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選戰期間,奧巴馬也彷彿是個偉人。評論員一時又把他比作甘迺迪,一時又比作羅斯福。圍著奧巴馬的 Change 起舞,或祭出馬丁路得.金的,更是不少。這裏我說的甚至不是美國的傳媒,而是本地的專欄作家和博客。
我就是不明白,奧巴馬當選,除了可以天天見到英俊和口才了得的總統之外,有甚麼好令人興奮。
黑人總統
幾乎所有論者都說,奧巴馬成為美國史上第一位黑人總統,具歷史意義。這話說得沒錯,但這個意義也只是象徵意義而已。社會風氣的轉變不是一蹴而就的,如果說黑人當選總統代表國人對黑人的接納的話,這份接納在選前已存在,而不是因奧巴馬才存在。要為此高興的話,早就應該高興。
就奧巴馬當選的象徵意義來說,作為外國人,我覺得除了當選的是黑人之外,夏威夷人當選同樣重要。作為實質殖民地,夏威夷直到 1959 年美國國會通過了 Hawaii Admission Act 之後,才成為美國的一個州。令殖民地的地位與本國看齊,令當地人也可成為本國元首,可說是帝國的器量。比起一些連本國人都要防,把權力集中在一黨卻又自稱民主的國家,不知強上幾多倍了,但話說回來,美國的佔領地仍不少,奧巴馬上台,也不見得會放棄這些佔領地。
左派上場?
另一個比較流行的論調說金融海嘯之後,(經濟上的)左派回朝,先有克魯明 (Paul Krugman) 獨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後有奧巴馬當選。Well,這話也許說得沒錯,但卻非常誤導,因為它令人覺得「左派」好像是個單一派別。實際上,從初選到選舉結束,克魯明一直都對奧巴馬的經濟政綱沒有好說話,中途甚至和奧巴馬陣營互相攻擊。只要 google "krugman obama",你就可以找到一大堆克魯明與奧巴馬陣營的口水戰痕跡。撇開這些不說,奧巴馬的經濟主張也未必是中產及草根階層的福音。醫療保險是一個例子,綜合克魯明在多篇文章中的看法,奧巴馬提倡的改革方案,比不起在民主黨總統初選敗陣的愛德華玆 (John Edwards) 的方案那麼好,甚至比現任加州州長,大隻佬阿諾舒華辛力加提出的方案要差。克魯明甚至用上 naive 和 anti-change 等字眼來形容奧巴馬,可見他對奧巴馬及其政綱的觀感。
即使不理克魯明,奧巴馬是否有能力權衡經濟政策的利弊,作出取捨,也成疑問。在奧巴馬對麥凱恩的首場電視辯論中,主持問奧巴馬,無論是七千億美元抑或甚麼金額的救巿方案,要挽救這場金融危機,必然要削減對某些政策項目的付出。作為總統,奧巴馬願意犧牲甚麼?要留意主持人問的不是如何解救這場金融危機(恐怕沒有靈丹妙藥),而僅僅是主政者願意付出甚麼代價,但奧巴馬竟然答不出任何實質的東西來。相比之下,麥凱恩雖然答的是比較細眉細眼的項目,但總算回答了問題。
變是變天還是變臉
奧巴馬以 Change 作口號,但克魯明卻批評他 anti-change。在我看來,奧巴馬是真的求變,但變的是立場。奧巴馬這條變色龍,其實有跡可尋。首先是今年二月,當民主黨仍未決定由誰出選的時候,原來奧巴馬是沒有醫療改革方案的。後來愛德華茲祭出了一個全民醫療保險方案,於是嚇得希拉里跟奧巴馬也湊出他們的方案來。希拉里本來在克林頓就任總統期間便嘗試過推動醫療改革,因此早有一個方案在抽屜底。可奧巴馬沒有,於是他找了哈佛的經濟學家 David Cutler,擬了一個只是兒童才有全面保險的方案。奧巴馬求變,只是後知後覺、人有我有。
再來是三月,奧巴馬以前的牧師耶利米.懷特 (Jeremiah Wright) 在 2001 及 2003 年兩次講道的內容引起大量注意。懷特牧師的「講道」內容雖然和本港的蘇穎智牧師一樣掛羊頭賣狗肉,但懷特牧師賣的是芻狗的憤怒,而蘇牧師賣的卻是 …… 嘿嘿,自己看。Anyway,美國人和中國人一樣又愛國又自詡正義,像說美國施行國家恐怖主義、以往歧視黑人、政客滿口謊言等等的指控,即使有事實根據,由選舉陣營的成員口中說出,仍是不可原諒的事。奧巴馬很快便和這位牧師劃清界線,不但譴責他的言論,還借題發揮,以歷史推動者的修辭,發表題為 A More Perfect Union 的演說,其中他說:
The profound mistake of Reverend Wright's sermons is not that he spoke about racism in our society. It's that he spoke as if our society was static; as if no progress has been made; as if this country — a country that has made it possible for one of his own members to run for the highest office in the land and build a coalition of white and black; Latino and Asian, rich and poor, young and old — is still irrevocably bound to a tragic past.一對自己選戰不利,不管認識了牧師幾多年,也不管是多麼正確的言論,奧巴馬也要變臉。他的「更完美合一」,與主張和諧社會、放下六四包袱,又有異曲同工之妙。
奧巴馬是 JFK?
