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還自以為是解釋明代馮夢龍《馬弔脚例》(下稱「腳例」)的第一人,原來早在 2000 年,已有一位 Andrew Lo 先生撰文解釋過,他還於同文將馮的《牌經十三篇》譯成英文,勞苦功高。詳見
Andrew Lo (2000), The Late Ming Game of Ma Diao, The Playing-Card, 29(3):115-135.本文旨在列出 Andrew Lo (Lo) 與在下 (TS) 兩套重構牌例的分別。由於腳例原文寫得模糊簡短,既不涵蓋所有所有具體情形,個別條文的詮釋空間又廣闊,無論是 Lo 抑或 TS,都要猜測作者原意,或加入額外規則,因此兩者於多有分歧,可幸只以小分歧居多。
開局
腳例以拈牌決定坐次,而拈牌時,空文、百萬、千萬與萬萬的數值皆視為一(「空百千萬俱作一數」),卻沒說明半文錢如何。Lo (p.121) 假設半文亦視作一。決定坐次之後,腳例又說「再分再拈,以定樁首」。Lo 指此處腳例的意思並不清楚,也許是先切牌,然後看上疊的底牌數字,當作拈牌。("The method of determining which player gets dealt the first four cards
is not clear. Perhaps after the dealer cuts, all the players look at the
last card of the cut deck?")TS 為求簡單,並不解釋如何拈牌,不管是坐次抑或首局莊家,皆借用明代潘之恆《葉子譜》所述做法,以「盧卜」(擲骰)決定。
派牌後所剩八張底牌,Lo 與 TS 的處理方法有重要分別。據腳例所述,八張底牌之中,位於最上面那張(「面葉」)乃用來決定那張次賞可扶正。Lo 說 "before actual play for the eight tricks, the first card of the remaining pile of eight cards is revealed" (p.122),又指 "The remaining pile of eight cards is probably turned face up with one card revealed" (p.121)。換句話說,Lo 認為一派完牌,亦即鬥牌前,就要將八張底牌整戙反轉,以顯出原本位於最底(但反轉整戙後則位於最面)的那張底牌。TS 則假設要等到鬥牌後才揭開底牌,而不是反轉整戙,故此此「面葉」是原本位於最頂的那張底牌。究竟那張才是「面葉」其實並無所謂,可是於鬥牌前或鬥牌後才翻底牌,對玩法就有較大影響。
至於用來捉「假逵」的「面葉之次」(第二張底牌),Lo 與 TS 皆認為是鬥牌後才揭露。
異賞
異賞之中有「八紅」名目,無論是腳例抑或同代其他馬弔文章,均無解釋何謂八紅。Lo (p.120, no. 41) 假設八紅即是玩家手持以下十牌之八(卻沒說明原因):萬萬、二十、九萬、一萬、九索、一索、空沒文、九文、千萬、百老。TS 則提出兩種可能,第一是與明代「扯張」遊戲的九張紅張再加百老,亦即以下十牌之八:
(即四尊、四極、千萬、百老。)
萬萬、千萬、九萬、八萬、九索、八索、九文、八文、空沒文、百老。第二是與清代馬弔相同,亦即以下九牌之八:
萬萬、千萬、九萬、八萬、九索、八索、空沒文、半文錢、百老。三種主張,皆有萬萬、千萬、百老、九萬、九索、空沒文六張牌,但餘下牌張有別。
(即四尊、四肩、百老。)
腳例於「異賞」部份,沒有就一些實際情況說明處理方法。針對這些情況,TS 追加了一些額外規則:
- 若多人有異賞,每位有異賞者皆向其他三家收數,並且按坐次(從頭家而非樁家算起)由首位有異賞者奪樁。若該人恰巧為樁家,則連樁。
- 腳例本來規定有異賞者本以全弔論,然而理論上可以多於一家有異賞,一「衝」的數目卻未必可以用三或四整除,因此 TS 建議將規例改為凡有異賞者,皆獲一弔。
免鬥
腳例並無說明報告異賞與提出免鬥是否分兩階段進行。TS 為求清楚,假設玩家要先報告異賞,若無人有異賞,方可提出免鬥,Lo 的敘述 (p.117) 則如下:5. If a player has marvellous combinations in his hand, he lays down his hand and wins from the three other players.儘管此處 Lo 先說明異賞 (marvellous combination) 的規則,然後才解釋免鬥 (no play),但按其語氣,他似乎不把異賞與免鬥分為兩個階段。
