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5日星期三

閱卷的日子

高考的兩大環節是擬題和閱卷。擬題是十分艱苦的工作,金錢回報與付出的心血不成比例。閱卷卻是塊肥肉,只須一個月的時間便可賺取可觀的外快。不過這只是個人經驗。據我所知,不同科目的閱卷程序可以有很大分別。如果你看了我這篇文章便以為所有科目的閱卷工作都是這樣的話,就大錯特錯了。以下我只撿自己的科目來說。

為考卷評分之前,考試局會先委派幾位助理把考卷整理好,和統計在頭幾袋的答題簿中每條題目的作答率。

由於我這個科目的應考人數不算多,為免不同閱卷員對同一題目抱持不同寬緊尺度,全港考生為同一題目所作的解答只由一位閱卷員評分。當然,不同題目會有不同作答率,所以閱卷員的酬金是以基本工資加上一項與作答率成正比的金額去計算的。這個金額並不會作調整。如果閱卷員事後發現自己那條題目的作答率高出原先的估計甚多,唯有自嘆倒霉。

當助理整理好考卷之後,主考便會召集各閱卷員開投標大會。首先是第一輪投標。如果有多於一位閱卷員相中同一條題目的話,便以猜拳決定勝者,然後為未有人選擇的題目作第二輪投標,如此類推。不是每位閱卷員都投最高金額的題目的。有人喜歡賺錢賺得舒服點,也有人撥不出太多時間改卷。無論如何,投標大會可說是整個閱卷流程中最為人所期待的節目。看著想賺大錢的人互相爭奪最高的金額,和希望舒舒服服的人互相推搪難改的題目,過程十分有趣。

所謂「做生不如做熟」,助理的職位往往都被某幾位閱卷員所壟斷。他們賺錢的意志甚堅,每年都投最高金額的幾條題目。成功的話,兩者的酬金加起來可達四萬港元,這還是十多年前的價。說這是肥缺,並不為過。而我卻是好逸惡勞之人。投得萬多塊的題目已經滿足。

投標大會過後,各閱卷員便嘗試批改少量考卷。其實在整個工作流程裏邊,只有這個階段的所謂「改卷」才是名符其實的批改。在其餘時間,我們只是評分吧,不必批改。不過有時學生的論據甚為牽強、或艱澀難明。這時我們也會批注,以清思路。

試改時,閱卷員不單要評分,還要在答題簿上記下考生的錯處,以便主考瞭解各閱卷員的想法。雖然閱卷員會參考擬題員原來的 marking scheme 去評分,但只要他覺得需要,即可自行修改甚至擬定自己的 marking scheme。試改之後主考會檢閱成果,然後逐一約見閱卷員,商定最終的評分方法。由於正確的回答方式並非唯一,所以最後的評分方法可以有多個版本,而考試局出版的卻可能只是其中一個版本,甚至是擬題員原先的那一個。一般人膜拜 marking scheme,其實相當愚蠢。

商議好評分方法之後,閱卷員便可以正式開始評分工作。我那科目的主考規定閱卷員只可以在大本營和附近的幾間辦公室工作,所以從來都沒有遺失考卷,或者有閱卷員在公開場所改卷這類醜聞發生。

當閱卷員批閱完所有考卷,他便要填寫問卷和提交報告,點出是屆考題和考生的毛病。近年考評局的兩個語文科考試常惹人詬病。很多網民罵考評局只懂在年度報告中批評考生的中、英文水平,卻不懂批評自己試卷的錯失。這樣說並不公允。所謂「冤有頭債有主」,試卷的錯失應歸咎於考評局和擬題員,而非閱卷員。年度報告內的批評基本上是閱卷員報告的撮要,是獨立意見。

一般人以為閱卷員滿腦子想的是如何扣分,實情剛好相反。在我這個科目,一條題目多數可分為三或四個部份。就說是分為 (a), (b) (c) 吧。我們主考官的評分哲學一直沒變,就是 part (a) 必須從寬,part (b) 次之,而 part (c) 則必須從嚴,以辨別出真正優異的學生。因此,在改 part (a) 的時候,閱卷員就像殺人嫌犯的辯護律師,必須絞盡腦汁地說服陪審員(他自己),考生雖然看似不懂作答,但我們並不能在合理懷疑以外,確立他是不懂的證據,故此可以加分。到了 part (b),我們便搖身一變,成為民事訴訟案的律師。只有在批閱 part (c) 的時候,我才可卸下律師的面具,做回一個真正的人。

當然,律師也有良莠不齊的。有次我在埋頭工作,忽然聽到朋友的埋怨聲。

「唔係呀嗎?又來?」朋友不滿地說。
「哈哈哈,真係 …… 唉。」另一位朋友在苦笑。
我:「???」

原來有一位閱卷員(一名中學老師)竟將我兩個朋友的題目當成是他的來改。之前我說過,每道題目只由一位閱卷員負責。所以這裏就是說此君用第一題的評分方法去批改不由他負責的第二和第三題!而且這樣「踩過界」還多次發生!連題目號碼都沒看清楚便落手批改,可見此人做事有多馬虎。當然,我那兩位朋友都有向主考官投訴,所以之後就再沒有踩過界的事情發生了。不過當我看到那個混蛋若無其事地回到座位,照舊飛快地打個大交叉就改完一題的時候,我就見識到甚麼是會行走的無恥了。

(後記:翻看以前考試局發給我的收據,發現先前誇大了閱卷所得酬勞。現已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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