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

Cyndi Lauper

新年快樂!

在下病了足足一個禮拜,到現在還未好。從聖誕前病到新年後,從 2008 病到 2009,真不算愉快的體驗。本想寫點較嚴肅的甚麼,但實在沒有氣力,唯有談輕鬆點的。

在香港,懂得 Madonna 的應該還不少,但三十五以下而又聽過 Cyndi Lauper 者幾稀。這兩人其實都是在八十年代英美樂壇最紅的女歌手,情形有點似香港的譚詠麟與張國榮,所不同的,是譚詠麟比張國榮早成名,而 Cyndi Lauper 與 Madonna 卻同於 1984 年走紅。這兩人當時紅的程度,時人可能難以想象,不過 1985 年 3 月號的 Newsweek,封面人物不是甚麼權貴,而是 Cyndi Lauper。該期專題探討 Women in Rock and Roll,其中有兩人的專訪,我是在元朗的公立圖書館看的。

Madonna 一般給人的印象就是販賣慾望和性、性、性,這大致準確,但她在竄紅之前所出的首張大碟中其實還有一點青澀的少女味(儘管當年廿五歲的她已稱不上是少女)。例如她在 Everybody 的 MV 中,便和現在一般唱跳舞歌,十六、七歲的偶像歌手無大分別,硬要說分別的話,就是 Madonna 當年年紀較大,和現在的年輕歌手更賣弄性感而已。我印象更深的是 Lucky Star 一曲,現在已找不到當年在無綫播放的版本,不過猶記得當年她在 MV 中活像一隻小雞蹦蹦跳跳,十分可愛。

Madonna 後期較有突破的嘗試是在電影《貝隆夫人》(Evita) 之中演出。當年不少人批評她的歌喉比不上某一兩位在同名音樂劇中演出的女優,不過音樂劇與流行曲本來就是兩個不同的領域,如此比較並不公平。找 Madonna 飾演 Eva Peron 其實是很好的選擇,前者從 Material Girl 開始建立的一種糜爛、熱愛虛榮的形象,事實上和劇中的貝隆夫人十分吻合。當命數將盡,伊娃深刻的瞭解到她已經再無利用價值,但她仍沉迷於權力之夢,乞求貝隆繼續愛她,深怕丈夫從身邊溜走,可是她不瞭解貝隆其實是真心愛她的。這種迷失的當權者的脆弱情感,Madonna 在電影中表露無遺。為她度身訂造的一曲 You Must Love Me,亦教人對劇中的伊娃感到淒然。

我很欣賞 Madonna 在《貝隆夫人》中的演出,只是,Cyndi Lauper 才是我那杯茶。

Cyndi Lauper 唱功好,但我最愛的是她的歌詞所表達的直率情感。香港人近年談填詞,好像只會談林夕。林夕近期的作品我不知(自彭羚退出樂壇後我已再無聽廣東歌),但他以前的詞只可用「堆砌詞藻」來形容。流麗是流麗的,但太過複雜,結果就是歌曲本身只是供鑑賞的藝術品,而不是聽者的心聲。Cyndi Lauper 勝在夠簡單。覺得生活苦悶、工作刻版?Girls Just Want to Have Fun。 男友入世後有大改變,像會變心?是的,Money Changes Everything,我在等他的 Change of Heart很想見你,所以 I Drove All Night。愛你,只因愛你的 True Colors這首歌後來被同志組織騎劫,倒是始料不及,不過 Cyndi Lauper 不以為忤,還常常參加一些支持同志的活動)。

簡單,直接,加上強烈的情感,這些就是我喜愛 Cyndi Lauper 的地方。她與早期的許冠傑相似,談的都是小人物的生活。就算是談自慰(1984 年的 She Bop),也令人覺得她就像一個靠偷看「姊妹」而獲得性知識的中學生,而不是像 Madonna 般販賣「性」這種商品。總而言之,Cyndi Lauper 唱的是庶民的生活,是你我的心聲。

可惜時不予我。Cyndi Lauper 走紅時已三十有一,樣貌又不算標緻,Punk 頭也不能維持十幾二十年,雖有比 Madonna 高的歌藝,但 Cyndi Lauper 卻後勁不繼,一直只能維持在半紅不黑的邊緣,在樂壇中載浮載沉。她的歌其實幾乎全數都動聽,與以前香港歌星的廣東大碟中每十隻便有兩三首水準不濟的情況不同。她有兩首「公路歌」All Through the NightI Drove All Night ,(尤其是前者)特別適合一個人駕車兜風時聽。雖然她大部份的歌講的都是男女之情,不過其他類型的也不少,好像 Sally's Pigeon 談的是兒時回憶和成長的失落,What's Going On 講家庭暴力,而 Come On Home 是勵志歌,當中母親告訴兒子無論日後遇到甚麼困難,總有一個可以讓他回去的家。



還有一首 The World is Stone 講世情冷漠,恐怕是我聽過的同類歌之中最絕望的一首。這首歌由《貝隆夫人》的作者 Sir Tim Rice 填詞,歌詞可算是文學作品。其中有三段這麼說:
In the grey of the streets
In the neon unknown
I look for a sign
That I'm not on my own
That I'm not here alone
...
As the still of the night
And the choke of the air
And the winners' delight
And the losers' despair
Closes in left and right
I would love not to care
...
Through the halls of the rich
And the flats of the poor
Wherever I go
There's no warmth anymore
There's no love anymore
雖然只是簡單的排比句,但這樣巧妙的填詞,到底還不多見。這首歌雖然說得抽像,但它的效果比起那些把喜帖街的情景講得具體但歪曲的廣東歌要強得多。

當然,我或大部份人的 all-time favourite 都是 Time After Time。不怕得罪朋友,我覺得就算是 Eva Cassidy 翻唱,也沒有 Cyndi Lauper 唱得那麼好。這是 Cyndi Lauper 的《似水流年》,只有由她自己唱才最有韻味。



同場加映:
  1. Cyndi Lauper 的近期訪問
  2. 拙作三位伊娃

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

雜談聖誕

(本博將休息至拆禮物日後)



多年前《信報》的林行止先生寫過一篇文章,考究聖誕老人的起源。隨着互聯網發達,人們不用依賴報紙專欄也能輕易找到和聖誕節有關的資料,例如英文維基的聖誕節條目便寫得很詳盡。唯一美中不足的,是一般人難以知道這些網上資料有多可信。

不少文章都說聖誕節本來不是基督教節日。在古羅馬,十二月廿五日是慶祝波斯太陽神誕生的日子。這天古羅馬人會擺設盛宴,交換禮物。冬至之後,太陽起得更早,落得更晚,慶祝太陽神誕辰就像中國人慶祝春節一樣,都是為了富生命力的季節即將來臨而歡欣。直至四世紀,當君士坦丁大帝把基督教納為國教之後,當時的基督徒便在太陽神誕辰的筵席上宣講福音書中有關耶穌出生的故事。慢慢地基督教取代了羅馬的多神崇拜,十二月廿五日也從異教節日蛻變為基督教節日。現時已知最早把該日視為基督教節日的記載,見於一本由一位羅馬基督徒於公元 354 年編撰的曆書。

這種文化侵蝕現象非基督教所獨有。譬如西藏寺廟的壁畫,不少都描繪了一些藏傳佛教才有的佛,原因是佛教傳入西藏之後,汲納了不少西藏原有的宗教神祇為佛。現今所謂基督教,究竟保留了多少早期教會的成份,大抵要專家才知道。

雖然十二月廿五日被稱為「聖誕節」,可是耶穌到底是那一日出生並沒有定論。大家也許猶記得兩星期前,有研究者認為六月廿七日才是耶穌生日的新聞,而維基就提到有天文學家認為耶穌生於四月十七日。這類研究應該陸續有來,難有定論。

其實有趣的不是耶穌生於那一天,而是為甚麼人們會認為聖誕節是耶穌的生日。如前述,早在四世紀時聖誕節已經是慶祝耶穌出生的節日,但當時的人只是慶祝而不是說該天就是耶穌的生日。情況有如英女王壽辰。二十歲以上土生土長的香港人,當記得以前每年六月的第二或第三個星期六是慶祝「事頭婆」生日的公眾假期。這在「祖家」也一樣,但是事頭婆的生日在紐西蘭是六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在澳洲是六月的第二個星期一,而在加拿大則是五月廿四日或之前的第一個星期一。事頭婆的真正生日當然只得一個(四月廿一日),所謂「英女王壽辰」只是名義上用來慶祝事頭婆生日的公眾假期。

聖誕節也一樣,據我所知,無論是天主教、東正教抑或新教教會,從來都沒正式說過聖誕節是耶穌的生日。為甚麼後來有人以為聖誕節是耶穌的生日,或者以為教會這樣想,我不清楚。甚至不是所有教會都慶祝聖誕節。歷史上它主要是天主教節日,雖然現在大部份新教教會也慶祝聖誕,但從新教出現至今,均不斷有人反對慶祝。十六世紀的新教改革家加爾文 (John Calvin) 便是一例。

異教把十二月廿五日讓給基督教,基督教則把這天讓給聖誕老人,而聖誕老人又被芬蘭人強制入籍。很多人都知道聖誕老人的原型是聖尼古拉斯 (St Nicholas),也知道現在「紅衣白鬍子大肚腩」的聖誕老人形象是三十年代可口可樂廣告的功勞,這些林行止先生的文章或維基都有提及,不過在云云有關聖誕老人的傳說中,沒有一個與芬蘭直接有關。芬蘭的「聖誕老人村」,和雲南的「香格里拉」一樣,都是把傳說壟斷,化作商機。我想起李小龍。香港遲遲未興建李小龍紀念館,連銅像也給波斯尼亞飲了「頭啖湯」,反而和李小龍關係牽強的佛山卻斥巨資起了「A貨」紀念館。過多十年,你猜外國人提起 Bruce Lee 的時候,還會不會想起香港?

