曆新年那些恭喜發財身壯力健龍馬精神萬事勝意如意吉祥心想事成財源廣進貨如輪轉步步高陞學業進步出入平安大不相同,但這卻無損送咭者的心意。其實兩個節日的風格也十分不同,農曆新年歡欣和熱鬧,聖誕節則喜悅和平安。

當然,在香港這個商業社會,聖誕節也可以十分喧鬧。小時候家人帶我看聖誕燈飾,到處人頭擁擁,水洩不通。那時聖誕節和農曆新年都是大節,是每戶人家的大事,很有氣氛。現在港人多了外遊,又多了娛樂方式,會不會再滿足於一家大小看燈飾,很難講。不過近年香港的燈飾和港人一樣,都變得非常庸俗,到處都是鋪天蓋地的燈網,譬如奧海城外那些所謂燈飾,說是噁心也不誇張。唯有半島酒店的燈飾依然有品味,不過燈泡也愈用愈多。

街上的樹木也是聖誕燈飾的受害者。它們平日的生長空間已不多,到了聖誕節還被纏在燈網。我不懂植物學,不知道它們要不要關燈休息,不過無端端要負磅,肯定不好過。

比起巨型燈網,其實我更愛小小燭光。或者說,我喜歡平安夜甚於聖誕節。小時候讀《讀者文摘》,看到一句愛斯基摩人的祝福語,非常喜歡。謹以此祝各位聖誕快樂:

May you warmth in your igloo
Oil in your lamp
Peace in your heart

2008年9月4日星期四

蘇穎智與梁美芬


早前有傳聞指蘇穎智牧師涉嫌在主日崇拜為梁美芬助選,作為基督徒,這件事我已留意了好久。由於教會中人常常有語言障礙,總是說些正常人聽不明白的說話,所以當中有誤會也說不準。今日看見《心湖淬筆》的 Julian 兄談及此事,覺得他的文章可以轉介一下。我不認識 Julian 兄,不過平日看他的網誌,發覺他搜集資料一向詳盡,此事也不例外。詳細的情形,請看他的文章,此處我只附上蘇牧師有關演講(對不起,實在無法認同那是「講道」)的部份 transcript。由於演講的錄音(這是串流版,也可從此處下載)聲量太小,希望這部份的 transcript 會有幫助。(原演講有大量口語,下面我以最少改動把內容變得盡量接近書面語。)
(00:41:13) 我很感恩,今日的香港,原來你和我所有人(也是)有權參與的,去選出你們的那些立法局(會)議員,選出那些區議會的議員,甚至有權參與甚麼呢?有一些行政長官(的選舉),你同我都可以表達意見。我告訴大家,將來你同我可以選出整個社會的領袖出來,問題是你同我有無識得去運用這些特權,讓我們的社會變得更加好。

我感恩的(就是)最近這幾個月,有機會去瞭解和認識一些準備參選立法局(會)的弟兄姊妹,就在我們教會裏面都有三位準備參選。我個別地和他們傾談過,我感恩,和他們傾談的過程當中,瞭解到他們的心願,他們的使命感,和認識他們的家庭的各方面。有很多(?)我其實已經認識了他們廿二年,我為了他們而感恩,我支持他們,是(因為他們)用了基督徒裏面的原則,去影響這個社會。

但另一方面來講,我們並非參選,我們可以做甚麼呢?是我們有一張「咁勁」的王牌,是我們可以選或者不選,這個是我們的皇牌。親愛的弟兄姊妹,從聖經的角度來說,我們有兩段經文是可以讓我們參考,到底我們選舉的時候,是可以如何選。

《出埃及記》十八章廿一節:在這段聖經當中,講到摩西被神所特別地啟迪 —— 是透過外父給他的啟迪 —— 來選甚麼呢?是要從百姓中選出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偽、恨不義之財(的人),然後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去管理百姓。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很感恩,這段聖經讓我們看見原來(選舉)是有一些原則的。

