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博讀者都知道在下不滿意現行淫審條例太過含糊,容易「砌生豬肉」或令人誤墮法網,但這並不表示我認為凡被定罪者都無辜。《3 週刊》的字母女星被虐案,週刊的總編輯明知刊登相關照片等於在性暴力受害人的傷口上撒鹽,仍一意孤行刊登案發時的照片,他之前不認罪,現在知道無法抗辯,真係抵死有餘。希望法官明白案情嚴重,能夠重判。
《明報》:從自虐到同性戀
…… 近年主流社會似乎開始包容同性戀,因此出現如張國榮的《左右手》、何韻詩的《再見露絲瑪莉》等歌曲。」嗱,係時候等我呢個老餅同各位上一節本土歷史課啦!香港有關同性戀的歌曲並非近年才有,第一首應該係《壞了的指南針》,徐日勤作曲,向雪懷填詞,收錄在 1984 阿 B 鍾鎮濤的大碟《我行我素》之中。這首歌除了認為同性戀始終「是錯誤傾向」之外,大致上十分正面,沒有詆譭同性戀者,可算相當包容。
之後本地有甚麼歌曲與同性戀有關,我這個直佬無多大留意,不過當年同性性行為仍是刑事罪行(直至 91 年才非刑事化),大多數巿民即使不仇視同性戀者,也多有誤解。這些也反映在歌曲之中,譬如曇花一現,毫不忌諱地談「性」的皇妃樂隊 (Lady Diana) 1985 年的作品《同性戀 ── GAY》,歌詞說「GAY GAY GAY 生仔屙篤屁,GAY GAY GAY 最好匿埋喺屋企,自己食自己」,簡直可用「仇同」(而不是「恐同」)來形容;1987 年阿 Sam 許冠傑作曲填詞兼主唱的《封佢做偶像》,表面上站在同志一方,但實際上卻持貶意,並將同性戀者視為「乸型」的 narcissist(例如「佢搽到滿身香,啲指甲又吋半長,動作扭擰,態度似個姑娘,喜歡對鏡猛自我欣賞」)。
從 1999 年 Leslie 張國榮的《左右手》仍帶點自憐味道看來,同性戀直到千禧年前後仍未為香港社會完全接納。現在描寫同性戀的歌曲想來應該沒有再仇同或恐同,但它們到底仍在自憐自艾,還是變成普通同性之間的情歌,我就不清楚了。
《壞了的指南針》後記/不開心的小發現:死火!似成咁,都唔知會唔會畀人以為我抄襲 ── 《基佬歌贈慶 - 國際不再恐同日》, i am chi blog
怎去瞭解 相信極度複雜
它的底蘊因由是何樣
為甚兩極磁場 異性互相抗拒
這是個怪現像 同磁場吸引上
感到費解 只覺現實生活
多少心理失常現像
為甚背道而馳 是錯誤傾向
看未慣這樣作狀才多感想
偷偷的過活 可真的充滿意思
偷偷的過活 還受到白眼中傷
有天身心終會失平衡
永遠都不可自拔
人性本生豈會求異向
試試拋開了心中創傷
休再幻想 終會落入失望
怎可假設陰陽是同樣
但願有日明瞭 是錯誤傾向
要面對現實 重新再去覓方向
同場加映:《香港電台 油盡燈枯 命懸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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