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周勇軍拒透露身分 故遭遣返
周勇軍申請不到中國護照,於是買了一本署名「王興翔」的馬來西亞假護照試圖入境。他於逗留澳門(對,就是那個率先為廿三條立法、隨意拒絕港人入境、警察高興就向天開槍的澳門)期間並無被捕,但香港警方見王興翔是詐騙恒生銀行嫌犯,於是將他扣查。後來警方調查發現他與事件無關,但入境處卻將他遣送到中國大陸。然而內地警方竟然因為王興翔(而不是周勇軍)在香港涉嫌犯下的詐騙案,而判了周勇軍九年監禁,罰款八萬。
這件事,既涉及入境處的判斷和自主性,亦涉及香港與內地的司法管轄權。這些都是重要的議題,但更實在的,是有一個活生生的人被香港入境處賣去內地坐冤獄。
某程度上,周勇軍可算求仁得仁。建議香港政府伙同假護照製造商與內地監獄當局,聯合宣傳中國入境套餐。包九年住宿及早午晚三餐,只收八萬。宣傳片可拍攝周勇軍喜遇「同窗」的情景:
「咦,作人!」「曉波!」「佳佳!」
「香港入境處肯定幫到你。」
「保證入境成功,否則原銀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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