另一方面,《使徒行傳》的第六章一到六節,同樣讓我們看見,教會內的選舉,也是有一些原則(要遵守)的。這個原則是甚麼呢?是選出那些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另外(就是)要選出那些有好名聲的人出來。原來這些選舉原則,不是只是教會用的,以色列給國家用的、全國的、政治性的這些選舉是要讓這樣的人可以給選出來。今日,你和我在選舉時,我們便必須認定神自己的心意,以至我們選出來的人是真正可以代表我們的。那怎麼選呢?譬如在你的選區裏面,如果有幾個(候選人)都是基督徒,那怎辦呢?那你便選 "(the) better of two goods" 吧。基督徒不是掛名說是基督徒就是基督徒的 —— 我告訴你。有些說是基督徒,結果去了燒香,還要是頭炷香。我告訴你,這樣的(候選)人要不要也罷,是嗎?我們要的是真的,是內心是基督徒,是真正有 "guts" 的,是有門徒的品質的。

就像一個姊妹,當她升官升到要負責 … 即是其中一個任務是要 … 甚至要為同性戀那些人爭取他們的權益。她感覺到,到了這樣的一個位置,她要做一些違背自己信仰的事,(所以)很不安。我和她談電話時,我鼓勵她,她可以把自己這一個心願,與這一種 conflict,去和她的上司說。寧願不升職,甚至無得做就算,你要有這樣的心理準備。我好感恩,姊妹都願意去做。而帶來的結果呢,我最近聽到的,就是已經不需她去做這件事。這就是 "guts",這個是我們的立場,這個是我們的 conviction、立場,我為她感恩。

所以(如果)幾個(候選人)都是基督徒就最好,但是我告訴大家,很少 —— 沒多少選區是幾個(候選人都是)基督徒。如果能夠有一個已是不錯了,我說。所以如果有的話,你就(揀) "(the) better of two goods" 。假若全部都不信(基督)又如何呢?這個,很多區都是這樣的。若全部都不是信徒你就(選) "(the) lesser of two evils"。(普通話)兩個爛蘋果,你就選一個沒那麼爛的。(眾笑,轉回粵語)唯有這樣吧,不過我也不是在此告訴大家,信(基督)那些一定是全部好過不信的,不信的全都差過那些信的,這不一定。你要找的就是,如果兩個都不好,你就找一個沒那麼劣的。(00:46:29)
相關網頁:
  1. 恩福堂牧師被指推介3建制派; 明報 (via 新浪網),8月28日
  2. 蔡聖龍:蘇穎智牧師親回應崇拜「助選」質疑;時代論壇,8月30日
  3. Julian: 基督教保皇黨的誕生;《心湖淬筆》,9月2日
  4. 關祥文:引狼入室,得不償失──基督徒與立法會選舉二○○八; 時代論壇,9月3日

2008年5月3日星期六

車禍很可怕

朋友P是虔誠基督徒。可能有感前天神慈秀明會信眾的嚴重車禍之悲慘,便將一宗幾年前的車禍片段電郵給我,並慨嘆人生無常。


(以上片段來自 Metacafe 網站,標題為 Car Accident,於 2005 年九月廿一日上載。 YouTube 亦有多段同樣片段,最早上載日為 2007 年六月六日,標題為 Bad car accident。)

看過片段後,我的第一個反應是覺得相當可怕,但回心一想,除非相撞的兩架車都同時衝燈,否則該名行人在車禍發生時實際上和那輛沿縱向行駛的車一樣,都是在紅燈時過路。我並不是說這名行人不值得同情,但這次意外他也應有部份責任。

由於給事件勾起了好奇心,我便把 Metacafe 網頁上的留言逐一細看。最後竟發現該名行人原來奇蹟生還!詳情見 Urban Legends Reference Pages

有些基督徒心地真的很善良,又關心身邊的人,是非常好的父/母親或他人信賴的好友。但他們可能過於善良,以至缺乏懷疑精神,容易相信事情的表面就是真相。很多本地基督徒避談政治,以「我唔係幾識政治」為辯解,或者如去年般動員親友聽神棍葛福臨 (Franklin Graham) 講道,也是出於同一道理。

