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民間電台 (之二)

就民間電台事件,論者紛紛提出了不少和法治有關的論點和問題(來處不謷):
  1. 律政司檢控電台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可以理解。但連節目嘉賓亦被控告,則無法令人不相信這不是一個政治決定。更糟的是,律政司是有選擇地檢控 --- 比如現在處於建制內的行政會議成員張炳良就沒有被控告。
  2. 律政司以申請緊急禁制令的形式禁止民間電台廣播,是否一種繞過法例本身,以法官個人的判斷為準的不當做法?
  3. 曾健成等人當初無牌廣播,可否看成一稱合理的公民抗命行為?
  4. 在法庭批出了臨時禁制令之後,民間電台仍然恢復廣播,這又可否看作是合理的公民抗命?
這些問題都相當有趣和值得深思。但香港人可能實在太關心法治了,以至大家都忘記了本來的問題:我們真的需要開放廣播頻道給公眾使用嗎?

這幾天我讀了不少評論,但唯有陳惜姿小姐所寫的一篇文章才能觸動我心。她說,假如天水圍有個民間電台的話…
你們給每家買一部無線電,補習老師和區內小朋友同一時間開機,下午三時補三年級數學,四時補四年級英文。住在附近的老師足不出戶便能對着大氣解答問題,等 於開了一個空中補習班。一個同學的問題,能讓眾多同學分享答案,比一對一補習有效得多。晚飯後,小孩退出,師奶有空閒時間,來個互訴心聲時段,甚至談談街 市餸菜價格也可以。

…英國在 2004 年已開放了大氣電波,鼓勵各區成立「社區電台」,強調非牟利性質,以社會利益為前提。好處是加強社區網絡,促進居民的社區參與。不同文化、語言的小族群,也有機會發聲。
政府的最終任務,不是為社會謀福祉嗎?為何英國做得到,香港卻不可以?

不過最令我疑惑的,是政府指「假如人人都用無線電波廣播,最後干擾了救護車的通訊,分分鐘可以引起傷亡。」城市大學電子工程系講座教授容啟寧在去週末就已在一電台節目中指出這個

理由牽強。原因是救傷車所用的通訊頻道與電台廣播所用的相去甚遠,而且其通訊設備亦有很高的容忍干擾能力。這個消息本地多份報章均有報導。



其實我們現時所謂的 FM 廣播,用的是所謂的特高頻 (VHF), 亦即介乎 30-300MHz 的電波。由於頻率高即波長短,所以舊時 FM 收音機被稱為「超短波收音機」。VHF 電波除了用作廣播之外,還有諸如射電天文等等的其他用途。為免不同用途的電波互相干擾(例如 A 國的電台廣播干擾了 B 國的天文觀測),國際電信聯盟 (ITU) 制定了一份頻率劃分表,以規管各會員國政府分配頻譜的方法。例如在 ITU 之中同屬第三區(即大洋洲與包括香港的大部份東南亞地區,有興趣者可看此分區圖)的會員國,只可將 100-108MHz 撥作廣播使用,但 100-108MHz 的頻譜則可按不同國家需要,用於固定通訊、流動通訊或者廣播。



換言之,各國可在 ITU 的粗略劃分下各自作出更細緻的規定。香港的劃分表 87-108MHz 全歸廣播用,而政府用的頻譜則以一段段的方式廣泛地分佈在從 37MHz 24.45GHz 的區間之上。由於政府可用的頻率實在太過廣泛,可以斷言,救傷車所用的頻道必定不會和廣播用的相近。



那麼政府有否剩餘頻道供民間電台作 FM 廣播呢?這裏要留意,按 ITU 的劃分,部份在 87-108MHz 以外的頻帶亦可作廣播用途。譬如 176.5-182.5MHz 這個頻帶。雖然政府並沒把它劃作廣播用,但按照政府的說明,這段落中有 94% 的頻道是空置的。所以政府並非沒有資源讓民間辦社區電台,只是不為也。



但另一方面,由於現存的 FM 收音機大多只能收聽 87-108MHz 的節目,所以使用其他頻帶並不是辦法。這樣,FM 87-108MHz 的頻道又是否已被佔滿呢?按照電訊管理局所發佈的「現時聲音廣播服務頻率表」,似乎本港的三間電台已經把整個 87-108MHz 頻帶佔得很密。民間電台之前用的 FM 102.8MHz, 就很貼近新城財經台的 102.5MHz 頻率。

可是這個頻率表隱暪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 FM 87-108MHz 這個頻帶中起碼有三條不屬三間電台,每天只用不足一小時的頻道。



它們就是 FM 103.4, 106.8 107.9MHz。每晚八時,它們都被用來廣播「幻彩詠香江」的音樂和旁述。其中,使用 FM 107.9MHz 這條頻道應該不會對三間電台的廣播構成任何干擾。


所以,奉勸馬時亨局長一句,別再找藉口了。好好想一下讓市民辦社區電台的可能吧!



(Edited on Feb. 17, 2008: 我之前誤以為 ITU 的分區與 DVD 的分區相同,現刪除有關錯誤並加上在 Google Map 找到的 ITU 分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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