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日星期三

Medal of Honor

香港政府每年都會頒授若干勳章與榮譽勳銜予社會各界人士。世間不少政府都把勳章當成籠絡權貴之物,間中湊幾個真正值得表揚人做點綴,這點港府也不例外。巿民對政府的技倆,本來已見怪不怪,只是有時港府做得太過離譜,就令人眼冤。例如沙士後的一年,政府追頒捨身救人的謝婉雯醫生一塊「金英勇勳章」,謝醫生與翌年拿「金紫荊星章」的楊永強或者其他拿「×紫荊」的權貴相比,實在顯得太過卑微,叫人氣憤。為了突出「香港的女兒」這個傳說而貶抑另外六名同樣殉於沙士一役的醫護人員,更顯得港府卑劣。

不過今年港府的做法,十分不尋常。

今年的授勳名單之中,政務司長唐英年獲頒「大紫荊勳章」,另外三名問責制高官(林瑞麟、李少光、周一嶽)獲頒「金紫荊星章」。最詭異的,是唐英年本人正是授勳評審委員會的主席。在職官員自己頒勳章給自己,剎是荒謬。如果不是其他評審委員(其中一人又碰巧是下任特首的熱門人選)故意坑他的話,就只能說唐英年是個政治白痴。

內閣成員克盡己職,本來就理所當然,他們的豐厚薪金(D9 級官員年薪達二百多萬港元)已是對他們努力的最佳回報,在他們在任期間授勳,實在難以服眾,只會令巿民覺得這班權貴私相授受。更糟的,是只頒勳章給部份內閣成員,那其他成員怎麼辦?若日後補回,令人人有份,未免頒得太濫,或者用港人的語言來說,會搞到 D 勳章太 cheap。若其他官員無份,又可能像影星吳鎮宇批評無綫的視帝視后選舉所言,會搞到組織分化。究竟政府黐咗邊條筋要玩 D 咁嘅嘢,留待蔡子強馬嶽宋立功高登巴打等等去分析。我這種 armchair 吹水家純粹靠估,覺得曾特首可能已經四面楚歌,連內閣也不穩,要派荷蘭水蓋頂住。

我並不喜歡現時的授勳制度。即使純粹從感性角度出發,我也希望它有所改變。首先,特區最高榮譽應頒給那些可以改變時代的方向,或者為社會注入靈魂的人。譬如杜葉錫恩女士,雖然我不認同她近年對選舉制度的見解,但她於六、七十年代對香港反貪污的貢獻,真是無人能及。她於九七年獲頒大紫荊勳章,實在受之無愧。這項最高榮譽,不必每年都頒,一般富商巨賈、高官或者那些要把希望學生可以融入社會的正生書院搬到芝麻灣或喜靈州的土皇帝,平常頂多只能給他們金紫荊星章,不必亦不該輕易給他們最高榮譽。

其次,勳章的名字亦須改動。偷換「洋紫荊」概念的「紫荊」固然如此,「金紫荊星章」、「金英勇勳章」此等俗氣名字也一樣(「金紫荊」這詞語不知怎的,總令我想起「金至尊」馬桶及內地鐘乳石洞那些五彩霓虹燈),例如喚作「洋紫荊金章」及「英勇金章」。至於特區最高榮譽,依我看,不如稱為「摩星嶺之花」。

最後,趁着七月一日這個特別日子,為了社會和諧,香港再出發,且讓我善頌善禱,祝土共諸君早日獲頒金英勇勳章。

3 則留言:

果然 說...

紫荊被強行鍍上銅臭,哀也

nikita 說...

同意「洋紫荊金章」較有意思。現在個名盡顯暴富品味。

人地商業機構辦抽獎,都注明機構親屬不得參加,唐狗年自己頒比自己,明屈機!

方潤 說...

「唔襯依家頒畀自己,落左台咪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