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1日星期日

馮夢龍《馬弔脚例》全文

每當人們提起麻雀或中國紙牌的歷史,總會扯上馬弔,然而所謂馬弔是怎麼一回事,又沒有人說得清楚。

民間相傳,馬弔是宋朝產物。此說不知真假,若然為真,當時玩法亦早已失傳。現存最早的馬弔例書,是明代文學家馮夢龍(龍子猶)所著的《馬弔脚例》(下稱「腳例」),同代其他有關馬弔的著作,除了如潘之恆《葉子譜》說得很玄之外,其餘作品,包括潘的《續葉子譜》、黎遂球的《運掌經》以及馮夢龍的《牌經十三篇》等等,都沒有交代馬弔的玩法。

清代倒有許多弔譜,根據郭雙林蕭梅花《中國賭博史》(1996),有《馬弔譜》、《馬弔新譜》、《弔譜》、《弔譜補遺》、《不鬥賀例》、《戳出賀例》、《百老凡例》、《賠例》、《賠趣例》、《雜項凡例》及《罰例》等等,不過郭蕭二人指這些弔譜基本上只是抄錄了腳例的內容。

至於近代人對中國牌戲的研究,英文文獻當以 Stewart Culin (1858-1929) 及 William Henry Wilkinson務謹順,1858-1930)的著作為代表,中文則以杜亞泉《博史》(1933)、楊蔭深《中國遊藝研究》(1946) 及前述的《中國賭博史》一書為佼佼者,可是這些著作一樣沒有解釋清楚馬弔的規則 ── Culin 與 Wilkinson 並無研究過馬弔,楊蔭深算是用自己的文字解釋了一小部份,郭雙林及蕭梅花則聲稱根據《牌經十三篇》及《馬弔脚例》,將正確打法重塑出來,但實際上只是照抄腳例而已。腳例中沒有說明的地方,郭蕭的「重塑」一樣沒有解釋。原文有些艱澀的地方,郭蕭甚至干脆去掉。故此,若要真的重塑馬弔規則的話,馮夢龍的《馬弔脚例》,就是最重要的文本。以下謹附腳例全文,以饗讀者。

下文於 2010-11-22 二校,2011-04-06 三校。三校後發現只漏一字,相信下列抄本現已完全。文中標點符號為博主所加。原文所有通假字(如「卓」通「桌」,「止」通「只」),此處皆保留,即使原文有時正寫(如「桌」),有時通假(如「卓」),此處亦跟隨而不統一。異體字亦盡量跟從,例如原文「腳」、「脚」並存,此處亦如是,唯無法或太難輸入的,改以所謂正體字代替(包括麤、留、氈、款、翻、罰等等)。錯別字則全數保留,例如有牌組在文中一處稱為「假達」,另兩處卻寫「假逵」,究竟那個才對,留待讀者判斷。(本人亦將於《重構明代馬弔牌例》文章系列中,用現代文字解釋馬弔規則,敬希留意。)

順帶一提,腳例首句「鬭法利病,經中言之最悉,其規條似吾杭差勝,故從吾杭損益之」當中的經書乃何所指,待考。它可能指傳說中由北宋楊大年所著的《馬弔經》,或馮夢龍自己的另一本著作《牌經十三篇》,又或者馮夢龍那個年代眾所周知,但現今已無從稽考的某本馬弔經。

(關鍵詞:馬弔、馬吊、打馬吊、馬吊牌)



