咀香園廣告推銷產品之餘,還兼負社會責任,向遊客推廣澳門旅遊點,並配以輕快抒情的廣告歌,令人有深刻的假期感覺。它甚至比澳門旅遊局的廣告更加吸引遊客,試問迪士尼此等只顧建立一己形像的自私企業如何比肩?環顧當今世上,像咀香園般賺錢不忘鄉土的企業實在不多,我這個歷險遊戲迷想到的,也只有令人玩完想去實地渡假的 A Quiet Weekend in Capri 這隻 game 而已。
咀香園(歌舞版)
起來!Fans 一齊唱!
望吓山,望吓海, Macau 旅行
紅男綠女,聯歡嬉戲
大三巴、觀音像、媽閣廟景致真優美
最開心去 … 咀香園~咀香園,買手信~買手信
款式至多至好味
大家高高興興買手信 …
(一於去咀香園)包你一定歡喜
咀香園(Soler 版)
後話:思考題目 ── 基督徒應如何看待這些充滿「偶像」(觀音、媽祖)的文化遺產?二零零一年,塔利班炸毀位於阿富汗、已有一千四百年歷史的巴米揚大佛,理由是伊斯蘭教禁拜偶像。究竟基督徒應讚許塔利班忠於上帝,還是譴責他們破壞文物?
後話 2:本人成功爭取電鋸陳收回有關說話!請各街坊支持本人成為澳門旅遊大使 ── 或至少成為咀香園大使 ……
7 則留言:
如果去到某o的基督宗教宗派,甚至連各天主堂o既聖像,同十字架上o既耶穌像都應該ban埋添。雖然容忍者重算多。
然而,「回教徒(特登唔用穆斯林)o既『真神』,雖然有話係疑似基督教o既 神,但真相未明,而且佢o地冇泊o岩碼頭,返我o地教會崇拜,所以,容我大膽講,呢單o野,係黑吃黑!」可能呢種杜撰講法太極端,但,私疑唔會冇發生過。第一次留言就咁,如有冒犯,抱歉則箇。
重有,咀香園o既對手鉅記,雖則商標有車仔檔嘜頭,唔算忘本,但電視廣告只係搵蔡san,著重「對食o既一份執著」,無厘澳門特色,新版咀香園廣告搵埋土生葡人soler,因此更勝一籌矣!
多謝留言。一談到信仰或宗教之類的事情,很容易越描越黑,所以我只會「係咁二」回應幾句,請勿見怪。
可蘭經我由頭到尾只讀過一次,有誤解亦不出奇。有些新教徒認為伊斯蘭教的上帝不是基督教的上帝,不過以我理解,應是相同的。兩教的最大分歧類似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分歧,都是不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分別只是猶太教當耶穌是一個 disillusioned 的猶太人,而回教徒當耶穌是先知。
基督教或回教禁拜偶像(聖經甚至說「不可有別的神」),外人可能會覺得很霸道,但在信徒的立場而言,這是很自然的,原因是我們相信耶和華才是獨一的真神,其他的都是假冒或A貨。打個不是很好的比喻,情形就像科學家批評偽科學一樣。這個比喻不好的原因,一是信仰不能像科學般驗證,二是教會中人很遺憾地也有搞偽科學的。
至於另一個話題,香港人成日話要刺激本土消費,但我沒看過有那個廣告是令人覺得香港(而不只是賣廣告的機構)是一個好正、好好玩的地方。
台灣旅遊局的廣告不錯,但還是 … 怎麼說呢 … 太中產、太個人、太高級、太刻意。當然,不同人有不同品味,而我還是喜歡咀香園的廣告多一些。
BTW,你不留言我也不發覺之前串錯了 Soler 的名字,謝謝。
我十多歲時,第一次聽說阿拉、耶和華、雅威指向都是同一的時候(其實耶和華跟雅威的重疊度更高),也不是不震撼的。而耶穌的「地位問題」也已聽聞。然而,第一篇留意杜撰說法我較想帶出的,是好些本土華人新教教會的名門正宗意識,彷彿除他們外,其他教會的救恩就是不純,或假——我甚至推論出一條問題:假若信德行為不變,歸哪個教會方可得救?
之於基督宗教,一神的必然在首二誡,其中一種的推演結果,是基督像、聖徒像和聖人像也不得懸在聚會的地方,但往往只之於自家的會堂,人家如何也難管得著。
(也不妨自述一點背景了:嬰兒期受天主教洗禮,青年期在天主堂「泡」了三數年,至今仍留意羅馬天主教、新教和社會的各種互動。)
香港的正與好玩,我想,境內人跟境外人的想法,未必一樣;如我們想不到太多好玩的事兒,怎樣的對外宣傳也未必容易合意。
看來你對這些問題的認識比我深,我沒太多東西可以回答你,不過你的背景是天主教,而我的背景是新教,我想可以就著這點討論。
你說一些宗派自居名門正宗,排斥其他宗派。這其實是病徵而不是病因。一些宗派水火不容,是由於它們在信仰上有基本分歧。天主教認為教皇無誤、崇拜聖母聖像聖物、承認次經,但新教認為這些違反聖經,甚至是異端信仰。
另一方面,新教相信「因信稱義」(我們得救並非因為信德行為,而是因為神的恩典),但天主教卻於 1545-63 的 Council of Trent 譴責(而不只是反對或不同意)這種主張,並於二千年九月五日發出文件,否定天主教和東正教以外的其他宗派。雖然天主教與一些新教教會一直保持聯繫,尋求信仰合一,但兩派始終「傾唔埋欄」。依我看,到末日來臨的時候,他們也許仍沒有共識。
雖然我認為基督徒和「基督教徒」是兩回事,但教派之間的衝突(幸好是言語上的,北愛那些根本是以宗教作幌子)仍令我感到困惑。
哎哎呀,說基督宗教知識,我不過略懂一些,充其量不過會從某門某宗的一套抽身,多看幾門的入門級說法。十多年前初因偷懶離開天主堂後,已沒正式的宗教生活,只有靠讀,主要讀blog。
而基本分歧一說甚妥:先有分歧,然後定論為錯,「名門正宗」四字雖沒完完全全的口中講筆下寫,卻已滲出來——瞧,看人家如何罪惡!若聯想到其身不正何以正人一類的說法,逆推之,指人罪者就看來正宗了。
而先要對方認錯,繼續手持「武器」,亦無俗世或靈性的利可商,僵持難免繼續吧?
ps 終於可以開始聊,很好。
向所有看官道個歉,原來soler兄弟冇葡國血統,義大利血統就有,唔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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