以前聖誕節,大家都寄聖誕咭。隨着電郵和互聯網普及,這傳統逐漸式微。現在的學生也許再體會不到望着一大排朋友寄來的聖誕咭那種暖意和喜悅。說起來,聖誕咭的祝福句十分公式化,永遠都是 "Merry Christmas and a Happy New Year",與香港人過農曆新年那些恭喜發財身壯力健龍馬精神萬事勝意如意吉祥心想事成財源廣進貨如輪轉步步高陞學業進步出入平安大不相同,但這卻無損送咭者的心意。其實兩個節日的風格也十分不同,農曆新年歡欣和熱鬧,聖誕節則喜悅和平安。

當然,在香港這個商業社會,聖誕節也可以十分喧鬧。小時候家人帶我看聖誕燈飾,到處人頭擁擁,水洩不通。那時聖誕節和農曆新年都是大節,是每戶人家的大事,很有氣氛。現在港人多了外遊,又多了娛樂方式,會不會再滿足於一家大小看燈飾,很難講。不過近年香港的燈飾和港人一樣,都變得非常庸俗,到處都是鋪天蓋地的燈網,譬如奧海城外那些所謂燈飾,說是噁心也不誇張。唯有半島酒店的燈飾依然有品味,不過燈泡也愈用愈多。

街上的樹木也是聖誕燈飾的受害者。它們平日的生長空間已不多,到了聖誕節還被纏在燈網。我不懂植物學,不知道它們要不要關燈休息,不過無端端要負磅,肯定不好過。

比起巨型燈網,其實我更愛小小燭光。或者說,我喜歡平安夜甚於聖誕節。小時候讀《讀者文摘》,看到一句愛斯基摩人的祝福語,非常喜歡。謹以此祝各位聖誕快樂:

May you warmth in your igloo
Oil in your lamp
Peace in your heart

2008年12月21日星期日

竟然收到 SIL 答覆

幾小時前,有匿名網友提醒我,原來負責制訂 ISO-639 的 SIL 的諮詢期早已完結。之前我看到 SIL 網站解釋如何提交 change request,不知怎地「鬼揜眼」,看漏了 "change request REVIEW period" 中 "review" 一字。於本月十五日完結的,原來是 change request 的評審期而不是提交期。

誰知 SIL 處理了我的要求,並於個多小時前回覆:
Hello [my name],

I recommend that you make your request to update name information associated with the identifer [yue] independent of any effort to adhere to any mnemonic correlation between name and identifier. For example, the code element
[aaa] "Ghotuo"
bears no mnemonic association between identifier and name. It is not a requirement.

The primary reason that "Yue, Chinese" is used with [yue] is to make clear that the code element denotes a broader set of (mutually intelligible) varieties than are commonly associated with the name "Cantonese" (Cantonese proper, Yuehai 粵海), its most prestigious variety.

Best regards,

Joan Spanne
ISO 639-3/RA
SIL International
7500 W Camp Wisdom Rd
Dallas, TX 75236
ISO639-3@sil.org
感謝 SIL 的 Spanne 小姐肯回覆。可能我寫得不好,但我本來的意思正正是要改名。現時「粵語」為 [yue] "Yue, Chinese",其中 [yue] 是 language code/identifier,"Yue" 是 name 而 "Chinese" 是 name of the macrolanguage。由於 SIL 不容許修改 language code,因此我先前提交的 minimalist approach 主張把它改為 [yue] "Yuet, Chinese"。

然而我之前把 SIL 想象得太保守了。按 Spanne 小姐的說法,原來 language identifier 不必跟 name information 有關,因此我大早可以建議用 [yue] "Cantonese, Chinese"。不過 Spanne 小姐認為 "Yue" 指的是 "a broader set of (mutually intelligible) varieties than are commonly associated with the name "Cantonese" (Cantonese proper, Yuehai 粵海), its most prestigious variety",這便有點棘手。不知大家有何高見?

2008年12月20日星期六

亞視新聞如何塑造錯誤語境

昨晚的亞視六點鐘新聞,報道梁家榮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特別會議之中,與部份議員的對答。令我感興趣的是亞視新聞如何用剪接技巧,造成誤導。報道的全文如下,摘自亞視網站:
亞洲電視執行主席張永霖表示,會確保新聞部自由及獨立運作。負責亞視新聞部的高級副總裁梁家榮就表示,從沒感到管理層干預新聞自由。

議員除了想知道亞視最新人事及財政狀況,亦都關心新聞部是否享有編輯自主。

(A) 亞洲電視新聞部高級副總裁梁家榮說:「我在亞視新聞部十八個月,我從來沒感覺過我上司干預到我們新聞部編輯自主。」

(B) 他表示,在王維基入主後一度請辭,並非因為政治壓力:「新聞理念不同。」

議員何秀蘭問:「他要求你用甚麼方式?用甚麼方式報道?。」
梁家榮:「他沒有要求,他說出他的理念,我覺得與我過去這麼多年的理念不同。」
何秀蘭:「可否講講中間距離?」
梁家榮:「說不出距離,是兩個不同世界。」
何秀蘭:「你覺得那是商業上要求抑或政治上要求?」
梁家榮:「我不覺得是政治上的要求。(何秀蘭:「即是商業上的要求?」)我說了是純粹一種學術性。」

(C) 議員劉慧卿就說:「你們十成十是中央台,現在大陸新聞多到不得了,我覺得亞視已經幾『紅』了,所以覺得這是甚麼台?是否香港人的電(視)台呢?」

梁家榮:「我很不舒服聽到指內地新聞這麼多,這件事很難評定,我們不可以用為何你播這麼多內地新聞,或者為何有這麼多中央台片段,來評定任何一個新聞機構所謂的編輯方針。我們香港很多人都關心內地發生甚麼事,譬如內地有甚麼重大政策宣布是影響香港,我們一定要想辦法跟香港觀眾說明白。」

(D) 議員梁美芬說:「曾經提過的方向是『新聞娛樂化』,我是很反感。」

梁家榮:「只要我一天在亞視新聞部,希望大家留意究竟新聞會怎樣化。希望大家看緊亞視新聞部表現,繼續給多點批評、意見。」

(E) 最後,議員黃毓民說:「剛才我們有些議員教亞視新聞部如何做節目,我覺得這點非常荒謬,浪費我們時間。」

(F) 執行主席張永霖就表示,重視新聞自由:「張永霖想向全香港市民及立法局(會)這麼多位議員作出一個很大承諾,張永霖絕對不會干擾、干預亞視的新聞自由。」

張永霖表示,會給予新聞部極大發展空間,又認為亞視要堅持言論自由,提升公信力。
從網民上載到 YouTube、由 NOW 及有線電視所拍的立法會會議片段,我發現上面 (A) 至 (F) 六段原來並不是順序的,例如 (A) 段和 (F) 段是連續的兩段回答。上面有幾段問答亦經過刪節。剪輯新聞片段,理所當然。然而,若剪接的結果令觀眾有不實印象,便是一種錯誤。去年七月,BBC 曾經掉亂記錄片的時序,令人以為英女皇因不滿著名攝影師 Annie Leibovitz 而離開攝影場地。最後 BBC 承認錯誤,向女皇道歉

一般觀眾看這段亞視新聞,都會認為黃毓民在批評劉慧卿或梁美芬。梁美芬我不知道,但劉慧卿確有在會議中「教」亞視參考外國高質素的電視台如何做節目,並希望亞視可以重新製作「龍門陣」這類時事清談節目:



然而,重點並不是黃毓民是否在批評劉、梁二人,而是亞視令人以為黃毓民在批評兩人在 (C), (D) 中的意見。要留意兩人並沒有在 (C), (D) 中教亞視如何做新聞工作,因此亞視的剪接製造了錯誤的語境。

我懷疑這是故意的。事實上,即使是 (C) 段本身也刪剪得非常誤導。驟看起來,我相信大部份觀眾都以為劉慧卿批評亞視有太多關於內地的新聞,或採用太多內地的新聞片段。但從有線電視拍攝的會議片段,我們卻發現劉慧卿批評的是亞視太多時純粹轉播中央台的新聞,而不自己詮釋。說得白一點,就是跟足內地立場,照內地的稿子讀:



梁家榮這個偷換概念的回答,經剪接後卻變成指出劉慧卿如何荒謬的武器。

梁美芬那一段也顯得很奇怪。「曾經提過的方向是『新聞娛樂化』,我是很反感。」梁美芬回應的,其實是傳聞指王維基和梁家榮不咬弦的原因在於前者力主新聞娛樂化而後者不從。可是沒留意亞視人事變動的觀眾,根本不知所云,而 (D) 段中梁家榮的戲言,反而成為娛樂化的新聞。

為甚麼這麼多議員的提問片段不揀,偏要揀 (D) 段,我也十分不解。(C) 段劉慧卿的發言中其實被刪掉了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就是亞視如何應付商家以抽廣告的形式來間接干預新聞部運作。梁家榮回答說從未聽過亞視有這樣的問題。從新聞價值看,這段問答比現時 (D) 的高很多。我不是說新聞娛樂化不是一個重要問題,可是一來本來有關亞視人事變動的問題是「王維基與梁家榮的不和是否因『新聞娛樂化』而起」而不是「王維基辭職後亞視會否走『新聞娛樂化』路線」,二來梁家榮也沒有澄清亞視會否走這條路子,除非這段新聞的用意是想表達亞視新聞部方向不明朗,否則我們只能把 (D) 段問答視為「無料到」。即使不想劉慧卿的發言佔新聞大多時間,其他議員跟亞視和政府之間亦有很多有看頭的問答片段。

我不想太陰謀論地批評亞視新聞部的取材,但這段關於他們自己的新聞確實令我對亞視新聞部的專業程度與新聞質素存疑。

重審淫審條例(二)

外篇提及莫乃光在論壇中表示,主張保護未成年者的人和主張保障表達自由的人不必壁壘分明,而我則提到淫審檢討的諮詢文件缺乏背景資料,令眾人只可從一己的經驗出發,去判斷甚麼是一般的道德禮教標準。

在本篇及接下來的幾篇,本系列將進入普魯斯特的「勁長篇,追憶似水年華」mode(如果不幸的話)或田中芳樹的「勁長篇,但注定爛尾」mode(如果更不幸的話),並回顧法庭以往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所作的一些判決。當我們看過有關的判詞後,會發現許多人對《條例》的感想可能都是誤解。譬如明光社認為現時的罰則不夠阻嚇力,應加重對屢犯者的刑罰,然而有判決顯示不是這樣子;在第二次的淫審檢討諮詢論壇中,有人大力反對把「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定得更細緻,可是許多案例顯示,淫審只是一個作文練習。只要審裁員措詞得當,兼遇着同聲同氣的同事,除非是非常極端的例子(如大衛像),否則無論他們作出甚麼裁決,物主根本難以推翻,百詞莫辯。

以下個案的判詞均可從司法機構的法律參考資料系統下載。由於只有被認為具法律參考價值的判案書才會放進這個系統,這些案例不一定全面反映《條例》各方面的流弊或出人意表的地方。不過我沒有法律專業背景,選取案例時也不是着眼於甚麼法律觀點,而是看它們對我等庶民理解淫審制度有沒有幫助。事實上,由於不少人認為坊間的報章雜誌都是敗壞社會風氣的要犯,因此我揀選的案例亦多與報章雜誌有關。

(1) R. v. Obscene Articles Tribunal ex p. Loui Wai Po (CACV 49/1994); 《明報》裸體麥當娜案

《明報週刊》在某篇報道中登出了四幅照片,其中一幅由歌星麥當娜擺裸體姿勢,標題為 "the daring style of Madonna"(不清楚中文原文為何)。影視處要求淫審處為此照片分類,結果暫定為淫褻。《明週》沒有要求淫審處覆核,因此該暫定類別後來生效,而《明週》及其出版人 Loui Wai Pao(判案書好像把他的姓誤拼為 Po)亦遭被控發布沒有適當包裝的不雅物品。(判案書可能搞錯:先前的暫定類別應該是「不雅」?)