馬弔脚例 吳龍子猶箸

鬭法利病,經中言之最悉,其規條似吾杭差勝,故從吾杭損益之。

一緣起
四路之中,惟十門居多,萬萬正賞,千萬次之。百為盈數,不甘噲伍,特置賞格,以卜造化,尊為百老,不亦宜乎。

一名目
得牌曰上卓,得二牌曰正本,多曰弔,被弔不正本曰死,無卓曰赤脚(兩牌如雙履,不可缺一)。獨贏一家曰獨弔,共贏一家曰合弔,兩家分贏曰各弔,四家正本曰四和氣。百萬曰百老,又曰大公突。九十曰小公突。五、六、八萬俱曰雌突(以其皆有雙人突出也)。百老上卓又正本曰大活百,隨配一雌突曰大活百突(凡有公無雌,有雌無公,俱不作突)。止正本百老不上卓曰小活百,隨配一雌突曰小活百突。有百老既不上卓又不正本曰死百,或止上卓不正本亦曰死百,隨配一雌突曰死百突。九十隨配一雌突曰小突。百老、九十、五、六、八萬俱全曰全突大活。開散家各一注曰敲門。四尊曰賞,四副尊曰次賞。賞上曰活,否曰死。四小曰極。無制曰真,有制曰假。取之曰捉,縱之曰放,縱而復來曰還,故縱曰讓。填之曰滅。初出張曰發,後曰出,留以制人曰關。買家曰樁,出注曰衝(如加注則曰加一衝、二衝之類)。贏籌曰開。先樁而顛倒之曰洗,或曰清,或曰溲。中而剖之曰拍,散之曰分。散之起卒曰頭、曰末。百千萬俱上卓曰三開。百千萬配空文曰四紅。次賞上卓而底牌次張值正賞曰假達。八牌俱上卓曰八卓全收。

一牌式
牌式必須官樣,如太倉衛前、崑山司馬橋、蘇州桃花塢,並稱牌藪。以夾青純綿紙者為上。若細畫者謂之小娘牌,狹小者謂之轎夫牌(如蘇州葑門牌類),矮闊麤惡者謂之孤老院牌(如蘇州唐家牌類),墨寫糢糊難辨者謂之鬼牌(江西多用之),俱勿用。

一坐次拍散
牌卓貴方,坐用四面,卓上鋪氈,以防污損。或錢或馬,多寡隨意。派定四脚,他客別以戲具自誤,慎勿聚觀取厭。腳數既定,先以牌分四聚,人拈其一,視大小為坐次(萬萬最尊,空文最卑)。然後再分再拈,以定樁首。四人輪樁,周而復始,惟大活留樁,異賞奪樁。樁上首洗牌,下首拍而散之。散牌數法,樁對面起(故馬弔脚又名四不閑也)。四八自得,三七到樁,一五九過身,空百千萬俱作一數。每人八葉,各四而再周之。

一買注
公議若干起,若干止,即大負之後,不得溢額以圖僥倖。

一鬭百老法
百老既分死活,則十門為虛位。非百老在手,不可鬭也。千、萬為留守,非百老已出,不可鬭也。若千萬俱有,又可出萬以圖尊,留千以制百。若三路既竭,十亦竟出,縱活百老,亦不代賠。

一弔法
止一牌上卓,輸一弔;即二牌俱不上卓,亦止輸一弔;有三牌贏一弔;即有五牌亦止贏一弔,所謂臭五桌是也。若兩人無牌,兩人四卓,則各贏一弔。若兩人三卓,一人無牌,則分贏一弔,故出注宜雙不宜單,以便分也。

一看賞法
四尊曰正賞,其次曰次賞。正賞在面,次賞代之(如拍出九萬,則以八萬代正賞)。看賞用底牌面葉之次,倘次逢正賞,則次賞謂之假逵,罰與三人各一注。若預先滅死,不論。凡賞須上卓,須正本。不上桌,即上卓而不正本,皆係死賞,不論。

一免鬭
四極開三家各一注,免鬭。十門滿五張者免鬭。餘三門滿六張者免鬭。凡遇免鬭,俱另拈樁。

一開注
賞一注。大活敲門一注。死百一注。假逵三家各開一注。四極開三家各一注。弔一注。小突一注。小活二注。死百突二注。大活三注。三開三注。小活百突四注。四紅四注。大活百突六注(凡突隨百開,如妻以夫貴)。八卓全收八注(七卓亦謂之全收,以俱打倒也;若他人先得一桌,以後得七桌,不算)

以上樁家開散家。散家止開樁家。遇重款,即重開。大活散家不敲樁家,樁家不敲散家,止散家大活敲二散家。

如牌有異賞,三家齊賀(不論當樁與不當樁)

