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0日星期五

民主信徒的誓詞

(高舉民主女神像)本人謹對民主女神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願神擊殺那要做主席又不願放棄投票權、口說「爺呀,爺呀」又兩次不認阿爺的口蜜腹劍之徒,並那些妄稱民主建港,但就算特區廢去,仍不願功能組別廢去的佛口蛇羹心之輩,阿們。
註: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第五條附表二,對信仰民主女神的議員,立法會秘書處其實「可按照適合該人宗教信仰的方式監誓」。

2 則留言:

方潤 說...

如果法輪功參選勝出,咁就有趣囉。

The suffocated 說...

哈哈,到時就可以欣賞法輪大法或者李洪志式的佛光初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