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有 400 人分成兩個旗鼓相當的派系,一方佔 201 人,另一方佔 199 人。現在此 400 人每人手持 5 票,互選 5 個代表。
問題:你認為 5 個代表之中,兩派勢力也是旗鼓相當嗎?
這其實是一個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因為上面並無清楚說明選舉程序。
好了,假設每人手上 5 票只可分別投給不同人士(各人可否將票投給自己並非重點,為求簡單,假設可以)。現在再問一次:你認為 5 個代表之中,兩派勢力也是旗鼓相當嗎?
請先想一想,再看下文。
…
答案:不但不會,多數派還會壟斷全數 5 個代表權。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若多數派派出 5 名侯選人,並將票平均投給他們,那麼每名侯選人可得 201 票。另一方面,由於少數派只得 199 位選民,因此他們派出的任何侯選人,最多只能獲得 199 票而落選。
這種選舉方法,叫全票制,也是現時立法會勞工界三席所採取的選舉方式。
政府的政改諮詢文件提議增加十個立法會議席,其中五個來自地區直選,另外五個由全體民選區議員互選。不明就裏的人,很容易相信壟權派的說法,認為此舉可以增加立法會的民主程度,但實情是此舉不止不是民主路上的進步,還是倒退。
有人可能會說,泛民也可能贏得多數的區議會議席呀,因此這個互選方式是公平的。
可是問題並非誰是多數派,而是這種 all-or-nothing 的選舉方式,用於議會選舉之中,並不恰當。
更重要的,是即使採取其他更公平的選舉方式,由於這五席只佔功能界別議席的極少數,而立法會仍採取分組點票方式表決法案,因此它們對立法會權力由少數政商精英壟斷的現象根本絲毫無損。
立法會是否民主,並不是單純按民選議席的多寡計算的,而是按民意在議會中的影響力而定的。若民意不能影響議案的通過與否,那麼將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加到五個,增加的充其量只是民選議席的數目,而非立法會的民主程度。民主程度不變,政府卻多了一個藉口,維持功能界別及分組點票,這若非倒退,又是甚麼?
後話:儘管壟權派將區議員互選這種方式說得很有民意基礎,但我很懷疑究竟有幾多人知道誰是本屆立法會中由區議會功能界別選出的議員。
後文:全票制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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