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星期日

港女試靴除唔甩 消防解困帶斧頭

九七年前的《東方日報》,偶爾也有不錯的新聞,副刊評論水準亦不錯,但現在東方報系的報紙,基本上都是大報銷量,小報格局,差不多是垃圾。然而昨日這篇花邊新聞,儘管報道偏頗,小事化大,兼有誹謗事主之嫌,其遣詞用字卻非常通順,雖稱不上範例,仍為近年本地報章罕見。它語帶相關,妙用「起火」與「難以自拔/無法自拔」兩語,與本地廣告界濫用諧音字(俗稱「食字」)的陋習相比,高下立見。故本網誌破例全文盡錄。

順帶一提,市民固然不應濫用消防服務,報章卻很少暗示警方同樣不應濫用重案組,厚此薄彼也。



港女試靴除唔甩 消防解困帶斧頭
太陽報 2013年10月26日

【太陽報專訊】消防遇「騎呢」求救,啼笑皆非。元朗一間服裝店周三有人「被困」,元朗消防局嚴陣以待,出動升降台等裝備,逾十名消防員帶同斧頭等工具趕赴現場,只見一名中年女士「起火」,大發雷霆指着右腳,原來她硬要試穿細碼靴,結果難以自拔,報警稱腳部被夾着。消防員不消一會即成功脫靴,「救援」相片在網上瘋傳,事主被批浪費資源。消防工會籲市民求助前三思,免影響真正有緊急需要市民。

「長靴困人」事件在周三傍晚近七時,於元朗壽富街好順福購物中心一間服裝店發生。一張相片可見一名女子正用手機通話,右腳穿着黑色長靴;另一張相片則見女子提起穿上靴子的右腳,至少四名消防員圍攏,其中一名消防員跪下似為她脫靴,另一消防員手持類似斧頭的裝備。由於看不到事主正面,無從判斷有否因「被困」感痛楚。

店方稱剪靴要買

記者昨午走訪服裝店,店員報稱事發時不在場、引述東主指事主年約四十歲,操流利廣東話。事主當日傍晚約七時在店舖試靴,她本應穿三十八號鞋,見心儀黑色靴子只有三十七號,仍決定一試。事主當晚坐在店中試長靴,誰知竟「被困」。

豈料沒穿襪的右腳穿上靴後即無法自拔,愈用力愈被困,她顯得有點煩躁,高叫:「幫我剪爛佢啦!」惟店方指若剪爛靴子就需購下。為免白花三百一十八元,女事主決定報警。

報警稱腳被夾住


店員稱,事主報警時曾說:「我隻腳被夾住!」約十分鐘後,消防到場,店外亦聚滿圍觀者。消防員與事主商討解救方法期間,一名消防員突然跪下,僅花數秒已讓事主「脫險」。消防員收隊離開,事主最終也沒有購下靴子。

事後,兩張不知誰人所攝的相片在消防及網上群組瘋傳。大部分網民不值事主所為,批評事主浪費資源,有人揶揄她會否因開不到汽水罐而召喚飛虎隊,提醒事主「腳粗咪着boot」,也有人笑稱消防員再遇類似個案,應馬上收隊或索性把腿鋸下來。

消防處回應稱,今次事件是接報有人被「長靴箍住」,由於怕事主受傷,故派員到場,發現事主腳部被「卡住」感不適,即時協助事主脫下長靴,事主毋須進一步治療。該處強調重視每一宗求助個案,並根據既定程序進行救援。

消防處去年收到特別服務類型求助中,有逾一萬一千宗屬善意虛報。消防主任協會副主席麥錦輝分析,現場主管有權決定是否協助事主,今次雖不涉生命財產安全,若由他決定未必會提供協助。但處方近年灌輸以市民為上意識,同事做得到都會做。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