6. If a player has certain other combinations in his hand, there is no play.
TS 假設玩家有權但無義務提出免鬥,Lo 則認為合資格的玩家必須提出免鬥,例如「十門滿五張者免鬭」,他就譯成 (p.122) "If a player has five cards from the 'Ten Myriad' suit, play does not go on."
鬥牌
腳例並無說明每局由誰任先手。Lo (p.121) 假定由莊家起手 ("Presumably the pillar plays the first card"),TS 則跟隨清代弔例,由頭家起手。之後的打牌規則,Lo 與 TS 大致相同,然而《馬弔脚例》原文並無標點符號,因此 Lo 與 TS 對以下文的分詞斷句,有明顯分歧:
千萬為留守非百老已出不可鬭也若千萬俱有又可出萬以圖尊留千以制百Lo 將上述句子譯作:
The Thousand Myriad is called the 'Defender who Remains'. Unless the 'Venerable Hundred' has already been played, it should not be played. If a player has both the 'Thoudand Myriad' and the 'Ten Thousand Myriad', he can play the 'Ten Thousand Myriad' to aim for the top, and he saves the 'Thousand Myriad' to subdue the Hundred.也就是說,Lo 將原文斷為:
「千萬」為留守,非百老已出,不可鬭也。若千、萬俱有,又可出萬以圖尊,留千以制百。TS 則將上述句子理解為:
千、萬為留守,非百老已出,不可鬭也。若千、萬俱有,又可出萬以圖尊,留千以制百。換句話說,Lo 認為若百老未露面,(沒有百老的)玩家不可將「千萬」打出;TS 則認為百老露面之前,(沒有百老的)玩家不可打出的,除了「千萬」之外,還有「萬萬」。
此「千萬」究竟是一張牌還是兩張牌?清雍正年間由退庵居士編撰的《弔譜集成》卷二,當中就有一句「千僧為留守之員」。儘管該弔譜沒有明說「只有千僧才是留守之員」,但按其語氣,應該就是 Lo 的解釋。然而,如我以前強調,明、清兩代的弔例有很大分別,以清推明可以,但不能視為定論,何況《弔譜集成》其他地方論及千萬與萬萬兩牌時,亦有註解質疑,牌例是否應該一致看待兩張牌才對。
再者,若「千萬」只是一張牌的話,其後「若千、萬俱有,又可出萬以圖尊」一句,就顯得奇怪,因為萬萬不受限制的話,根本隨時也可以用來奪賞,又何須提「若千、萬俱有」?故此我還是認為「千萬為留守」當中的「千萬」是兩張牌,而後人分詞斷句時,可能將「千萬」誤為千僧一牌。又或者《弔譜集成》的規則,根本源自其他弔例,而非馮夢龍那一套。
結算
除了上文提及的一些由 TS 加入的額外規則(例如多人有異賞,各人皆以全弔論)之外,Lo 與 TS 的結算規則並無分別。
罰則
前述 Lo 與 TS 由分詞斷句引起的弔法分歧,同樣出現在罰則之中。腳例原文指:出十門千萬致活百老者及故縱樁牌活賞者鬭法低矢致活樁家者俱代人認開數如已正本者止認一開未正本者認二開活散家止代樁認若活樁家則兼三家認雖千萬係正賞亦不得藉口上文兩個「千萬,Lo (p.125, no. 15) 亦認為是指「千萬」牌張,而 TS 則認為是包括「千(萬)、萬(萬)」兩張牌。