在有明星魅力這點上,這樣的類比是對的。在貌似正義,但卻發動不義之戰這一點上,奧巴馬仍未上任,無可奉告,但我相信他和甘迺迪一樣,所謂的正義都只屬外表。
JFK 在任的短短兩年零十個月之內, 美國發動了豬灣事變、發動政變推翻並殺害與 JFK 同屬天主教徒的南越首任總統吳廷琰、發動越戰、在伊拉克發動政變扶植親美政權和鞏固美國的能源利益、支持厄瓜多爾軍方迫民選總統 Jose Velasco 辭職、暗殺美國支持了近三十年的多明尼加共和國獨裁者 Rafael Trujillo,並推翻其後上台的民選總統 Juan Bosch,扶植親美的右翼軍人執政團上台。你可以說美國的帝國主義是國策,但作為最高統帥,JFK 對美國的所作所為難辭其咎。
比起 JFK,奧巴馬更差。雖然他口口聲聲會從伊拉克撤軍,但正如眼利的沈旭暉(不愧是研究國際政治的學者)指出,美國在伊其實已有不少部隊為私人傭兵。這裏奧妙之處,在於私人傭兵既不受軍法制約,其開支亦不被列入軍費,即使美國表面上撤兵,它在伊拉克仍會有不少戰鬥人員和巧立名目的軍事開支。加上奧巴馬亦主張在阿富汗增兵,整體海外軍事活動的規模,仍不見得會減少很多。
奧巴馬的品格有多好,看他在電視辯論中如何討論伊拉克問題便知道:
Well, this is an area where Senator McCain and I have a fundamental difference because I think the first question is whether we should have gone into the war in the first place.比起麥凱恩及布殊,奧巴馬已算不錯,起碼他肯承認美國當初根本不應入侵伊拉克。可是為甚麼不應該呢?原來原因是難以估計開支、沒有退出策略、情報可靠性成疑等等技術問題,而非因進攻伊拉克乃不義之戰。戰爭基於美國政府的假情報(而不只是不可靠或錯誤情報)發動,造成幾十萬人死亡(這還要是未有宗派衝突之前的數字)及更多人傷殘,這些對奧巴馬來說,似乎不值一提。
Now six years ago, I stood up and opposed this war at a time when it was politically risky to do so because I said that not only did we not know how much it was going to cost, what our exit strategy might be, how it would affect our relationships around the world, and whether our intelligence was sound, but also because we hadn't finished the job in Afghanistan.
...
And so John likes -- John, you like to pretend like the war started in 2007. You talk about the surge. The war started in 2003, and at the time when the war started, you said it was going to be quick and easy. You said we knew where the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were. You were wrong. You said that we were going to be greeted as liberators. You were wrong. You said that there was no history of violence between Shia and Sunni. And you were wrong.
即使伊拉克人的是賤命,美國人的命不賤了吧。布殊以行政命令方式對國民進行非法竊聽、情報部門竊聽聯合國(包括秘書長)通訊、還有極度侵犯民權、惡名昭著的 Military Commissions Act,奧巴馬的政綱都隻字不提。作為參議員,他又不支持廢除 MCA 的 Restoring The Constitution Act。唯一可取的,是他當年投票反對 MCA,不過民主黨參議員中贊成 MCA 的也只得十二個,奧巴馬也不是特別有勇氣。
JFK 好歹也有勇氣派兵保護黑人學童到傳統白人學校上課,在捍衛民權的歷史上寫下一頁,奧巴馬在政綱的 Civil Rights 一欄提過甚麼?答案是令司法部的民權科更獨立、消除詐騙性競選手段(但又不必檢討選舉開支上限)、令吸食兩種可卡因的量刑一致、鼓勵利用戒毒所而非監獄去應付吸毒問題、幫助囚犯及釋囚就業、反對性別歧視、禁止政府機構在招聘時採用種族描繪 (racial profiling),以及 …… 擴大仇恨罪 (hate crime) 法例的保護範圍。一方面要更完美的合一,放低歷史包袱,另一方面又要用立法手段幫黑人幫到出面,真是一時一樣。說起 hate crime,我就想起「衰仔樂園」(South Park) 其中一集 Cartman's Silly Hate Crime 2000。
(快點看!不知幾時會被移走。)
卡通內的幾個小學生對州長說:
If somebody kills somebody, it's a crime, but someone kills somebody of a different colour, it's a hate crime.看衰仔樂園,起碼知道甚麼叫虛偽。
And we think that that is a savage hypocracy (sic), because all crimes are hate crimes. If a man beats another man because that man was sleeping with his wife, is that not a hate crime?
