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港讀報,才知 16 日於鄭州有反日示威,當時我身在鄭州,反不知情。
又,煲呔才剛剛講過要求地產商用實用面積(其實是不完全實用的「可銷售面積」)計算呎價,一眨眼竟變成由林鄭月娥講如何改變計算地積比率的方法,令人啞然。
以實用面積計價,目的應是令買家更清楚自己究竟買的是甚麼,而不在於壓低樓價。要壓低樓價,方法人人都知,只是有人刻意視而不見。那些甚麼減少對地積比率的寬免,或者增加土地供應,甚至限制屯地年期,只是官員、靠地產商廣告搵飯食的報紙佬同靠政府資助研究的經濟佬的廢噏。信佢地?一成都死。實際上只有復建居屋,才是正途。
2 則留言:
就算不起居屋,採用施老闆建議那套「只限港人一生買一次」的私樓,亦無不可。
問題的關鍵在於供應,供應的形式反而次要。
在目前寡頭壟斷的房地產市場下, 毋庸置疑, "復建居屋,才是正途", 每年八千至萬五間居屋, 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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