2008年4月9日星期三

聖經中的祈禱書

今天是德國神學家潘霍華 (Dietrich Bonhoeffer, 1906-1945) 逝世六十三週年的日子,作為小小心意,以下我會繙譯潘氏一本鮮為人知的著作《聖經中的祈禱書》(Das Gebetbuch der Bibel) 的首部份給大家分享。先此聲明,我不是你們眼中的正統新教基督徒。好友 J 總笑我不是真正的基督徒,當然我不認為她有甚麼資格論斷。說得極端一點,你們眼中的正統教派和異端教派,在我眼中全處於迷失的深淵。但彼此見解不同,相信無礙在下介紹潘氏的作品。

潘氏一生著作甚豐,但除了他最為人熟悉的《獄中書簡》(Widerstand und Ergebung: Briefe und Aufzeichnungen aus der Haft,英譯 Letters and Papers from Prison) 之外,華文出版社多只繙譯潘氏的大部頭嚴肅神學著作。直至最近,才有出版社繙譯他寫給未婚妻瑪利亞的情書 Love Letters from Cell 92。與潘氏的其他著作不同,《聖經中的祈禱書》只得巴掌那麼大,是一本薄薄的小書。內容圍繞如何用《詩篇》來祈禱。你也可以把它看成是《詩篇》的導讀。在我手頭的是英譯本,題為 Psalms: The Prayer Book of the Bible。全書共八十六頁,不計版權資料、目錄和潘氏生平簡介,實際只得五十七頁。看書看得快的話,不消半日便可看完。書內有十八篇短文,以下我只繙譯頭一篇。
「主啊,教我們禱告!」

耶穌的門徒如此說。當他們這樣請求,他們承認了自己無法自行禱告,必須學習祈禱。說「學習祈禱」,聽起來很古怪。如果內心沒有祈禱的悸動,它自然不能「學習」如何禱告。但是,認為內心想禱告就可以禱告,卻是個在基督徒中相當普遍的錯誤。這個錯誤的危險,在於它混淆了慾求、希望、嘆息、悲鳴、欣喜 --這種種內心可自行表達的東西-- 和禱告。我們亦混淆了塵世與天國,以及人和神。祈禱並不是簡單地剖白內心,而是尋找接觸上帝的途徑,和祂談話。這與心情的空虛或澎湃無關。無人可以靠著自己禱告,為此他需要耶穌基督。

耶穌的門徒想祈禱,但不知怎樣做。想與神談話但不得其法,在神面前說不出話,向神發出的呼求不能傳遞,心和口都只會講一些神不想聆聽的荒誕說話,這些都是痛苦的事情。我們要找出能夠幫助我們,對祈禱有所認識的人。如果我們當中懂得祈禱的人願意帶著其他人禱告,如果我們能和他一起祈禱,那我們便得到幫助!富經驗的基督徒無疑可以這樣借力予我們,但他們也是靠著另一人的幫忙才能這樣做。如果他們是真正懂得祈禱的老師,他們必會指引我們到此人之處,這個人就是耶穌基督。如果耶穌帶著我們禱告,如果我們獲得優待和祂一起禱告,如果祂讓我們在尋找上帝的途上伴著祂,教我們如何禱告,我們便能免除無法祈禱的痛苦。這正正是耶穌基督想做的事。祂想和我們一起祈禱,想有我們和祂一起祈禱,這樣我們便有信心,慶幸神會傾聽。當我們全心投入基督的禱告,便能正確地禱告。只有在基督裏我們才有能力祈禱,只有和祂一起我們才獲得傾聽。

所以我們必須學會禱告。幼兒學語,是因為父親和他說話。他學的是他父親的語言。我們學習向神說話,是因為神過去和現在都在向我們說話。靠著天父的話語,祂的孩子學會和祂講話。重複神的說話,我們便開始了向祂禱告。我們應當和神說話,而祂亦想聽我們說話,不過不是我們內心那些虛偽混亂之言,而是神透過耶穌基督,向我們說的清晰純潔之語。

上帝透過耶穌基督所說的話,從聖經臨到我們。如果想有信心和快樂地禱告,聖經中的語句必須是我們禱告的基礎,因為我們知道耶穌基督--神的話語--教我們如何禱告。自神而來的話成為我們尋找祂的台階。
後記:本篇的第二段極難繙譯。在下文字水平不高,亦未學過繙譯,希望這次野人獻曝,不至於減低你們對本書的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