If a person vandalizes a government building, is that not because of his hate for the government?
And motivation for a crime shouldn't affect the sentencing.
Mayor, it is time to stop splitting people into groups. All hate crime laws do is support the idea that blacks are different from whites, that homosexuals need to be treated differently from non-homos, that we aren't the same.
But instead, we should all be treated the same, with the same laws and the same punishments for the same crimes.
香港的選舉也不是一無是處
美國的選舉制度比香港的民主得多,社會也開放得多,可以借鏡的地方不少。不過香港也不必妄自菲薄,以為本地的選舉一無可取之處。
有制度而沒有懂得運用制度的人是沒用的。正如美國首屈一指的知識份子 Noam Chomsky 所說,美國現時已難言是個民主國家,所謂兩黨,只是一個十分右的政黨加上一個稍稍沒那麼右的政黨而已。反觀香港,政黨涵蓋的政治光譜較闊,選民(很遺憾地,只在立法會地區直選而非行政長官選舉)的選擇較多。
Chomsky 亦曾經指出美國的選民已淪落到以表面的所謂 values 而非 issues 去選擇候選人(至少在經濟平穩的時候如此)。香港的政治娛樂化,加上明光派以及基督教保皇黨,亦令香港的選舉有販賣道德形象的傾向,只是大部份的選民仍然關心議題多於候選人是不是好爸爸、好媽媽等等。當然,這也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因為香港人的投票意向,還是以對候選人的意識形態的觀感先行。到底此觀感與選舉人的政綱有沒有矛盾,真是天曉得。況且,就算美國人真的不是那麼關心選舉議題,但他們的政客的論政能力及口才,顯非大部份的本地政客可比。
奧巴馬深得民心,除了因為他形像良好、口才了得,還有的就是金錢的魔力。今次兩位總統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不止創下歷史新高 (USD 866M),還要比上次 (USD 655M) 多出 32%,而奧巴馬的選舉開支又差不多比麥凱恩的高出一倍。近幾屆的美國總統選舉,其實都是金錢遊戲。對比香港,我手邊沒有最近的資料,但香港的選舉開支一向平穩,而 2004 年香港的立法會地區直選,各當選與落選名單的總共花費了 HKD 39.52M;2005 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曾蔭權用了 HKD 8.36M,梁家傑則用了約 HKD 4M。立法會與行政長官選舉加起來,共 HKD 51.88M。至於 2004 年美國總統選舉,兩名主要候選人的總開支,按當年人口(美國:293.0M、香港:6.86M; source: CIA World Factbook 2004)比例計,相當於 HKD119.52M;若以按 GDP(PPP) 比例折算(美國:USD 10.98T、香港:USD 0.212T;數字來源同上),則相當於 HKD 98.74M。不管那種計法,美國人選總統夠我們選兩次行政長官兼全數立法會地區議席。
Web 2.0?
有兩位本地年輕學者提到奧巴馬活用了 Web 2.0 的力量。這真不知從何說起。姑勿論 "Web 2.0" 是不是一個 well-defined term,如果說的是網上募捐或者寫網誌,這些事物在 Tim O'Reilly 提出 Web 2.0 這個名詞之前早已存在;如果說的是 Facebook 或 MySpace 這類社交網站,有上過奧巴馬網站的人都會發覺他的 Facebook 和 MySpace 網頁設計,跟一個在 Web 2.0 年代之前有留言版的普通網站無大分別。真正有助選情而又是 Web 2.0 年代產物的,是 YouTube,不過有幫助的恐怕並不是奧巴馬團隊發放的競選廣告,而是私人製作的短片,如 Obama Girl 之類。作者其實大可直接說互聯網或 YouTube 令關於選舉的自發行為變得更有成效,而不必扯上 "Web 2.0" 這類浮誇字眼。即使要說,也應該是人民活用了 Web 2.0 的力量來支持奧巴馬,而不是奧巴馬活用了 Web 2.0 的力量來拉攏選民。所謂 Web 2.0,厲害之處不就是在於人民的參與和主動性嗎?
結語
其實還有很多事情想講,但不知不覺已寫了這麼長,只好擱筆。我不是說麥凱恩比奧巴馬好(若我是選民,我會投奧巴馬),也不是說變色龍不好(有時立場善變表示當權者從善如流,而不是像小布殊般蠻幹),我只想說,奧巴馬頭上其實並沒有光環吧。
2 則留言:
不錯的文章,不過關於港美兩地人口同生產總值嘅數字好似有啲問題。
哈哈,你真眼利,說得沒錯,謝謝指正。之前我把「水蛇春」咁長的人口及 GDP 數字化作以 million 或 trillion 為單位時搞錯了小數點,現已更正。Anyway, 本來的結果是用「水蛇春」咁長的數字來計算的,所以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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