《明週》和 Mr Pao 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經修訂後的理據為:脫離文章內容的照片不能被視為《條例》所指的「物品」。署理上訴法庭首席法官 N.P. Power 認同這個理據,指出根據《條例》第 10 條 1(b),有責任考慮物品或事物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而 Obscene Articles Tribunal and the Attorney General v. Freeman Holding Ltd 一案的法官亦指出連環圖的其中一格不能被視為《條例》中的「物品」,因此他認為當照片是用來說明文字時,照片本身並不構成《條例》意義下的「物品」。最後上訴庭一致裁定,撤消淫審處的分類。

附註/我的意見:
  1. 這次撤消評級,非因上訴庭認為涉案物品並非不雅,而是由於淫審處犯了技術錯誤,審了它不具審判權的「物品」。要是影視處把文章連照片都送檢,而淫審處考慮照片之餘,還寫多一句「整體上,麥當娜的裸照效果非常突出」,那麼《明週》和 Mr Pao 很可能逃不了被定罪的命運;即使一時逃得過,但由於《條例》第 29 條授予淫審處專有審判權,法官本身不能決定物品是否不雅或淫褻,只能命令淫審處重審,而後者亦可重新措詞,但依然把物品評為不雅或淫褻。
  2. 因此,只要淫審處不犯技術錯誤,措詞得當,《明週》和 Mr Pao 根本難逃法網。《條例》其實很容易入人以罪,這也是我覺得這次淫審檢討應着重保障表達自由的原因
  3. 這份判案書中,上訴庭的另一位法官 G.M. Godfrey 質疑像這種一次過出版、並非長期展示的刊物,為何要送檢。如果送檢是為了影響未來刑事訴訟的結果的話,那就是帶有不可告人動機地非法行使權力,而這種情況下,評定亦應該被撤消:
    "It seems to me extraordinary that this procedure of classification was invoked for a one-off publication of a photograph in a weekly magazine. The provisions of the Ordinance for submission of articles to the Tribunal are intended to cover cases where the article or matter is to be on permanent or semi-permanent display or where the publication is likely to be repeated. They are not in the least apposite to deal with the sort of situation which arose here. hope it was not the case, but if this submission for classification was made for the purpose of influencing the result of the prospective criminal proceedings, then it was an illegitimate exercise of power for an ulterior or collateral motive and the classification would fall to be struck down on this ground as well."
(2) EASTERN EXPRESS PUBLISHER LIMITED v. THE OBSCENE ARTICLES TRIBUNAL (HCOA 2/1995); 《東快訊》大衛像案

「大衛像」廣告(這是後來刊於《東方日報》的複印本),
其下兩圖為涉案另外兩件物品的圖片(圖片來源:香港印藝學會

這份判案書牽涉三宗案件,第一宗是至今仍被引為笑談的「大衛像」案。涉案的並非真的石像,而是刊於《東快訊》(香港第三份英文報章,現已結束)內的一塊七吋乘五吋的藝術品經銷商廣告。這篇廣告有一半是截取了從頭至大腿中間的部份的大衛像照片,圖片經修改,令大衛的表情有變,不過法官認為改動並不明顯,平常人可能要用放大鏡才留意到。廣告的右半是如下文字:
BIG DEAL,
SOME OF OUR ARTISTS
ARE SHRUNK BY
UP TO 70%.
這篇廣告於 1994 年 9 月刊出後,影視處檢控《東快訊》沒有經適當包裝而發布不雅物品。經法庭轉介,淫審處於 1995 年 4 月展開聆訊,當中《東快訊》展示了一本公立中學用的教科書及一本人文書籍,指出兩者皆有大衛像的照片,說明大衛像照片並非不雅。最後淫審處把廣告評為第 II 類(不雅)。《東快訊》上訴,所持理據為(一)淫審處的裁決非常不理性及不合理,犯了法律錯誤;(二)淫審處亦錯誤地理解及運用《條例》第 10 條所定下的審裁處指引。

高等法院法官 J.K. Findlay 指出,淫審處不只要敘述裁決的理由,還要有足夠理由讓高等法院明白淫審處如何運用法律,如何應付當中要點。這些理由可以寫得很簡單,但單純覆述法例的字眼並不算是理由。如果淫審處沒有足夠理由去肯定某些決定,法庭只能認為淫審處沒有理由。他引述了淫審處的裁決理由:
"The picture shows a wholly naked male person with his penis fully exposed. Looking at the article, as a whole and 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10 the Tribunal determine the article to be a Class II article. [The books produced by counsel for the Eastern Express] have not been submitted to Tribunal for classification, does not mean they are not objectionable. Not appropriate for such picture to appear in a newspaper. Announcement made in court that for above reasons Tribunal determine that this article is a Class II, indecent article and Section 33(2) Certificate is to issue."
法官認為,大衛像存在了五百年,是舉世公認的文藝復興時期藝術典範。如聆訊時所出示的兩本書的例子所示,一般人按正常的道德禮教標準,根本不可能認為把大衛像照片發給兒童是不適宜的。這篇廣告刊登在一份嚴肅英文報章的內頁,任何正常、合理的成年人亦會認為這篇廣告是為了宣傳有關畫廊,因而有有真正目的。雖然淫審處認為照片不宜在報上刊登,但《東快訊》根本就不是給未成年者閱讀的報章,而未成年者亦不大可能是該報讀者。

基於以上理由,法官認為淫審處的確犯了法律錯誤。命令審裁處重新聆訊。

附註/我的意見:
  1. 以我理解,儘管法官在判詞中表示大衛像明顯不是不雅,但這應該不是把物品發還淫審處的原因。我想實際的原因是他所說的「如果淫審處沒有足夠理由去肯定某些決定,法庭只能認為淫審處沒有理由」。由於淫審處的裁決理由沒有顯示它如何運用《條例》第 10 條的審裁處指引,因此才犯了法律錯誤。換句話說,只要淫審處的裁決理由能適當地說明它如何考慮審裁處指引,要把大衛像評為不雅並非不可能
  2. 這單案件其實有個小插曲。原來涉案廣告早於 1995 年 1 月已被淫審處評為第 II 類,但本案控罪並非指《東快訊》(在未有適當包裝下)發布已被評為第 II 類的物品,而是指它發布不雅物品,因此淫審處應法院要求而召開的聆訊的目的是為了裁定涉案廣告是否不雅,而非為它再次評級。然而淫審處在上述裁中 "determine(s) that this article is a Class II"。於是變成了同一件物品在沒人要求重新評級的情況之下,被評級兩次的怪現象。本案的法官批評淫審處誤解了聆訊的目的。
  3. 淫審處在聆訊中問《東快訊》的代表律師所出示的兩本書是否已經送檢,Findlay 法官對此感到驚訝。
  4. 這件大衛像事件的確成為國際新聞,例如華盛頓郵報 (via HighBeam Research) 都有報道。
  5. 其實香港並非是唯一有人認為大衛像不雅的地方。美國印第安那州的 Bartholomew County 亦如是 (New York Times, lowerthebar.net)。
判案書牽涉的第二宗案件關於一件被覆評為第 I 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的物品,在覆核聆訊中,《東快訊》的代表律師要求淫審處披露當初把物品的暫定類別定為「不雅」的審裁員姓名。主審裁判官根據《條例》裁定不必披露,不過由於事關重大,他建議《東快訊》可就此裁決提出上訴,而《東快訊》亦照辦。

法官最後裁定淫審處須披露有關審裁員姓名。雖然《條例》規定暫定類別以非公開形式進行,但是任何離開公開審訊原則的法例都應有嚴格限制。《條例》其實並無暗示審裁員的姓名必須保密,實務上,聆訊各方要知曉誰曾參與作出暫定類別,方知道參與暫定類別與全面聆訊的成員有否重疊,也可以質疑參與覆核者身份是否合適。更重要的是由不能識別的人士作出司法決定,違反司法與公眾利益。

附註/我的意見:
  1. 從這個案例可見淫審處的秘密作風由來已久,即使到了今時今日,淫審處仍不肯公開全體審裁員的簡歷。
判案書內的第三宗案件牽涉一宗佔據三分二頁面的報道,它配有突出的標題: "KIDS CAN BUY COMICS PACKED WITH RAPE SCENES AND HARD-CORE VIOLENCE",報道指香港的兒童能輕易取得色情刊物。它描述了部份刊物的內容,並訪問幾位兒童如何取得這些刊物。報道內有多張有關的漫畫照片。報道的作者為 Mr Eric Wong,持有中大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報道提及翌日會有題為 "The Porn-Busters" 的續篇。

