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3日星期三

昆明巴士連環爆炸案

世上的預言者甚多,有些預言世界末日,有些預言川滇地區大地震。從事後看來,這些預言者十居其九都是神棍。今天,我也來當一次神棍,說一說昆明巴士爆炸案。

由於案件發生才不久,政府又封鎖消息,所以我們對案情所知不多。事實上,除了《明報》以外,幾份香港大報對此案件的報道都少得出奇,連專長做突發新聞的《蘋果日報》也不例外。不過各報的報道除了在一些事件的發生時間有少許出入之外,分歧不大。

案發經過
大致上,在星期一,一輛載着三十多人,屬於昆明公共交通集團的第五公司五十四路綫巴士,由東往西沿著人民西路前進。當駛至潘家灣昆明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側門、西昌路與人民西路的交叉口時,突然發生爆炸,這時大約是早上七點零五分。這起爆炸造成一人當場死亡、一人重傷,九人輕傷。死者為三十歲女子王德芝,雲南楚雄市人。

到了約八時十分,另一輛沿相同方向行駛的五十四路巴士,駛至位於第一次爆炸現場前方約四公里的人民西路和昌源中路交叉路口時,車廂後排座位突發生爆炸,這時巴士距離終點站只有兩三米。這宗爆炸造成一死四傷,死者陳仕飛為男性、二十六歲、雲南麗江人。

《明報》還引述中通社的報道,說在昆明市的綿山另外一個車站又發生了第三宗爆炸。不過據《蘋果日報》所述,昆明巿公安局已澄清爆炸事件只有兩宗 , 而非個別媒體所指的三宗。其實,由於第二宗爆炸發生在巴士終站,而該處又在岷山地段,這個第三宗爆炸可能和第二宗是同一宗,而「綿山」也可能是「岷山」之誤。

無線新聞指,在發生爆炸前,有昆明居民曾經接到手機短訊,警告他們不要乘搭 54、64 及 84 號巴士線。《蘋果日報》表示這點已得到昆明公安證實,並引述《南方都巿報》謂,一位家住岷山的馮女士,稱於事發當日清晨五時三十二分,收到陌生人的手機短訊,內容是「螻蟻總動員:希望收到此短訊的市民,不要在明天早上乘坐 54、64、及 84 路工(公)交車 ……」,而另一位家住趙家堆的王先生也於當天早上六點二十分收到同樣訊息。《明報》則引述內地傳媒報道,相信該條短訊乃於週日發出。雖然這兩則報道在時間上有點出入,不過並不重要,反而是據《明報》報道,昆明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杜敏昨日召開記者會,否認巴士爆炸前有人用手機短信「預警」,才令人感混淆。由於《南方都巿報》的公信力比大陸的公安局高出太多,加上其報道中有實際的採訪對像,個人傾向相信事發前確有預警短訊流出。

至於事發時的情況,雖然有部份報章有目擊者的訪問,但這些「目擊者」往往只是目睹爆炸發生後的亂狀,而非爆炸發生前或爆炸那一刻的情況。單從香港媒體的報道,巴士乘客的証言實在不多。無線新聞訪問了第一次爆炸中死者的丈夫韓光明,但他只記得事發時剛換了位置,正在望著手上妻子做的刺繡,而根據《蘋果日報》的訪問,韓「當時只聽到一聲巨響,看到一團火光,慘劇就發生了。他悲痛地表示,他們本來要回去給五歲的女兒慶祝生日,可現在老婆死了,自己也受傷了,『感覺甚麼都完了。』」這則故事固然令人神傷,但對我們瞭解事件的經過毫無幫助。《明報》的其中一篇報道倒是有些細節:
目擊者稱,一名身高約 1.7 米、穿黑襯衫、灰褲的瘦小男子坐在司機後第四個座位,突然大喊「我要下車」,快速跑出車外,留下一個黑色皮包。約三十秒後,車輛就發生爆炸。
公安披露的資料其實也不見得多。據《蘋果日報》報道(《明報》和《星島日報》也有遣詞用字幾乎一模一樣的報道,可能這是公安的新聞稿):
經公安局人員現場勘察後,發現有人蓄意(在第一宗爆炸案中)將計時炸彈綁在巴士前排乘客座位下引爆。有首宗爆炸案傷者表示,案發前有一名矮個子的男人,坐在司機後面,到達潘家灣的時候下車,在車上留下一個黑色的塑膠袋,「他下車後馬上發生了爆炸。」另一宗爆炸案的目擊者也稱,有一名男子在巴士扔下一個黑色塑膠袋後下車,隨即發生爆炸。
據香港電台報道,昆明巿公安局已確認所謂「黑色皮包」或「黑色塑膠袋」其實是下面這款手提袋:

