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宣布,原則上批准奇妙電視、香港電視娛樂獲發免費電視牌照,但王維基的香港電視網絡則不獲發牌。他強調,當局是根據財政能力、節目投資、技術水平、公眾利益等多項客觀條件,作出發牌的決定,並不涉及政治因素。論財政能力,王維基又不是王征,他賣了香港寬頻,足足有五十億可以燒。
論節目投資,眾人皆知王維基乃「瞓身」搞香港電視,於將軍澳有廠房,亦已有節目推出,絕對比其餘兩個申請者有誠意。
論技術水平,大家有眼見。比上也許不足,與無綫劇集相比,卻絕對有餘:
論公眾利益 …… 年輕讀者可能不知道,1998 年,星島新聞集團主席胡仙涉嫌與下屬合謀詐騙廣告客戶,後來卻不獲檢控。由於胡仙與前行政長官董建華相熟,故此律政司的決定,引起公眾譁然。當時的律政司為梁愛詩,就是那個曾經將基本法第廿三條,說成像「把刀架在市民頭上」一樣理所當然的人。這個婆娘之前只懂得打離婚官司,律政方面毫無經驗、人望或權威,卻被中國殖民政府相中,成為律政司。她當時對胡仙案的說詞是甚麼呢?正正就是「公眾利益」。她說,萬一胡仙被起訴,星島二千員工就有可能失業云云。
好了,現在香港電視也有七百名員工,政府又不考慮「公眾利益」?
擺明就是一副「我要玩死你,你吹咩?」的嘴臉。
這件事,真的令人很心寒。正如王維基所說,最初是政府呼籲投資者申請牌照,也是政府批地讓王維基興建電視城。現在一改朝換代,就不止拖延發牌,最後竟然還拒絕將牌照發給最有實績的一方。家下又不是「佔領中環」,搞電視而已,王維基甚至說只搞娛樂,不做新聞。政策沒有延續性,對「富不與官爭」的生意人尚且如此對待,日後一般庶民做小生意,又是否要如大陸人一般,和政府拉關係,看「阿爺」臉色,試探政策風向?
英治年代,香港不是玫瑰園,但事事有板有眼。政府雖有官僚習氣,但同樣有制度、有慣例。九七後的香港,政治、行政、治安制度卻不斷瓦解,低處未算低。到底我們還要沉淪到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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