影視處要求淫審處為物品評級,結果被覆核為第 II 類(不雅)。

我把淫審處的裁決理由繙譯如下:
「中間的圖畫顯示兩名少女在擁抱和接吻,表面上是同性戀者,以同性戀者的方式做愛。左上圖顯示同樣的兩位少女互相緊擁對方。她們面上的表情顯示她們在滿足對方的感官慾望。右上圖有一男一女。從面部表情來看他們明顯在交合。左下圖顯示一個全裸的女人在引誘一位少男或少女。另外有一幅少女的圖畫,她的身體被割開,露出所有內臟。這些圖片顯然全都不雅。它們可以刊於第 II 類成人漫畫書或漫畫雜誌,但不能刊在報章。刊登這樣明顯不雅的圖片,尤其在報章中,根本不能有真正目的。不能接受這是為了公益。此物品維持作第 II 類(不雅)物品。此物品作為第 II 類(不雅)物品的最終分類將在報章公告。」
《東快訊》不服,上訴。理由是(一)淫審處的裁決非常不理性及不合理,犯了法律錯誤;(二)淫審處沒有考慮《條例》第 28 條「以公益作為免責辯護」,犯了法律錯誤;(三)淫審處亦錯誤地理解及運用《條例》第 10 條所定下的審裁處指引。

法官最後裁定淫審處犯了法律錯誤,命令後者重開聆訊。我把法官的部份判詞繙譯如下:
「[淫審處的]裁判官在理由中只提及圖畫,這方面他討論了不少,但對內文不置一詞。他說:『這些圖片顯然全都不雅』,但到底按第 10 條『指引』,整件物品 ── 包括圖片、內文及新聞標題 ── 是否第 II 類那種不雅?審裁處必須回答這個問題,但它沒有這樣做。他說:『它們可以刊於第 II 類成人漫畫書或漫畫雜誌,但不能刊在報章』。這是否說該物品在任何情況下也不能刊於報章?如果話是這個意思,如果話是這麼說,便是錯誤。他說:『刊登這樣明顯不雅的圖片,尤其在報章中,根本不能有真正目的』。把『明顯不雅』的圖片刊在報章中不能有真正目的?把『明顯不雅』的圖片刊在 ── 舉例說 ── 婦科教科書或嚴肅的社會研究當中,不能有真正目的?如何不雅?絕對不雅?任何情況下都不雅?《條例》下的不雅?這是脫了軌的做法。審裁員必須在決定是否把物品評為分類所指的不雅之前,考慮第 10 條所提及的因素,包括物品是、打算或可能刊於何處,以及它有否真正目的。他不應先認定物品該被評為不雅,然後才認定刊登這件物品,尤其在報章中,並無真正目的。這種做法在法律上錯誤。他說:『不能接受這是為了公益』。我不認為這具任何意義,原因是這裏根本沒有為控罪抗辯的問題(博主註:本案中淫審處的評級工作並非法庭轉介,因此不是刑事訴訟的一部份,故沒有抗辯的問題;《東快訊》的律師用『以公益作為免責辯護作上訴理由,也毫不相干),即使作為裁決的理由 ── 如果它真是這個意思 ── 也完全不夠充份。法庭、物主和公眾想知道的,是為甚麼審裁處不接受刊登這件物品是為公益。不知道原因的話,沒有人可以決定裁決合不合理。」

「裁決理由並無顯示審裁處曾認真考慮刊登該物品的真正目的,是為了令家長和要照顧兒童的人留意世上有些他們不察覺也該警惕的危險。審裁處肯定沒有如此考慮過,因為裁決理由中甚至沒有提及可看出這種目的的報道內文。考慮到物品在何處刊登、文章的字眼以及作者的身份和學歷(博主註:法官應該並非純粹指學歷,而是指作者的社會科學背景),很難明白一個合理的審裁處何以認為這不是物品的真正目的。」

附註/我的意見:
  1. 法官在判案書中提到,"They [the pictures] are certainly not the sort of thing one would want one's children seeing." 顯然法官也認為涉案圖片兒童不宜,但這不表示涉案物品必然不雅。一些社會人士常常說法庭的判決太過寬鬆。他們應好好讀一讀這份判詞,瞭解為甚麼會有這樣的判決。
  2. 要記着法官只是命令淫審處重審,而非裁定此物品並非不雅。到底後事如何,淫審處是否在改善措詞之後維持原來評級,我不清楚。
法官最後總結三宗案件,認為它們浪費時間、金錢和資源。法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社會免受傷害,但涉案的大衛像廣告和有關色情物品的報道,以及公開審裁員的身份,根本不能對香港社會有任何損害。

2008年12月19日星期五

數字遊戲兩則

今天從《東南西北》網誌看到兩則和數字有關的消息,非常有趣(……至少對我這類人來說),不妨又吹吹水。

(I) 為甚麼地震預報總是虛報的多
Amsel 在《新語絲》寫的从概率角度看地震预报(二),寫得不錯,不過它的前篇从概率角度看地震预报(一)寫得更好。作者在《从(一)》用簡單的概率論解釋為甚麼地震預報的虛報率總是那麼高,我覺得他的解釋還可以寫得簡單一點。

大部份地震預報都依靠某些異常徵兆,例如地殼應力變化、前震,甚至一些較富爭議(或偽科學色彩較濃)的天文大潮、磁暴、天罕、星相組合等等。用中六統計學教的全概率公式,我們有
成功預報率 = P(震|兆)
= P(兆|震)P(震) / [P(兆|震)P(震) + P(兆|無震)P(無震)]
由於式子右邊各項全是正數,因此 P(兆|震) 愈大,成功預報率愈高。假設有一種很理想的徵兆,敏感得讓 P(兆|震) ≈ 1。一般人關心的大地震,發生的概率極小,也就是說 P(震) ≈ 0,或 P(無震) ≈ 1,因此 P(兆) = P(兆|震)P(震) + P(兆|無震)P(無震) ≈ P(兆|無震),而把上面成功預報率公式右邊的分子分母同時除以 P(震),可得
成功預報率 ≈ 1 / [1 + P(兆)/P(震)]
如果 P(兆) 比 P(震) 大兩級的話,譬如 P(兆)/P(震) = 100,那麼成功預報率頂多只有 1%,或者虛報率有 99%。若要有 50% 左右的成功預報率,P(兆) 的大小最多只能與 P(震) 同級 (at most of the same order of magnitude)。換句話說,要地震預報所用的徵兆可靠,除了要它對地震的敏感度高之外這種徵兆亦差不多要與大地震同樣罕見。這解釋了為甚麼很多日常生活中久不久出現的現象(如月圓月缺,請看《从(二)》)難以用來預測幾十年才出現一次的大地震。

相關連結:
从概率角度看地震预报(一)
从概率角度看地震预报(二)
从概率角度看地震预报(三)

(II) 為甚麼《成報》的讀者(而不是僱員)那麼滿意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最近公佈了一項關於香港新聞媒介表現的研究報告。這研究可議之處甚多,例如報告稱研究目的為「深入瞭解香港新聞媒介整體表現」,但三份主要的免費報章(《都巿日報》、AM 730 及《頭條日報》)竟然沒被列入研究當中;調查讀者的公信力標準時,亦只考慮「準確報道」、「平衡報道」及「全面多元」三種因素,而不考慮報章有沒有做 investigative reporting。公信力不單來自持平報道,還來自報社主動監察權貴的勇氣。不過這項研究亦有值得讚賞的地方,例如研究人員肯細心地數算各報章報道了多了各類型的新聞,以及點算多少條標題含主觀判斷字眼,這些都相當耗費人力。

結果方面,有的並不令人意外,例如《明報》又被視為公信力第一(該報也大幅報道這項調查);有些結果卻出人意表,例如最常表達不同觀點的報章原來是《英文虎報》。不過以下談的都不是這些,而是報告內這個表:





















































報紙名稱讀者比例 (%)滿意度
成報0.7%6.27
信報2.0%5.85
星島日報3.8%5.62
經濟日報2.3%5.59
南華早報0.8%5.28
明報7.8%5.09
東方日報29.0%5.08
太陽報5.3%4.99
蘋果日報30.4%4.94

(滿意度由 1 至 7 分,越高表示越滿意;訪問人數:N=1001)

公園仔說:『[明報]報導說,香港市民主要的讀報原因是「習慣」,而且他們的「習慣」,是閱讀自己不滿意的報章,讀者滿意度愈低的,愈多讀者。你還有甚麼話好說呢。』

東南西北》的宋以朗先生倒有話好說。他為這個現象作了有力的解釋,我感到相當信服,不過我這個網誌是為吹水而吹水,所以不妨探討一些另類想法。

一個想法是這樣的。所謂「滿意度」,人人理解不同。讀者多的話,不同理解之間的差異也許會因為取平均分而消失,但是讀者少的時候,他們對「滿意度」這個詞語的特殊理解便可能歪曲研究結果。

這不是無的放矢,事實上我有證據。訪問員要求受訪者為滿意度打分,由 1 至 7。正常人都會打整數分吧,較挑剔的也會以半分為單位,打一些諸如 4.5 分等等的分數。上表有 1001 位受訪者,《成報》讀者佔 0.7%,也就是得七個。假設這七人所打的分數都是以半分為單位,我用電腦檢查過,根本沒有一個組合會給出 6.27 (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個位)的平均分。換句話說,若不是研究報告打錯字,便是《成報》的讀者中有想法很奇怪的傢伙。《南華早報》的情況都一樣。

另一個想法和所謂的 quantisation error 有關。如果人人都打整數分,那麼當心中的滿意度介乎 5 至 6 分之間,便會打 5 或 6 分,因此會有一個誤差 X。我們不妨簡單地假設 P(X = −0.5) = 0.25, P(X = 0) = 0.5, P(X = 0.5) = 0.25。當然,當滿意度是 1 分(或 7 分)時,X 不可能是 −0.5(或 0.5),不過這個應該影響不大。利用中六的統計學,我們可以計算一份報章的讀者滿意度是否顯著高於另一份報章的。詳情不提了,只說結果。以 5% 的顯著度 (significance level) 而言,
  • 《星島日報》的讀者滿意度並不顯著高於《經濟日報》的;
  • 《明報》的讀者滿意度並不顯著高於《東方日報》的;
  • 《明報》的讀者滿意度並不顯著高於《太陽報》的;
  • 《太陽報》的讀者滿意度並不顯著高於《蘋果日報》的。
(有趣的是同系的《東方日報》與《太陽報》雖然有時會共用新聞與評論,但兩報的讀者滿意度卻有顯著的統計差異。)
見圖。雖然整體上,讀者愈多滿意度愈低,但是對擁有多於 5% 的讀者的那批報紙(紅圈),或餘下的另一批報紙(綠圈),讀者人數與讀者滿意度並沒有清楚的關係。