報道沒有說這個「確認」到底是法證人員從現場留下的證據還是公安從目擊者的證言所得。要留意這個棕色手提袋離「黑色皮包」或「黑色塑膠袋」的形像甚遠。雖然目擊者會搞錯亦不出奇,但要說上述《明報》及公安局公佈的三方證言都完全搞錯,又似乎值得商榷。

行兇動機
這次兇徒的動機是甚麼?據《明報》報道,公安機關已將此次爆炸事件定性為人為破壞案件,昆明市公安局負責人,暫時沒有證據顯示,昨日發生的巴士連環爆炸,是恐怖襲擊。公安局長杜敏亦於昨天的記者會中宣稱暫無證據顯示爆炸案與奧運或藏獨有關,並確定案件與上週六 (19日) 該省孟連縣膠農騷亂無關。這樣的反應實在頗堪玩味。把爆炸定性為「人為破壞案件」,有甚麼微言大義?如果指的是這是樁罪案而非意外的話,未免太過白痴和廢話,但要是指這相當於香港的「刑事毀壞」案件的話,又未免予人輕視人命之感。至於說確定案件與上週的農民騷亂無關,這個「確定」的根據何在,令人好奇。反而公安局說沒證據顯示案件與奧運或藏獨有關,才是最審慎的說法。

神棍預言
說了這麼久,還沒當神棍。現在就讓我大略地講講自己的看法。首先,如果短訊預警是真有其事的話,這表示行兇者並不打算大量傷人。當然,你也可以說預警者與兇徒未必是同一人,但無線新聞說事發的巴士上乘客不多,要是兇徒欲大量傷人的話,其實大可選擇其他路線的巴士或其他方法。

基於「短訊預警是真的」這項假設,我們還可以得到另一個結論,就是兇徒並無明確的政治目的。要是有的話,在爆炸後把其目的用短訊傳給先前的受訊者便行了,但兇徒並沒這麼做。

第一和第二次爆炸都發生於同一路線及同一方向的巴士之上,兩個現場相距只四公里,但事發時間卻隔了一小時。由此判斷,兇徒只得一人,而不是有組織的行動。雖然在九一一或三年前的倫敦爆炸案裏面,各恐怖襲擊的成員的行動時間都有所差距,但這只是實際施行計劃時所遇到的延誤,而非有計劃地分開事發時間。如果這次昆明巴士爆炸是一次有組織的襲擊的話,那麼執行第二次攻擊的人即使要攻擊同一路線同一方向的巴士,他也大可以乘搭較第一位襲擊者遲一兩班的車,和約定二人在大概同一時間引爆炸彈。這樣,即使第一次爆炸備受注目,公安的反應時間也不會快到可以阻止第二次的爆炸。

當然,這次也說不定是襲擊者要看定同黨發動第一次襲擊之後的情形,才決定是否進行或在何時何地進行第二次襲擊,不過我覺得行兇者只得一人更有說服力。我認為兇徒應該是在第一次攻擊之後走路或搭回頭車往巿區,之後可能要看定情形,或者第二枚炸彈並不在身上而要去取,所以才耽擱了一些時間。

假設兇徒只得一人,這次行兇既不想大量傷人,又沒有政治目的,那是為甚麼呢?本神棍在此大膽預言,這次爆炸只是下次真正行動前的實驗,其目的在於測試在巴士放置計時炸彈的可行性。兇徒心中可能有某個政治目的,但這要留待下次真正行動時才會宣示。

公安局說沒證據顯示這次是恐怖襲擊,這真是可圈可點。一方面,雖然「恐怖襲擊」一詞並無公認的定義,但大體上這詞都是用來形容以大量殺傷平民的方式,去造成民眾恐慌,以達到某些政治目的的行為。由於行兇者今次並沒有宣示動機,所以公安局的說法也有一定道理。可是,從客觀效果來看,這兩次爆炸已造成驚嚇效果。硬說這不是恐怖襲擊,似乎有點勉強。當然,連六七年時在香港進行恐怖活動[註]的土共也獲頒大紫荊勳章,昆明巴士爆炸案在中共眼中,可能只是無足輕重的兒戲。

註:六七暴動時,香港多處都有土製炸彈,藏著炸彈的紙皮箱上寫上「同胞勿近」的字樣,與本案的短訊預警有異曲同工之妙,不過當時的暴徒也不盡是無差別殺人 —— 他們縱火燒死批評他們的商台名嘴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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