攣攣的立場
有關《家庭暴力條例》的爭拗實在令人煩厭。雙方的顧慮都有道理,但他們眼光都只及於一己立場,以致執於法例字眼,不肯變通。安中玉把他們各打五十大板,有其道理。條例其實應保護經濟或生活上依賴別人的一方免受被依賴一方的虐待,當事人是否同住或有血緣關係,不是要點。反過來說,即使雙方有血緣關係,如果兩人生活上各自獨立,發生暴力情節時亦應以一般的襲擊罪處理。
薄扶林大學的張達明教授建議的簡單解決辦法,未免把條例的保護範圍擴得太廣,方潤稱此為釜底抽薪,一點也不錯,不過張教授的建議至少有助打破僵局,希望爭拗雙方可以考慮。
攣攣的蘇穎智
姑勿論其立場,凡牽涉性議題,不少基督教人士或團體的言論,都有混淆是非黑白,「直都拗返攣」的現象,令人瞠目結舌。《明報》報道,蘇穎智牧師日前表示,修訂《家庭暴力條例》條例會助長歪風,擔心政府下一步會修改婚姻條例,承認同性婚姻,若同性同居者需受保護,易服者及變性者亦會爭取同樣權利,長遠會令愛滋病蔓延。如果是閱讀理解題,我們會問蘇牧師的意思到底是:
(A) 即使是異性結合,易服癖者的婚姻亦不合法;蘇牧師對同性戀/易服癖/變性持反對態度,旁人應尊重他的立場,可是故意歪曲這些議題跟修訂《家庭暴力條例》之間的關係,卻不是任何信實良善的基督徒該做的事。
(B) 同性婚姻會增加濫交,致令愛滋病蔓延;
(C) 因堅持用安全套而被同性伴侶權打腳踢,是應該的;
(D) 以上各項。
攣攣的 Kingdom Ministries
除了蘇穎智,有些自稱基督徒的傢伙也令基督蒙羞。庫斯克指出近日有一篇「假如,沒有了《淫管條例》」的漫畫值得注意。此漫畫以楊學德的畫風訴說廢除《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禍害。問題是,雖然社會上有人主張廢除淫審處的行政評級,亦有人主張廢除第 III 類(淫褻)物品這個類別,但主張廢除整條《條例》的意見,幾乎不存在。出版這篇漫畫的「國度事奉中心」 (Kingdom Ministries) 只是拿一個最極端、最少人主張的建議大造文章,令讀者把最壞情況幻想成最可能情景,這與布殊政府靠製造恐怖份子即將攻擊美國的幻像來支持侵略戰爭的手法相同。
國度事奉中心出版的一月號 Crossmen Magazine,亦以淫審為主題。為首的文章《在沉默中沉淪》,內容令人咋舌:
二次大戰以後,德國牧師馬丁尼莫勒 (Martin Niemoller) 為了讓世人記住納粹屠殺猶太人這一場血腥的悲劇,寫了一首警世的名詩(博主註:此詩大概無人不曉,此處不贅)…… 沉默是金,…… 但在今時今日資訊爆炸的網路時代,沉默是一種病。原來,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影響是這麼大,大得令人玩換妻活動。原來,換妻的禍害是這麼大,大得被槍斃也不能令這些自稱基督徒的傢伙動容,忘了十誡的第六誡是「不可殺人」(連人命都不重要,難怪謝德文、馬楚明及馮炳德的所謂襲警案在基督徒圈子不起一點蓮漪)。原來,支持釐清「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廢除淫審處的行政評級、收窄或廢除第 III 類(淫褻)類別等等,都是「歇斯底里要改革社會」的舉措,甚至可與納粹黨的暴行相提並論。原來,這些自稱基督徒的傢伙有讀心術,知道沉默的大多數並不支持「歇斯底里要改革社會」者的主張。
1980 年代初,在內地有四對夫婦因為進行換妻活動,為首的被槍斃,一人被判無期徒刑,今天仍在監牢服刑。
…… 政府於 2008 年 10 月 3 日,展開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首輪公眾諮詢,…… 現時,城中有兩個群體,一個人數非常少,但歇斯底里要改革社會,聲勢浩大;另一批是社會的主流,但卻選擇沉默。
我想起莫乃光說保護未成年者與保護言論自由其實沒有必然的衝突,雙方不必壁壘分明。誰歇斯底里,誰抱非友即敵的觀點,幻想一己的看法代表整個社會,不證自明。
這本 Crossmen Magazine 還搞了一個「這是我們的淫管條例 — 青少年關注淫管條例座談會」。這是宣傳單張的一部份:
單張還說,這次座談會可容納一千人。策動友好向政府提意見本身沒錯,但是把造勢大會包裝成中立的座談會,未免誤導和太過鬼祟。
攣攣的蔡志森
Crossmen Magazine 有一個有趣的地方,是它不知何故很喜歡引述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的意見。一月號的「這是我們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一文內,便有如此段落: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表示,根據現時《條例》,刊有性虐待、亂倫和人獸交內容的刊物屬第三類淫褻物品,被法例禁止出版。第一點明顯是錯的,雖然這類刊物很可能會被評為第 III 類(淫褻)物品,但法例並無明文規定此等刊物必然淫褻。
……
明光社總幹事的蔡志森曾經講過,政府起初收到二百多份意見書(博主註:上述的宣傳單張亦引述這個講法),差不多全是一面倒的意見,其實積極投入性解放及同性戀運動只有十多人,但他們的影響力好大。
第二點也很奇怪。政府有關淫審檢討的網站至今也沒有公開巿民的意見書,蔡志森從何得知政府收到的二百多份意見書全是一面倒的意見?檢討淫審條例,又為甚麼要扯到性解放及同性戀運動?說後者成員「影響力好大」更奇怪,若蔡志森有途徑從政府得知非公開的資料(二百多份意見書全是一面倒的意見),那究竟是誰有影響力?
當然,也許 Crossmen Magazine 只是把話塞進蔡志森的口,但蔡志森本身的說話也不見得權威或可信。例如蔡志森曾於去年二月廿四日的城市論壇表示,他相信陳冠希的慾照牽涉性暴力 (4:10),他亦表示 (第二節 6:27) 據他問淫審處的人所知,「大衛像」之所以被評為不雅,是因為涉案大衛像圖片的頭部才是原來的大衛像,而身體則經過改造,男性性器官在一個不自然狀態,大家不應一知半解,一說大衛像案例便過份敏感。
(圖片來源:香港印藝學會)
公道點說,蔡志森在是次論壇上的表現與坊間部份反對他的人所描述的張狂形像相去甚遠,可是上述他的發言表示他對現實的觀察仍是相當扭曲。他如何從陳冠希的慾照幻想出「性暴力」,這恐怕要他自己才知道,至於大衛像,無論是法官的判詞還是涉案圖片,都顯示蔡所說的不是事實。我們可以說蔡志森錯信了淫審處的「消息人士」,但到底誰才是一知半解,值得商榷。
1 則留言:
問題是,如果用張達明的建議,也有人提出另一質疑。因為現時家庭暴力條例的保護範圍,是包括不一起住的人(例如分居者)。如果改為「保護所有一起住的人」,似乎反而收窄了。
這些「一起住的」同性戀者,如果分開了(就像異性戀同居者分手後),如何受保護呢﹖
不過這是技術問題,相信總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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