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的功能組別選舉,是世所罕有的選舉制度,我找了許多網頁,都找不到其他國家有相似制度。
Chris 老兄回憶他的舊 AO 上司曾說「有件事,講埋俾你地知,不過千祈咪同D 街坊講---功能組別呢味野先例很少,上次是在納粹德國出現的!」梁文道又稱「歷史上除了香港,只有兩個政權實行過這套議會設計,那就是意大利的墨索里尼和西班牙的佛朗哥」,不過查維基百科,德國跟西班牙於二戰前後,好像都沒有功能組別選舉制度。對此兩國政治史有研究的朋友,不妨賜教。
墨索里尼治下的意大利雖然無功能組別選舉,卻有一條 Acerbo Law。此法規定,國會選舉中很票最多的政黨,只要得票超過四分之一,即可取得國會三分之二的議席。也就是說,在最極端的情況之下,投票給最大黨的選民,他們的一票的力量等於其他選民的 (2/3)/(1/4) = 2.67 票。這其實只是小菜一碟,香港的功能組別,例如金融界,有 132 名選民,而地區議席則平均每席有 110000 選民,粗略地計,雙方選民的力量是 833 與 1 之比,遠遠拋離法西斯意大利。
香港立法會的地區界別選民共計約 330 萬名,而功能組別則有約 21 萬名,若後者是前者的子集,那整體選民之中,約 6.4% 是特權份子。近日煲劇(《篤姬》),一時興起,問維基大神日本史,發現一百二十年前的七月一日,正好是日本舉行第一屆眾議院選舉的日子。當時雖然平民與士族都有被選權,但只有年滿廿五歲,年繳最少15円國稅的人才有選民資格。15円今天聽來是小數目,但以當年的物價來說,只有富人或中產精英才有投票資格,也就是說選舉本身是一個小圈子功能界別內的直選。事實上,這個圈子比香港的還要小,當年合資格的日本選民人數,只佔總人口的 1.13%。
日本要到 1925 年才通過法例,令所有滿廿五歲的男性都可以做選民。法例通過後的第一次普選(或嚴格來說,男性普選)是 1928 年舉行的第十六屆,跟第一屆相隔 38 年。托克維爾於他的傳世名著 Democracy in America 之中謂民主發展需要和平的環境。日本在二十世紀初雖非篤姬身處的幕末年代那麼紛亂,但怎說也不是和平的年代,可是日本能於短短 38 年內,交出漂亮的成績。現代香港沒有戰亂或內亂,但從 1985 年開始有功能組別選舉,至今已經 25 年。漫漫長路,還要走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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