後記:
以前曾替一位英國少女補習數學,發覺她太依賴計數機,一些分數的計算,如 4 × 2/3 等等,明明有十分簡單的答案 (8/3),但她總要用計數機算出小數答案 (e.g. 2.67),當時我感嘆新一代的學生只曉依賴機器,不懂深究計算背後的原理。誰知今天自己也淪落到這個地步。

如果七個人都以半分為單位打分,其麼其平均分只能是 1/14 的倍數。《成報》的讀者滿意度為 6.27,而最接近 6.27 的 1/14 的倍數只有 6 + 3/14 = 6.2142857142857... 及 6 + 4/14 = 6.2857142857142...。很明顯,兩者四捨五入至小數後兩個位都不是 6.27,根本不需要用電腦檢查所有分數組合。

2008年12月16日星期二

銀河系中心的黑洞

多份報章今天都報道了德國天文學家萊因哈德‧根舍 (Reinhard Genzel) 發現我們的銀河系中心存在超大質量黑洞的消息。根舍教授早陣子因這個發現而獲得本年度的邵逸夫天文學獎

比較雅虎香港的中譯法新社消息和海峽時報轉載的英文稿,覺得相當有趣:
  • (雅虎香港)… 黑洞之名的由來據信是一個區域磁場引力太大,任何物質都無法逃脫,包括光和其他形式的射線,都被吸進這個區域中,觀察黑洞的唯一之道是觀測它們對週遭星體的影響。
  • (Strait Times) ... Black holes are believed to be concentrated fields of gravity so powerful that nothing - not even light - can escape their grasp. The only way to perceive them is by observing their impact on neighbouring celestial bodies.
老實說,兩份報道都有問題。物理學界現時仍未能統合引力跟電磁力,更加沒有「磁場引力」這種東東。看來譯者恐怕是看得卡通或電影太多,把兒時的幻想當成事實。

英文稿也不對,黑洞是很強大的引力場,不是「很集中的引力場」,"fields" 用眾數也很奇怪,難道黑洞所在有多個引力場?!

即使是非學術部份,兩份報道亦有微妙的差異:
  • (雅虎香港)… 慕尼黑近郊的馬克斯布朗克外星物理研究所(MaxPlanck Institute for Extraterrestrial Physics)的根澤爾(Reinhard Genzel)表示,「銀河系中心的這些星球軌道顯示400萬個太陽質量(solar masses)的中央質量密集處,毫無疑問的,必然是一個黑洞。」
  • (Strait Times) ... 'The stellar orbits in the Galactic Centre show that the central mass concentration of four million solar masses must be a black hole, beyond any reasonable doubt,' Dr Reinhard Genzel of the 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Extraterrestrial Physics near Munich, Germany said in a statement.
兩份報道所用的照片亦不相同:

雅虎香港所用圖片


海峽時報所用圖片

兩份報道都沒有說明照片中的是否就是我們銀河系的中心(海峽時報圖片的檔名也十分搞笑,叫 "milkway-afp.jpg" — 銀河是 milky way,不是「奶路」milk way)。倒是長期陷於財困的基督教科學箴言報仍能保持很高的編輯質素,詳細說明圖片內容:

The central parts of our Galaxy, the Milky Way, as observed in the near-infrared with the NACO instrument on ESO's Very Large Telescope. By following the motions of the most central stars over more than 16 years, astronomers were able to determine the mass of the supermassive black hole that lurks there. (S. Gillessen et al./ESO)
英國每日電訊報和幾份歐洲報章都用了相同圖片而沒有解說圖片內容,不過最厲害的還是荷蘭網站 NRC Handelsblad 的報道,它連黑洞的位置和圖片的尺度都標出來:

Opname in het nabij-infrarood van het sterrengewemel in het centrum van het melkwegstelsel. Het (onzichtbare) superzware zwarte gat staat bij de twee pijltjes. foto MPE/ESO

我有時會忘記了英美的報道或大報報道未必有最佳質素,今次的例子令我從習慣中醒來。

2008年12月15日星期一

但是……

王維基辭任亞視行政總裁
(星島)12月15日 星期一
…… 12日王維基在《頭條日報》的專欄中表示,一定要制止亞視被標簽為「CCTV10台」,他指新聞台是電視台的重要命脈,個人非常重視,希望中層管理人員明白,應保持開放的心態和前線員工討論,並聽取他們的心底話。 但是,4日後,王維基自己也同樣請辭。
在下沒有政治分析家從內地官方報道的片言隻字推敲官方取態的本領,但是上述《星島日報》的報道確實可圈可點。究竟編採人員想說的,是
  1. 亞視會繼續走「CCTV10台」的路線,還是
  2. 王維基亦不能保持開放的心態和前線員工討論?

2008年12月12日星期五

周慧敏倪震宣布分手

兩個人分手,是他們兩個人的事,旁人根本無權指指點點,偏偏這對男女又剎有介事地向公眾發出聲明,若不是邀請人們月旦你們的感情事的話,又是甚麼?
周慧敏的聲明:

我與倪震識於微時(微時?唔好玩啦,你識倪震箇陣已是紅歌星,咁都叫微時,箇D街邊執紙皮的婆婆係咪生活在 nano 時?呢D風涼話唔好亂講),一起共渡過不能盡算的高低起落,早已磨合了一套我們之間的相處藝術。一個人的問題,兩個人去修正;一個人的挫敗,兩個人去承擔。我倆是一個團隊的,沒分高低,輸贏也是一体。某程度上,周慧敏早已是一位不同面貌的倪震 (face/off?)。任誰一方受到傷害,另一方都願抵禦百倍的痛。一起走過將近二十個年頭,絕對不是在一般人的準則下相愛,但外人卻總愛把自己的一套價值觀去評價、批判屬於我倆之間的愛情。(除了要找話題銷紙的八卦週刊之外,邊鬼個得閒批判你們之間的愛情?)

今天我能夠成為自愛,懂得愛人,擁有著無比勇氣與承擔的女人,請不要小看這個精神伴侶在我背後為我付出過的一切努力,包容,寵愛,照顧與扶持。都生活了這 麼久,沒有倪震,成就不了今天的周慧敏。所以我敢大膽向各位說一句:「我的伴侶絕對犯得起這個錯誤」,而這句說話,亦只我一人有資格去定論。看到伴侶事後 為我做出的承擔,我馬上就原諒了他,又怎會有某些媒體創作出來的痛哭,拍檯,大罵,這般無稽的謊言呢?(雖然分手,仍力保愛侶聲譽,可敬可敬。)不到一天,我看到了很多無比荒誕,狠毒,涼薄的炒作與咀咒,妖魔鬼怪都湧進來,愈炒作愈黑暗,致人於死地。(Any examples?)

公眾人物談戀愛要承受異於常人理解的壓力,從當年決定和不按常規行事的倪震談戀愛,就知道是一場革命了(革命?是不是你們看得自己太重要了?), 亦沒有失望過。香港這片是非地,無風三尺浪,暗箭來自四方八面,行差踏錯一步就如掉進鬥獸場。當中我們需要的信心,包容,付出是一般情侶無法體會的。顯微 鏡下看世界,任誰都難合格。我告訴大家,我們不害怕,也不逃避,只是有點累了。在回復到朋友關係以後,我們要好好享受不用被批判的日子,大家為未來再次裝 備出發。我相信身份的改變,疏離不了我們之間微妙的關愛。

最後,我要向每位真正支持愛護我的朋友說:「我沒枉費與倪震轟轟烈列地愛過,永遠刻骨銘心,此生無憾。而我自己亦都會好好地勇敢活下去,一如過往。」多謝各位。(多謝我做乜?都唔關我事。)

倪震的聲明:

最近滿城風雨(滿城風雨?喂,到你唔好玩啦!泰國包機事件、的士堵塞公路事件,呢D都重可以用「滿城風雨」來形容,你同 Vivian 分手 …… 好似唔算 wor),矛頭都是我作為一個男朋友怎樣失敗。我多謝大家的意見和抨擊(邊有人多謝別人的抨擊 ga。你多謝大家的意見,係咪話大家其實有權畀意見?),事發後也承諾過深切反省和負責。想了一星期,我再為我的錯誤向慧敏道歉,也多謝她再一次肯包容我的過失。但感情由兩個人的事,變成了所有人的事(唔明,好地地點會變成所有人的事?),性質已起了改變。雨過天青不難,但可以保證暴風雨不再來嗎?我問了自己這個問題很久,意識到我這次的錯誤並非如一些損友說是技術上不小心,而是結構上出現了明顯的中年危機(乜結構?)。我會正視問題,完善自我,不排除尋求專業輔助。在有信心改善之前,我明白到我在大家的心目中,不再是個稱職的男朋友,更不配做慧敏的男朋友。為了令公眾安心(黐線!真係想爆粗),為了顯示我的後悔和承擔,我決定引疚分手(wow,倪公子你分手都不忘創造潮語,真令人佩服),和慧敏結束情侶關係,做回知心的朋友。這無疑是極大的損失,但我相信傳媒界,和慧敏的fans,都會歡迎我這個痛苦的決定(傳媒界的確會覺得這是痛苦的決定,但唔會歡迎,因為以後又少條「娛樂」新聞)。我不是個稱職的男朋友,但做個稱職的好朋友,我很有信心。我和慧敏相識近二十年,一向互相支持和了解。今日因我的不撿點分手,也不會影響我們繼續來往,處理合作的日常事務,和照顧愛貓。我做錯事,認了錯,向慧敏交待了,也得到慧敏的原諒。基於問責分手(頂你,玩夠未呀!你地分手係你地嘅事,唔好藉機玩野亂創潮語好唔好?),已是極刑。以前種種,我和慧敏不會再作回應。(Why the heck did you respond in the first place?) 以後種種,請大家尊重我和慧敏只是朋友的關係,不要再訂出情侶的標準。假如我們(……?)

