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日星期二

綱紀敗壞 政出多門

昨晚南丫島撞船意外,暫有 38 人罹難。政府公布,梁振英決定將 10 月 4 日定為全港哀悼日,政府建築物外的特區區旗由當天起一連三天下半旗致哀。

先此聲明,今次意外,我雖不認識死傷者,但我和一般人一樣感到難過。只是,見到梁振英此時仍不忘抽水,搞政治化妝,實在不能不感到仆街。

1993 年元旦,蘭桂坊的人踩人慘劇,21 死 63 傷,港府沒有下半旗。

1996 年嘉利大廈大火,41 死 80 傷,港府沒有下半旗。

2003 年沙士爆發,299 人死亡,數以百計病患仍受後遺症影響至今。港府沒有下半旗。

同年七月,屯門公路九巴 265M 線巴士被貨櫃車撞離公路墮坡,21 死 20 傷,港府沒有下半旗。

2008 年嘉禾大廈五級大火,4 死 55 傷,當中包括兩名殉職消防員。全港各消防局於火災翌日皆下半旗,向殉職同袍致哀,但港府並無下半旗,向其他死者致意。

一般地方下半旗,不外是有重要人物離世,或者有災難造成廣大傷亡。儘管今次意外令人悲痛,但說到底它只是一宗撞船意外,對社會影響有限,不如當年沙士爆發或前年馬尼拉人質事件般影響廣泛,餘波未了。況且,今次死亡人數雖高,但仍是上述各宗慘劇之譜。梁振英根本就沒有下半旗的充足理由。雖然他要下半旗亦無妨,但我始終覺得他只是借機會販賣親民形象而已。

到他讓那條仆街李剛過首長癮,「視察」傷者,我就更感髮指。肇事的並非重型船隻,由大陸調派打撈船過來根本難有任何作為,亦遠水不能救近火。近日已有土共民建聯繞過香港政府,自行與深圳海關開會討論水貨客問題的惡例,敗壞朝廷綱紀,現在再加上梁振英公開讓李剛垂簾聽政,梁振英呢條茂利竟然還好意思說自己「企喺香港呢一邊」?簡直喪權辱港。

至於中新社那條「中国专业救助船舶在香港撞船事故现场已成功救起95」,我不知是大陸記者自己水準低下,抑或中共有意歪曲事實,搞政治宣傳,但是將大陸完全沒有參與的拯救工作,說成是「中国专业救助船」的功勞,實在令人憤慨。

3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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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下半旗方面,問題在於,蘭桂坊人踩人慘劇、嘉利大廈大火、沙士299 人死亡、屯門公路九巴墮橋、菲律賓人質事件,這些事件你是否認為值得下半旗?
    我認為這些造成人命嚴重傷亡的無論是意外還是天災還是人禍,都應該下半旗。偏激點說,那面旗比不上任何一條人命。
    那麼,若值得下半旗,為何以前那些冷漠官員不下半旗,以後就永遠不能下半旗?中間不能破例?
    梁振英真正居心,我不想去猜測,搞政治者,所有舉動都變成政治,猜測沒有意義。
    至於李剛,真不知道葫蘆賣什麼藥。以往老一輩中共港澳工作者,均非常低調,王光亞領導下的就是不一樣。傻瓜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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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抱歉遲覆。

    旗幟只是一塊布。如你所說,它如何也比不上一條人命。因此,我認為就算不下半旗,也沒有甚麼可議的。反過來,如本文所說,梁振英要下半旗亦無妨。

    然而,我認為下不下半旗,仍是要一點規矩的。這不只是罹難者(借用閣下的修辭)「值不值得」令政府下半旗的問題,也是市民何時應該「被代表」的問題,也是其他意外的死難者會否感到厚此薄彼的問題,也是如何保護官員,免得他們無辜被指摘「冷血」的問題。

    這幾方面都沒有公認準則,但我的確認為今次船難,政府是不應該下半旗的。當然,我也明白其他人也許會不同意。然而今次最大的問題並非政府應否下半旗,而是它下得非常沒有誠意,只是政治表演。

    這是相當明顯的。一般政府面對本土災難,要不是即日或事件翌日即下半旗,就是留待喪禮舉行時,或者待事件塵埃落定,與死難者家屬聯絡後,才定出一個紀念日,並於該日起一段時間內下半旗。梁振英於意外即日已知悉事故,卻不於十月二日下半旗,而於事態未穩定,傷者及死者家屬未收拾好心情的情況下,卻又逕自宣佈於十月四日搞甚麼全港哀悼日,以及下半旗。整件事我無法不認為政府只是在自行做 show,完全無考慮遇難者及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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