四尊四極全賀八注。八紅賀六注。八紅有百老者賀七注。渾成賀四注(八牌一門)。十門渾成有百老者賀五注。全突賀五注。四尊賀四注。四尊有百老者賀五注。

以上俱以全弔論,不許復角,竟奪作樁。止有百老之家免賀。

一罰例
應洗牌不洗者罰一注,仍洗。不應洗誤洗者罰一注,改正。洗畢見百老者,罰一注,另拈樁。洗畢錯授人者,罰一注,改正。拍牌見百老者,罰一注,另拈樁。誤分者,未看牌罰一注,改正;已看牌罰五注,給有百老之家,免鬭(誤多、誤少、錯分、不輪分而分,俱謂之錯)。分牌失手,翻轉白者一注、紅二注、賞三注、百老四注,所罰給被翻之家,惟翻百老者另拈樁。誤出者罰二注,另改正。誤捉者罰二注,作滅。所出非賞而越牌越次者,罰二注。顯滅者罰二注。(以上從誤出至顯滅,四野如有關係,俱代人認開數。)竊看底牌、面張者,罰二注。竊看他人滅牌者罰二注。相顧抽張及明言者罰五注。出十門千、萬,致活百老者,及故縱樁牌活賞者,鬭法低矢致活樁家者,俱代人認開數(如已正本者止認一開,未正本者認二開,活散家止代樁認,若活樁家則兼三家認)。雖千、萬係正賞,亦不得藉口。願認者聽。誤出至第二牌者,舉出免鬭。如有百老與賞家,舉出罰如分錯例。多張者及少張者,俱不准捉(多張則留門既多,未免有弊,若少張則直作已滅,故俱不准捉,雖賞亦不論)。末張多者不准留(謂末張故留二為觀望也)

以上凡罰,俱入官堆,俟後大活百得之。如一牌未有大活,則人加一子入官堆。

12 則留言:

  1. Culin 都有中文名叫柯林,不過應該是譯名。而不是像 Wilkinson 的公式中文名,英國人才流行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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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曾經見過有內地人將 Wilkinson 譯作「威爾金森」,算是正路的譯法,不過可能我做女王陛下子民的日子比做中國殖民地屁民的日子長,總覺得英式漢譯比較中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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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謝關於「假逵」的說明。
    另外,文中題及「八紅」,按圖來看應該是:
    萬萬,千萬,百萬,九十,
    九萬,
    九索,
    空文,半文,

    但如此一來,八紅已包括了百萬(百老)。就不會有文中說的:「八紅賀六注。八紅有百老者賀七注。」請問已解開此中的疑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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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致其他讀者:有關「假逵」的討論,請閱《客家六虎牌例》第15、16條留言。)

    「八紅」的意思,是將某十隻牌當中任何八隻弄上桌,故此未必有百老。至於那十隻牌的真身為何,且看下回分解,不過早先花了太多心力編寫維基百科的麻雀條目,現在要好好歇一歇,下回未有這麼快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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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借問, 現在在香港哪裡還有這種牌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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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馬弔無得賣!不過一副六虎牌只比馬弔少兩張,所以你可以買兩副六虎牌,其中一副抽出兩隻,用墨水筆更改花色,再併入另一副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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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首句断句我觉得这样比较好:
    《鬭法利病經》中言之最悉,其規條似吾杭差勝,故從吾杭損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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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鬭法利病經》?!是武林秘笈嗎?你一定是開玩笑吧。這是很普通的古文,不可能解成你說的那個樣子。如下面般斷句倒是可以:

    鬭法利病,經中言之最悉,其規條似吾杭差勝,故從吾杭損益之。

    (鬭法的利弊,「經書」說得最詳盡,其規條似以我們杭州較高明,故本腳例將從我們杭州玩法增刪。)

    此處的「經書」,可能指傳說中由北宋楊大年所著的《馬弔經》,或馮夢龍自己的另一本著作《牌經十三篇》(這個可能較低,因為《牌經十三篇》全文好像沒有說過杭州玩法最好,而且自己讚自己說得最詳盡,也沒多少說服力),又或者馮夢龍那個年代眾所周知,但現今已無從稽考的某本名作。

    不過重讀一次,我本來的斷句的確可能有錯。待我想想可以怎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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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嗯,应该你最新的断句是正确的。“经”应该是指馮夢龍自己的《牌經十三篇》,《牌經十三篇》里确实讲的“鬭法利病”,而这篇《馬弔脚例》就是专述“規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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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喔,「故從吾杭損益之」的「損益」應解作「計算輸贏」而非「增刪」才對,不過這與斷句無關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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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馮夢龍全集》有收入此文,不知道先生有無讀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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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okplaymayday, 我未讀過《馮夢龍全集》。有幾本古籍都收錄了《馬弔腳例》與《牌經十三篇》,譬如《葉戲原起》。互聯網發展一日千里,而今許多古籍都可於網上瀏覽,不過我覺得,始終還是將腳例原文重新打一次出來,才夠方便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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