我已搬離跑馬地寓所,再一次多謝慧敏多年來的包容,和傳媒多年來的鞭撻。(多謝人地鞭撻?你是被虐狂嗎?而且,「娛樂」新聞日日新,傳媒唔會多年來都 keep 住鞭撻你啩,你係唔老黎咪唔老黎囉,又要多謝人,又要話人鞭撻你,算點?)人頭落地了(傳媒炒作的確係佢地唔啱,但係唔好講到你係被佢地逼到分手好唔好?),退一步海闊天空,希望事情可以告一段落。
鬼得閒理你地有無分手。
鬼得閒批判你地之間的愛情。
唔好睇到自己咁大。
如果過多十年你們仍然被人記起的話,
唔係因為有人偷食,
亦唔係因為有人亂創潮語,
而係因為人們依然記得,
有人為咗爭女,
喺自己出版嘅週刊上,
影射同詆毀情敵。
無論你講得幾咁轟烈,
別人只會記得你嘅無恥
(係咪好有 2630 嘅新詩水準呢?吓,唔係呀嗎,你睇唔出呢首係新詩?!)

《明報》諸君,你要銷紙無問題,不過好唔好將呢單「新聞」擺喺「娛樂」版,而唔好擺喺港聞版?你地咁想賣紙嘅話,不如索性將娛樂版擺頭版吖,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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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曾 Sir 教你八股文
特首:穩金融撐企業保就業
(明報)12月11日 星期四

行政長官曾蔭權指,明年是經濟最困難的一年,提出以「穩金融、 撐企業、保就業」跨越挑戰。

曾蔭權在經濟峰會上指,面對全球金融海嘯,香港難免受到牽連,政府會以「保命、保本、保工和保信心」的措施穩中求勝。
阿爺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

Gordon Brown saves the world



英國議會的舌劍唇槍剎是好看,昨天在下議院的答問時間,反對派領袖 David Cameron 質問首相白高敦,政府向銀行注資的計劃是否已經失敗時,白高敦一時說溜了口,把「拯救銀行」說成「拯救世界」,引來半個議事堂哄笑。

Mr David Cameron: I join the Prime Minister in paying tribute to Lance Corporal David Wilson. His family, including his fiancée, Michelle, and his young daughter, Poppy, have suffered a devastating loss, and the whole House will want to send our condolences to them.

I am going to ask the Prime Minister again about the need to get banks lending to businesses. Putting taxpayers’ money into the banks was something supported by all parts of the House in order, yes, to rescue the banking system, but as the Governor of the Bank of England says, the purpose of recapitalisation was not “merely to protect the banks”, but to ensure that “the flow of lending to the real economy could continue at normal rates”.

Does the Prime Minister accept that on those terms, his recapitalisation has failed? And when is he going to change it?

The Prime Minister: Mr Speaker, the first point of recapitalisation was to save banks that would otherwise have collapsed. We not only saved the world—[Laughter.]—saved the banks and led the way—[Interruption.] We not only saved the banks—[Interruption.]

反對派議員甚至把文件扮撒向空中,嘩,好開心!我也想拋一下。

Mr Speaker: Order.

白高敦到底也是能言善辯的政客,雖然說溜了口,但他仍能冷靜地把笑話變為吹捧政府的說話。

The Prime Minister: Not only did we work with other countries to save the world’s banking—[Interruption.] Not only did we work with other countries to save the world’s banking system, but not one depositor actually lost any money in Britain. That is the first thing. The second thing is to get the banks into a position in which they can resume lending, and that is why interest rates have come down by 3.5 per cent — something that the Opposition said was not possible, but which actually happened. The third thing to do is to work to remove all the barriers to interest rates and to the lending of money by the banks, and that is what we are doing in discussion with the banks now. The Opposition may not like the fact that we led the world in saving the banking system, but we did.

不過 Cameron 也不是省油的燈,他譏諷白高敦只懂拯救世界,卻忘了本土。白高敦此時只得苦笑。

Mr Cameron: Well, it is now on the record. The Prime Minister is so busy talking about saving the world that he has forgotten about the businesses in the country that he is supposed to be governing. All over the country there are businesses that have had interest rates increased and overdrafts restricted. I have one here: a business in Derbyshire whose overdraft facility was restricted even though its order book was full, and which has had to lay off 11 people as a result.

一問一答,議員跟首相都做足功課,看他們辯論,簡直是一種藝術。

答問環節全文 (真係 o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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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的答問環節除了白高敦那極富娛樂性的 Freudian slip 之外,自由民主黨的領袖 Nick Clegg 也鬧了笑話(不在上面的 YouTube 片段中)。他舉了一個住在 Sheffield 的單親媽媽的例子,這名低收入的女士近日被法庭要脅退回計錯了的免稅額。Clegg 本來想藉此抨擊白高敦所設立的子女免稅額制度混亂,可是說出來的卻是
Recently, a single mother with small children came to see me in Sheffield ...
由於他的遣詞用字卻人覺得他好像被一夜風流的對手上門「攞家用」,因此這次連工黨的議員都加入捧腹的行列!

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

重審淫審條例(外篇)

檢討淫審制度的時候,我們有時要脫出檢討文件的框框,否則會忽略了一些文件沒有注意到的事。

香港:亞洲淫賤之都?
香港這個小城的淫審處有三百位審裁員,比起澳洲(十四位)及紐西蘭(十五位左右)多許多。當然,本地審裁員並非全職,所以直接比較並不合適,但觀乎三地的檢查數目,香港的「審查業」確實十分蓬勃。根據澳洲 Classification Board 及紐西蘭 Office of Film & Literature Classification 的資料,前者在 06-07 年度一共檢查了 6223 件物品,而後者在 07-08 年度則檢查了2821 件物品。至於香港,根據諮詢文件第二章的 2.4 部份所述,現時淫審處每年要處理七萬宗個案!

(後記:英國也有一個半正式的審查機構 British Board of Film Classification,它只對電影、影碟和電玩和相關產品作出檢查。說它「半正式」,是因為政府雖然往往依據它的評級決定那些電影或影碟可以發行,但 BBFC 的評級只對電玩具法律效力。2007 年,BBFC 一共檢查了 15252 件物品,遠比香港的檢查量為少。)

由於沒有其他國家的統計,我不敢說香港的檢查量不正常,不過驟看起來它似乎偏高。這可以解釋為港人的價值觀過份多元化(再平凡的物品也有人感到冒犯),有人濫用淫審制度,或者本地發行商較不願冒險(因此較多主動送檢)。如果是前者,恐怕無論怎麼修改法例都沒有用;如果是後兩者,我們便要問法例是否寫得太含糊,以至投訴或送檢者不能憑常識去理解法例的要求,導致太易投訴、太怕不送檢。

「審查業」蓬勃的證據,還有檢控數字。根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資料,執法部門於過去三年以《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起訴的個案有 1876 宗之多,其中有 1829 宗被定罪,也就是說《條例》平均每天引起 1.7 宗訴訟,而入罪率高達 97.5%。看見頻繁的檢控和極高的入罪率,巿民沒可能不知道觸犯《條例》是很危險的事,可是為甚麼仍有那麼多人以身試法?其實干犯法例的是否主要是財雄勢大的傳媒集團?如果巿民佔多的話,究竟是管有淫褻或不雅物品的得益遠比刑罰大,還是法例本身容易令人誤墮法網?在過往的案件中,判刑有多重?屢犯的個案有幾多?涉案物件屬甚麼性質?

每個巿民都對淫審制度有自己的一番體會。家長和老師關心兒童的成長,對後者暴露於大量充斥著性與暴力的資訊世界感到擔憂;希望嚴肅地探討性或暴力問題的小巿民,則怕自己的文章動輒得咎,誤墮法網;藝術創作者害怕創作自由受到限制。要令法例在保障表達自由和保護未成年者之間得到平衡,我們不應只從一己的經驗出發,否則容易把自己的經驗錯誤推廣為放諸四海皆準的真理。要改善淫審制度,我們也得對症下藥而不應只流於抽象討論。可惜淫審檢討的諮詢文件雖然簡潔易讀,但它並沒有交代宏觀的社會狀況。

抱著對現狀的疑問,我參加了昨晚在沙田大會堂舉行的淫審檢討公開論壇。

公開論壇小記
由於我到場後才發覺身體不適,因此沒有做筆記,也難以整理討論的細節。以下我只簡單地想起甚麼便寫甚麼,所以會非常雜亂。由於記憶可能有錯,讀者不應視下述回憶為準確的記錄,例如各人的發言次序未必正確,我也可能記錯了 A 君的發言是 B 君所作,此外發言次數達幾十次之多,我也不能一一記起。無論如何,煩請當時在場的讀者指正。

主持論壇的是吳明林先生,列席者包括
  • 蔡傑銘先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通訊及科技)A
  • 鄭美施女士,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
  • 陸綺華女士,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助理處長(娛樂事務)
蔡先生首先花了十分鐘左右簡述政府幾輪諮詢的時間表以及是次諮詢文件的內容。他重申政府在這次諮詢中並無既定立場,之後與會者逐一舉手發言。

一位「香港性文化學會」的代表抨擊現時的淫審制度未能有效遏止不良資訊流通。他用了兩個例子說明淫審的重要性。他首先展示了一份娛樂刊物,封面為一名裸體女模特兒(她以單腿盤坐、雙手抱著另一條腿的膝蓋的姿遮去乳房和陰戶)。他質問為何這樣的封面竟被淫審處評為一級(既非不雅亦非淫褻),如此刊物怎能讓小朋友看到?另一個例子是去年有幾名小學生看過色情刊物之後,性虐待一名女生,甚至以鉛筆插其下體,並逼女事主替他們口交。

另一位先生對政府的諮詢期太短表示不滿,其後有老師表示許多教師在上月諮詢期開始時都很忙,現在這一輪諮詢匆匆完結,不少老師未能參與。之後亦有其他人表達相似意見,要求政府延長諮詢期。

一名發言者對部份社會意見認為應先把「不雅」及「淫褻」的標準定得清晰一點感到很不滿。他覺得持這類意見的人多數較年輕,未有子女,不明白家長的擔憂與色情物品的禍害。

基督徒協會一名代表批評現時的淫審制度不夠嚴謹及影響言論自由。他認為家長和教師誇大了色情物品的傷害,並認為成年人世界的虛偽、教育制度的黑暗和金錢至上的價值觀比所謂色情物品對未成年者的為害更大。

一位先生自稱為環保人士,他說環保法例一般都定得較實際需要嚴苛,與基因改造食品的情況類似。色情物品亦應如是觀。年輕人可能不明白色情物品的禍害,但他自己也是看物情刊物長大,深明它們對身心造成的不良影響。

一位道長(我忘了他所屬機構)表示除了刊物,打機也對未成年者的身心有不良影響。

一名發言者指出所謂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禍害其實沒有相關研究支持,他要求政府在制訂政策之前,提出支持相關政策的研究結果。