何謂「故縱樁牌活賞」,腳例並無解釋。Lo (p.125, no. 15) 舉例說若放生了莊家的百老,讓他贏了一桌,然後於下一輪打出賞牌,即算一例,但沒說明還有甚麼情況可施用此罰則。TS 則追加規則,指明只有前述情況才屬「故縱樁牌活賞」;若放生了莊家的百老,而莊家於以後兩輪或連續多輪皆打出賞牌,放生莊家的玩家也只算違規一次。
此外,以上「俱代人認開數(如已正本者止認一開,未正本者認二開,活散家止代樁認,若活樁家則兼三家認)」一句,Lo 將句子中的「一開」、「二開」視為定額罰款。TS 則認為該款額為處罰上限,實際要罰多少,可能牽涉一些較繁複,但腳例沒有提及的規則,因此,「若讀者只想領略馬弔遊戲的風味,而不拘細節,大可將罰則規定的數額視為定額處分,而非上限。 」
腳例規定所有罰款「俱入官堆,俟後大活百得之。如一牌未有大活,則人加一子入官堆。 」Lo (p.125) 假設首局開始之前,玩家亦要各放一注入官堆 ("Presumably each player contributes one unit to the official pile before the first hand is played"),TS 則無此規定。
其他罰則,Lo 與 TS 並無分別。
《馬弔腳例》、重構明代馬弔牌例(一)、(二)、(三)、(四)、牌例比較
6 則留言:
从《吊谱集成》最后附的几副牌例来看,底牌面叶是要打牌前翻开的,这张牌决定谁发第一张牌。
似乎明代马吊不同,“罚例”部分有“竊看底牌面張者,罰二注”,这样来说“面张”还是牌局结束后才翻出。
我行我速:
1)《吊譜集成》所述的是不用骰子的玩法。也許是打牌還要帶骰子太麻煩,所以用拈牌代替擲骰子。八張底牌疊成的一樁之中,樁面那一張用來決定頭家,樁底那一張,才是「面葉」,而樁底第二張,是「面葉之次」。故此,《吊譜集成》結尾那幾份牌譜,其實並無說明底牌「面葉」是鬥牌前還是鬥牌後才掀開的。
順帶一提,Andrew Lo 所述的「面葉」與「面葉之次」,也是樁底那兩張牌,不過 Lo 那套重構牌例,並不以樁面那張牌來決定頭家,也不清楚應該用甚麼方式。我則跟隨潘之恆,用擲骰子來決定。
2) 不過正如你所說,根據馮夢龍的《馬弔腳例》所述罰例,明代馬弔(最少吳弔如此)的「面張」應該是鬥牌後才翻開的。
重新研讀了一番,有新發現:
“中而剖之曰拍,散之曰分。”
“樁上首洗牌,下首拍而散之。散牌數法,樁對面起,四八自得,三七到樁,一五九過身,空百千萬俱作一數。”
“正賞在面,次賞代之(如拍出九萬,則以八萬代正賞)。”
這幾句話聯係起來考慮,感覺應該是樁下首先拍后散,散牌順序是根據拍張的點數來決定,而這張拍張同時也決定是否次賞代正賞,因此「面葉」是一早知道的,并非鬥牌後才掀開。潘之恒也説“拍葉掩其上”。
至於罰例中的那則,可能是汎指,不該衹罰竊看面葉,竊看其他葉也要罰吧。
剛發了一段長文,好像被系統吞掉了。長話短説,“正賞在面,次賞代之(如拍出九萬,則以八萬代正賞)”,從這句話來看,次賞決定張是拍張,而拍張是專指散牌前翻開的那張的。
关于打牌顺序:
樁上首洗牌,下首拍而散之。散牌數法,樁對面起,四八自得,三七到樁,一五九過身,空百千萬俱作一數。
从这句话来解读,庄家数三,庄下家数四,所以逆时针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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