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d 2010-06-23: 參考了方潤先生的意見及 15C 黨的改良方案之後,本黨決定將昨天提出的方案再略為修訂,並附上原因。)
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及組成(與政府提出方案基本相同,只在選委規模略有出入)
- 選舉委員會由現時的800人增加一倍至1600人(政府提出方案為增加至1200人)。
- 四大界別同比例增加選舉委員會委員名額,即每個界別各增加200個議席。把選舉委員會第四界別(即政界)新增200個議席的四分之三(即150席)分配予民選區議員,加上原來的42個議席,區議會將共有192個議席,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即委任區議員不參與互選。
- (與政府提出方案相同)增加由330多萬選民選出的民選區議員在選舉委員會內的比例,以有效地擴大選民基礎,增加選舉委員會的民主成分。
- 原有四大界別之中的「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及「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每個界別的原有200席選舉方法不變(即由所謂「團體票」產生),惟每個界別的新增200名成員,乃從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的有意參加者當中均勻隨機選出:(a) 有意參加者須登記參加意願,(b) 有意參加者須為該功能界別內的在職人士,(c) 有意參加者須為立法會地區選舉選民。
- 任何合資格參加者,只可登記為該三大界別的其中之一。第四界別(政界)的選民不參與另外三個界別的隨機抽選。
- 維持目前的提名門檻,即選舉委員會總人數的八分之一(即200人)。
- 現階段不設立提名人數上限。
- 2012年的行政長官選舉不改變行政長官不屬任何政黨的規定,但長遠可作檢討。
本方案合理之原因
- 由於2012年的行政長官仍由一個遠少於全港地區直選選民數目的選舉委員會選出,因此絕非普選,符合人大常委認為2012年行政長官不應循普選產生的決定。
- 本方案只就選舉委員會的產生方式略作修改,未有改變選舉委員會產生後選舉行政長官的方式,符合人大常委認為2012年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應按照基本法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的決定。
- 選舉委員會的規模較之前只增加一倍,總數不過1600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
- 由於原有的800選舉委員席位產生方法不變,傳統政商精英仍可循原有途徑參加選舉委員會,亦符合「循序漸進」精神。
- 新增的800席中的600席由全港330多萬地區選舉選民當中三個功能界別的在職人士選出,有利拓闊選民基礎,令選舉委員會更具代表性,符合「均衡參與」精神。
- 該600位選舉委員由隨機抽出,乃公平的產生方式。
- 2012年以後,從團體票產生的選舉委員所佔比例,可逐步減少。當選舉委員會接近全體由抽籤方式產生,可考慮將行政長官選舉改為全民普選。
5 則留言:
擴充給所有人投票這一點是正路,不過「抽籤」未免太惡搞。
不是惡搞,這是考慮到梁愛詩所說,即使在界別之內,一人一票直選是人大常委的「決定」所不容許的。隨機抽樣比起甚麼公司票、董事票更有代表性,更符合「均衡參與」原則。由於選舉委員會的規模不用大幅擴充(本方案仍跟隨政府建議的1200人),相對也較「循序漸進」。這樣,既可繞過直選的形式,又可保留直選的精粹,減低功能組別的特權壟斷。若壟權派死口都要撐「GDP貢獻論」之類,也大可只將每個組別的三百個選委名額的一半由隨機抽樣產生,餘下一半仍由傳統公司票選出。
總之,壟權派說甚麼循序漸進均衡參與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決定等等的東東,這裏都符合了,但係佢地敢玩咩?呢班友根本無意推行真普選,這是無可推諉的。
我說惡搞的意思是說,一般人總覺得選舉是選擇自己屬意的人去代表自己。如果變成抽籤,選舉就不再是選舉,而是抽獎遊戲。
法院可以用抽籤抽出陪審員,為何我們不可以用抽籤抽出選民?記著,這裏用抽籤選出的是選舉委員,而不是行政長官。撇除統計誤差及市民對抽籤過程是否黑箱作業的疑惑,由抽籤選出選舉委員與由全港選民擔任選舉委員,代表性應該無分別。
抽陪審團並非一個政治過程。選舉委員會是負責選特首,大家自然想選出代表自己的人去參與。
抽籤在統計學上並無不可(選出來的可能更偏離一般市民),但在政治上不太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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