不過另一名發言者不贊成這個想法。他認為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禍害甚為明顯,數字性的研究費時失事,亦未必能顯出真相。

有發言者表示不良資訊的禍害太大,相比之下言論自由沒那麼重要(大意)。

一位與會者猛烈批評影視處的工作做得不好,評級混亂(這位先生混淆了影視處及淫審處的角色)。

我提出了上述有關檢查量及檢控數字的問題,並指出諮詢文件缺乏背景資料供巿民瞭解自身經驗以外的事情。

一名發言者表示若大家要從個人經驗找出所謂色情物品的禍害,必可找到一些證據,這樣論壇只會淪為各自發牢騷的「口水會」。

一位年輕人批評政府或某些社會人士口口聲聲保護年輕人,但政府的諮詢並沒有把學生或年輕人列入 focus group。既然政府可以有青年論壇之類的組織擔起一般諮詢的功能,看不出現在有甚麼理由不能詢問青少年對淫審制度的意見。

論壇中途有人提起了監管網絡的問題(我忘了內容),鄭處長回應說政府不會做網絡警察,原因是技術上根本不可行。網上資訊的數量完全超越政府的監管能力。

有發言者表示網上色情資訊問題嚴重,政府應加強規管。

這時候吳明林先生想知道與會者有多少贊成強制網絡服務供應商 (ISP) 提供內容過濾系統,有人要求吳先生索性做一個小小的意見調查。由於這樣的調查毫無代表性,所以我沒有表態。結果許多人舉手贊成,只有上述那位表示應把學生列入 focus group 的年輕人反對,過半的與會者棄權。吳明林表示今晚很多與會者是家長或教師代表,因此這個一面倒的結果可以理解,但他並不會把這樣的結果當成結論,他發問的目的只是要知道在本論壇中那個是少數意見,並要確保少數聲音獲得反映。跟著他邀請剛才持反對意見的年輕人說明他的想法,不過記憶力所限,我無法覆述這位年輕人的想法,只記得他提起早前一些網絡過濾器連明光社和婦科網頁都過濾了的例子。

有幾位應該是來自同一個基督教組織的外籍人士和台灣人都分別表達色情資訊的禍害。

一名與會者表示台灣的學校有所謂「戀愛教育」,現時香港的性教育嚴重不足,焦點也錯放在技術性或生理性的課題上面,而不是教導學生對性有正確的態度。

有位先生批評之前鄭處長的說法。他認為保護未成年者是政府的責任,政府必須做網絡警察,能管多少便管多少。

一位校長表示巿民不應把要求 ISP 提供內容過濾視為對網絡資訊的「監管」,而應把它視作「規範」。他也認為政府不應因為技術上不能完全規範網絡資訊便採取放任態度,即使只能作有限規範,對社會亦有益。他亦表示自己在學校也負責 IT,「是 IT 界的人」,他認為要 ISP 提供內容過濾絕對可行。

之後在幾位在場人士發言之後,吳明林讓鄭處長及蔡助理秘書長作回應。其中,他們澄清了影視處及淫審處的角色,表示這只是其中一輪諮詢,政府並不會那麼快下結論。鄭處長亦回應了我的部份問題。她表示去年的七萬宗個案有三百多宗是法庭轉介的案件,而其餘六萬幾宗大部份是出版或發行商主動送檢。如前述,若多數個案都是主動送檢的結果,這是否表示法例太模糊,以至出版或發行商不能理解?此外,這又是否表示實際上因投訴所引至的檢查數字不多?當然,鄭處長沒有魔法神燈,她不能即場對數字作更細緻的解釋並不奇怪,但現時她的解釋對我們瞭解現狀沒太大幫助。

在官方回應之後,便是最後一輪發言,總共有十二、三名與會者表達意見。其中一位女學生重提大衛像與《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指出以淫審處的往績,巿民很難信任它的判斷力。一位在留言版自稱「坐在我後面不斷碎碎念的混蛋」表示許多主張保護未成年者的家長和教師其實並不理解主張保護言論自由者擔憂誤墮法網的心理(這是我的理解,如有錯請指正)。

莫乃光提起有次在聯合國開會,他們在討論管制互聯網的問題,而鄰室則在討論保護兒童的問題。後來有人提出,為甚麼不可以一起談呢?於是他們移走了兩個房間的間隔,一起討論互聯網與兒童問題。莫乃光認為保護未成年者與保護言論自由其實沒有必然的衝突,雙方不必壁壘分明。他也指出政府沒有說明現時一般用戶使用網絡過濾器的情況。究竟有多少比例的人裝了,有多少人裝了卻不用,不用的原因為何,使用的人又有甚麼意見,這些背景資料都付之厥如。此外,他亦提到自己「也是 IT 界的人」,但他完全不同意先前一位校長所說,強制 ISP 過濾網絡內容是可行的說法。按他和資訊科技業界的溝通,他認為業界是一致同意強制過濾是不可行的。這主要是成本與技術問題。他引了澳洲官方早前的一份研究結果,表示強制過濾會平均會令網絡的交通量下降 40%。由於我也看過這個研究結果,因此知道莫乃光其實玩了一個小花招,這個日後再談。

莫乃光亦表示對有人認為在保護未成年者的大前提下可以犧牲言論自由感到驚訝。他亦指出教導青少年正確的性觀念是家長的責任,政府不應取代家長的角色,不過他覺得由 ISP 提供、由家長自願安裝的內容過濾服務是可以接受的。

有一位莫乃光的朋友也指出 false positives(即過濾了沒問題的內容,或 overblocking)對青少年吸收資訊的影響,他推薦與會者閱讀 "Access Denied" 一書。

2008年12月6日星期六

老闆的爛 gag

我以前的老闆有好多爛 gag,昨晚飲宴,佢又講咗幾個。其中一個是這樣的:

「個巿唔好呢,就要學楊過。」
「點解?」E 問。
「有兩個原因。第一係佢識壯士斷臂!」
我唔覺得好笑,不過 E 飲大咗,好鬼死 high,所以都笑騎騎。
「咁另外一個原因呢?」
「因為佢嗌『沽沽』嗌咗十六年!」
「哈哈哈!」眾人為之絕倒(包括我在內)。
「喂,呢個爛 gag 好好笑!」我說。
C 指出:「好笑就唔係爛 gag 啦!」
「咦?又係噃 ……」。

夜深,回程的巴士上。
「唔,楊過好似同小龍女喺古墓成親時已改口叫佢做龍兒 ……」我心想。
唉,太認真係唔會有幽默感嘅。

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

重審淫審條例(一)

(多謝方潤的網誌,為處於知性低落期的在下提供一些思考的材料。)

前言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主打的淫審條例檢討,下週一將舉行第二次公開論壇,有心人屆時可以看看。這次檢討最惹火的,當數諮詢文件中的「新媒體」部份。管制網上不良資訊,並非香港政府獨有的主張。現時許多西方國家均有美其名為「自願」,但實際上是互聯網供應商 (ISP) 受壓之下設立的 ISP-level filtering。澳洲政府近日亦因為力主管制網絡而引起很大爭議,我在本系列亦會引一些例子。不過這次淫審條例的檢討範圍並不止於網絡管制,因此本篇只會談文件的第二章 (A) 部份,新媒體留待日後再談。

第二章 (A):審裁機構的組成
以我觀察,輿論對蘇副局長的諮詢文件都是褒少貶多,不過有一點非常值得讚賞的,就是這份文件寫得相當清楚易明。以政府文件來說相當少見。例如文件說:

公眾認為,審裁處根據《條例》為物品評級時,其裁決必須一致,而審裁處必須有足夠代表性,以反映社會的標準。
這很清楚地表達政府對公眾意見的認知,也的確反映了公眾認為審裁處被某些少數意見(如明光社)所把持的想法。為了增加審裁處的代表性,政府作出多項建議:
  1. 從陪審員名單中抽取審裁員;
  2. 增加每次聆訊時審裁委員的人數(例如由現行四個增至六個);
  3. 委任更多人作審裁員(例如由現行三百名增加至五百名);
  4. 委任更多人作審裁員,並立法訂明每次聆訊必須包括來自某些界別的審裁員;
  5. 確保沒有審裁委員被委任超過六年;
  6. 公開暫定類別裁決的理由;
  7. 把審裁處分成互相獨立的二級審裁機構,一級負責暫定評級,一級負責覆核評級及接收法庭轉介案件。
這是個好例子,說明政府的思路如何混亂。淫審處確實缺乏代表性,但問題的癥結不在於它沒有代表性,而在於它缺乏認受性透明度(七項建議的後三項也不涉代表性)。公職人員不一定要有代表性才獲公眾接納,法院的法官就不是從社會各界挑選的。加強審裁處的代表性並不令裁判更為公眾接受,恰恰相反,由於港人對「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大不相同,除非每次聆訊也有大量審裁員參與,否則委任更多人作審裁員,但每次聆訊只由少數人負責,只會令各項裁決顯得更不一致。

這裏不妨介紹一下澳洲的評級機構。香港的淫審處兼負暫定評級與覆核評級的功能,在澳洲, Classification Board 負責評級,而 Classification Review Board 則負責覆核,前者現屆只有十四人,後者更只有四人。雖然澳洲的審裁機構負責的範圍與香港的不盡相同(他們除了刊物,還要負責審查電影和電玩,但不必負責大衛像),不過比起香港的三百人委員會,澳洲的審裁員數目少得驚人。這兩個評級機構的成員並無重疊,都是全職,由公民自薦,總理推介,總督委任。他們人數雖少,但沒有人批評他們不夠認受性。在幾個月前的 Olympia Nelson 裸照事件中,雖然澳洲政界取態一致,但是 Classification Board 認為事件所涉的雜誌封面並無問題,由此可見該機構的獨立。跟香港的神秘作風不同,兩個機構會在網上列出各評審員的簡歷,亦會針對每項評級對消費者作出提示,並對每項覆核列出較詳細的裁決理由。

