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星期五

維護政治中立,必先懲治警察

英治年代,港府有一項公共行政原則,就是公務員必須維持政治中立。

政治中立的意思,並非公務員不能表達政見,而是説公務員必須不偏不倚(impartial)地服務市民,不可因本身政見而對市民親疏有別。

為避免市民覺得政府偏頗,公務員對於參加政治集會,的確可免則免。然而,公務員工作上偏幫同路人,留難異見者,才是絕不能犯的禁忌。參加政治集會卻非如此。

七月廿一日的「元朗黑夜」恐怖襲擊,警方事先知情,事發時卻袖手旁觀。面對一眾手持籐條和鐵通的白衣惡煞,竟謊稱看不見他們手持攻擊性武器,早已將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徹底破壞。

事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為了警隊的不當處理手法,向市民道歉,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卻反過來公開讉責張建宗,甚至要求他考慮辭職,而四個警隊職方協會亦公然違反《警察通例》,繞過警務處長,直接去信特首林鄭月娥,反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瀆職。這已非一句違反政治中立可以形容了,根本形同叛變。

可哀的是,這個跛腳鴨政府不但不懲治警隊,還希望繼續壓制市民的反對之聲。

有公務員打算今晚於遮打花園集會,要求政府回應與撤回修訂《逃犯條例》相關的五大訴求。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晨表示,公務員應保持中立。據《852郵報》報道:
張建宗指出,公務員初衷是服務市民,不要讓個人看法和政治理念影響工作。另外,他稱公務員在公餘時間在以市民身份做事是沒有問題的,但不能以公務員名義去做一些與政府不同看法的事,這會導致外界會有錯覺,以為政府和大家立場有分歧。他又擔心會影響政府做事不能持平。
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守則》其實只禁止公務員以公職人員身份參與政黨集會,政治集會並無明文規定。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