這些透明度和不偏不倚的獨立性才是公信力的來源。淫審檢討諮詢文件中有一項建議,把淫審處擴大為一個五百人委員會,並加入功能組別,我不想作出諷刺,但實在懷疑蘇副局長是不是錯把淫審處當作選特首的選舉委員會。引入功能組別也是個很危險的做法。小博之前便提過教育界的張文光議員向 Google 及雅虎檢舉網上的「女教師」艷照,但他所持的理由竟不是照片淫褻,而是因為它們醜化了女教師的專業形像。引入功能組別審裁員,有可能造成「選擇性淫褻」,譬如只准女議員露恥,不許女教師扮淫(如用字太粗鄙,請見諒) ── 女教師兼議員則可能要特別處理 ── 這樣,淫審制度只會更偏於個別團體,而非反映一般的社會規範。

「圖片,插下体」

以陪審員作審裁員更是誤置了問題。雖然確有少數利益團體滲入了淫審系統,但無跡像顯示他們主導了整個制度。審裁員缺乏公信力,主因其實是「淫褻」及「不雅」的定義不夠清晰,以及審裁程序不夠嚴謹。例如在《明報》的《中大學生報》情色版風波中,雖然初步聆訊是由法院的裁判官主持,但結果居然是用子虛烏有的「圖片,插下体」來釘死明報,可見裁判官根本沒有用法院聆訊的嚴格標準去引導審裁員作出裁決(這樣月薪不計津貼仍至少有 91,530 元,真是叫人羨慕)。如此馬虎,即使換了陪審員當審裁員亦無幫助,只會令陪審員的供應變得緊張。

上述的政府七項建議,只有後三項比較可取,尤其是公開暫定類別裁決的理由,能令審裁員更慎重,亦對建立淫審處的公信力有益

至於審裁員的構成方面,在多元社會,道德禮教標準並非唯一,因此選擇審裁員時考慮的,應該是公眾會否相信他們能保持中庸之道,而非他們有沒有各界的代表。單從制度入手是無法保證審裁員獲公眾信賴的,不過適當的提名程序應有助減少矛盾。我建議略為更改現有做法,審裁員依然由公眾自薦,由司法機構挑選,但要得到過半的立法會民選議員認可。至於審裁員任期有多長,初步評級與覆核的職能是否分開,以香港的情況來說,並不是問題的關鍵。

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

The Several Journeys of Reemus 玩後感


很久沒有玩過這樣有趣的歷險遊戲。中世紀的設定、鮮艷的色彩、漫長的征途,都教人想起歷險遊戲還是電腦遊戲霸主時的美好日子。The Several Journeys of Reemus (SJOR) 這個 Flash game 不是大製作,但它流暢的故事和獨特的風格叫我驚喜。

遊戲的主角 Reemus 是名動天下的殺龍勇士 ── 的弟弟。活在名人兄長的陰影之下,Reemus 常常發白日夢,想著自己有朝可以建立自己的名聲,甚至嬴得美人歸。問題是 Reemus 的專長不是殺龍,而是殺蟲。一天,Reemus 和熊人 Liam 邊走邊幻想歷險故事,當他們走到村中旅館門前的時候,老闆告訴他們王子及其未婚妻即將造訪,只是旅館有蟻患,希望 Reemus 可以幫忙解決。起初 Reemus 覺得滅蟻不能顯示自己的英雄氣慨,所以興趣缺缺,誰知他一轉臉,竟看見像一座小山那樣高的蟻巢!這下乖乖的不得了,Reemus 決定勇闖蟻巢,和哥斯拉一樣大的蟻后展開殊死鬥。

這個遊戲系列的謎題難度適中,唯一例外是在 Prologue 之中有個謎題,限時之餘還要玩家掌握準確時機做某種動作。整體而言,雖然有些細微地方要搜尋,但基本上沒有 pixel hunting,令我鬆一口氣。

SJOR 雖然只是網上小遊戲,但是好幾部份的製作水準都較商業製作為高,這點著實令人意外。譬如很多遊戲都有 alternate endings,但 SJOR 可不止是有多種結局那麼簡單:它讓玩家以不同風格的解題手法去達至這些結局。例如有魯莽的 vs 使用計謀的,也有英雄式的 vs 懦夫的。遊戲的故事也展開得相當好。通常這類網上遊戲系列的故事只是見步行步,幾部故事之間總有點斷斷續續。SJOR 卻很不同。儘管作者應該也是見一部寫一部,但感覺上相當連貫,非常難得。

表面上,SJOR 是一個英雄故事,但主角其實是相當「狗」的。這在 Prologue 還不明顯,但在 Chapters 1 and 2,你會發現 Reemus 絕不是視死如歸,為朋友兩脇插刀那種熱血漢子,反而他那深具知性與勇氣的熊人老友 Liam 不知為何對他異常忠心,如果現實中真是有這樣的朋友就好了。

無論如何,Reemus 那種想做英雄但骨子裏是個魯莽的懦夫的性格相當有娛樂性,亦令我等平庸的賤民有幾分認同感。我想起日本漫畫《醫龍》。這部漫畫最令我感覺深刻的情節,並不是主角朝田醫生的天才手術,而是早期奸角霧島醫生在應邀示範他最得意的心臟手術時,用的竟不是甚麼先進的技術,而是普通外科醫生都懂的技術。他完全從平凡人的角度出發,嬴得院內一眾平凡醫生的心。雖然有人會把這譏為集體平庸,但平凡人到底也需要別人認同。看著 Reemus 的缺點,我反而感到親切。

SJOR 並不是老少咸宜的遊戲,它有很多死亡的場面,雖然是卡通,但也算血腥,而且有些無辜的被害者也是被主角在有意無意之間殺死的,小朋友的話最好還是由家長陪同玩。由於遊戲的 Prologue 是作者的第一部作品,所以 gameplay 並不太流暢,Reemus 也常常會死。即使遊戲會「自動回捲」,但不斷重複亦令人有點煩厭,不過在 Chapters 1 and 2 已沒有這個問題。唯一不足的,是遊戲介面仍有點混亂,特別是要控制兩件物件互動的時候。不過瑕不掩瑜,這個帶黑色幽默的遊戲系列實在值得推薦。

The suffocated 評級:A−; 如果這個系列到尾也能保持水準的話,則是 A。

Links: The Several Journeys of Reemus
Prologue: Lair of the Ant Queen (Armor Games, gameshot.org, Jay is Games)
Chapter 1: The Royal Journey (Armor Games, gameshot.org, Jay is Games)
Chapter 2: The All-Knowing Parasite (Armor Games, gameshot.org, Jay is Games)

2008年12月2日星期二

(轉貼)啞視新聞:包機事件

「陛下之所以被誇為常勝軍,是因為您一直在帶動歷史。難道這次您要袖手旁觀讓歷史來左右您嗎?」── 銀河帝國一級上將畢典菲爾特對皇帝萊因哈特的進言

啞視專訊】泰國局勢動盪,近千名港人滯留當地,港府原先以「當地機場處理的航班有限」為由,拒絕派出官方包機,但在港人易學榮趕赴布吉機場時遇上車禍喪生之後,又突然轉軚,被批評為後知後覺。

政務司司長唐中年認為責任不在港方。「泰國政府不應任由箇班友吊吊 fing 喺街度,應該安排食物同地方畀佢地!」

相比一海之隔的百家樂門政府果斷地派出包機協助公民離開,本地保安局認為由民安派出三班專機跟民安派兩班、政府派一班並無分別,行政長官曾愛權為下屬辯護:「我們不能讓感性反應蓋過理性討論,兩種做法在邏輯上並無二致,都是三班飛機。」至於民安包機接載的多是團體客與外國旅客,曾愛權表示接載團體客是民安的商業決定,接載非本港居民也是康港國際化的表現。

華文大學物理系蔡強子對撞機負責人蔡強子亦認為兩種做法在現實上分別不大,但在政治上,政府提供包機會令滯留泰國的市民安心一點。他批評政府今次處理事件手法「太AO(政務官作風)」,令滯留泰國的市民感覺自己不受理會,加上保安局副秘書長魏永敗前日在記者會上口齒不伶,未能清楚交代政府的考量,碰巧昨日發生慘劇,結果造成一場政治上的災難。

旅遊界議員謝超人則說:「若港人在外時有危險,如爆發 SARS,應不惜一切代價救人。但泰國局勢未至於此,不應隨便浪費公帑。」他認為政府應該設立一套旅遊危機應變機制,快速向受困港人通報食住等信息,亦可研究修例,容許適時動用旅遊業議會五億元賠償基金,包機讓港人免費回港。

兩班包機昨傍晚順利起航飛往芭堤雅達烏塔堡機場並已返港。據悉政府專機的機票價錢為每位一千一百港元。可能由於港人繼荒漠航空之後對廉價航班已失去信心,首班政府包機只有四分一機位載客。為了減少浪費,保安局長李少慌呼籲港人盡快乘政府派出的包機回港,「唔好玩多幾日」。

政府今晚將安排另外兩班包機前往芭堤雅烏塔堡機場,飛機將穿越太平洋上空「如民望的浮雲帶」回港。港人如有親友滯留在曼谷,請設法自行知會他們。如需詳情,可致電入境處熱線 1868。若被當成人球亂拋,請聯絡立法會梁長毛議員尋求協助

註:
1) In case 你沒有留意,這是虛構新聞。
2) 有「搵你要」的網友指出(謝謝薄大梁博士資料),據「雷劈881」電台報道,謝超人在表達上述「包機浪費公帑」的意見之後一日,改口表示「派到泰國的包機,只能接載很少港人,是浪費公帑,對當局無及早派出包機,錯過最重要時機,以致後來作出倉卒安排,表示遺憾。」有名為「窒息者」的巿民對謝議員的搖擺立場感到吃驚。

伸延閱讀:
梁啟智 — 不是大隻佬
情理之內意料之外 — 港人無助熱線 1868

伸延
句:
孫柏文 — 一夜拉晒折扣的士;「真係估唔到,一場泰國政治示威,最終威脅嘅政權係我哋特區政府。一場非暴力抗爭,居然流咗香港人嘅血。」

2008年12月1日星期一

(連結)日本過去是侵略國家嗎?

日本は侵略国家であったのか;田母神俊雄
田母神俊雄被麻生撤職的論文;《台灣向前行 部落格》(不是源頭繙譯)
田母神俊雄事件與中日關係;《文匯報》11 月 3 日
林泉忠﹕麻生快刀斬亂麻的前因後果 ──「田母神論文事件」帶來的警訊;《明報》12 月 1 日

姑勿論論點對錯,田母神這篇得獎論文的確寫得很好看,當中提及的 Venona Project 也饒富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