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

重審淫審條例(外篇)

檢討淫審制度的時候,我們有時要脫出檢討文件的框框,否則會忽略了一些文件沒有注意到的事。

香港:亞洲淫賤之都?
香港這個小城的淫審處有三百位審裁員,比起澳洲(十四位)及紐西蘭(十五位左右)多許多。當然,本地審裁員並非全職,所以直接比較並不合適,但觀乎三地的檢查數目,香港的「審查業」確實十分蓬勃。根據澳洲 Classification Board 及紐西蘭 Office of Film & Literature Classification 的資料,前者在 06-07 年度一共檢查了 6223 件物品,而後者在 07-08 年度則檢查了2821 件物品。至於香港,根據諮詢文件第二章的 2.4 部份所述,現時淫審處每年要處理七萬宗個案!

(後記:英國也有一個半正式的審查機構 British Board of Film Classification,它只對電影、影碟和電玩和相關產品作出檢查。說它「半正式」,是因為政府雖然往往依據它的評級決定那些電影或影碟可以發行,但 BBFC 的評級只對電玩具法律效力。2007 年,BBFC 一共檢查了 15252 件物品,遠比香港的檢查量為少。)

由於沒有其他國家的統計,我不敢說香港的檢查量不正常,不過驟看起來它似乎偏高。這可以解釋為港人的價值觀過份多元化(再平凡的物品也有人感到冒犯),有人濫用淫審制度,或者本地發行商較不願冒險(因此較多主動送檢)。如果是前者,恐怕無論怎麼修改法例都沒有用;如果是後兩者,我們便要問法例是否寫得太含糊,以至投訴或送檢者不能憑常識去理解法例的要求,導致太易投訴、太怕不送檢。

「審查業」蓬勃的證據,還有檢控數字。根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資料,執法部門於過去三年以《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起訴的個案有 1876 宗之多,其中有 1829 宗被定罪,也就是說《條例》平均每天引起 1.7 宗訴訟,而入罪率高達 97.5%。看見頻繁的檢控和極高的入罪率,巿民沒可能不知道觸犯《條例》是很危險的事,可是為甚麼仍有那麼多人以身試法?其實干犯法例的是否主要是財雄勢大的傳媒集團?如果巿民佔多的話,究竟是管有淫褻或不雅物品的得益遠比刑罰大,還是法例本身容易令人誤墮法網?在過往的案件中,判刑有多重?屢犯的個案有幾多?涉案物件屬甚麼性質?

每個巿民都對淫審制度有自己的一番體會。家長和老師關心兒童的成長,對後者暴露於大量充斥著性與暴力的資訊世界感到擔憂;希望嚴肅地探討性或暴力問題的小巿民,則怕自己的文章動輒得咎,誤墮法網;藝術創作者害怕創作自由受到限制。要令法例在保障表達自由和保護未成年者之間得到平衡,我們不應只從一己的經驗出發,否則容易把自己的經驗錯誤推廣為放諸四海皆準的真理。要改善淫審制度,我們也得對症下藥而不應只流於抽象討論。可惜淫審檢討的諮詢文件雖然簡潔易讀,但它並沒有交代宏觀的社會狀況。

抱著對現狀的疑問,我參加了昨晚在沙田大會堂舉行的淫審檢討公開論壇。

公開論壇小記
由於我到場後才發覺身體不適,因此沒有做筆記,也難以整理討論的細節。以下我只簡單地想起甚麼便寫甚麼,所以會非常雜亂。由於記憶可能有錯,讀者不應視下述回憶為準確的記錄,例如各人的發言次序未必正確,我也可能記錯了 A 君的發言是 B 君所作,此外發言次數達幾十次之多,我也不能一一記起。無論如何,煩請當時在場的讀者指正。

主持論壇的是吳明林先生,列席者包括
  • 蔡傑銘先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通訊及科技)A
  • 鄭美施女士,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
  • 陸綺華女士,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助理處長(娛樂事務)
蔡先生首先花了十分鐘左右簡述政府幾輪諮詢的時間表以及是次諮詢文件的內容。他重申政府在這次諮詢中並無既定立場,之後與會者逐一舉手發言。

一位「香港性文化學會」的代表抨擊現時的淫審制度未能有效遏止不良資訊流通。他用了兩個例子說明淫審的重要性。他首先展示了一份娛樂刊物,封面為一名裸體女模特兒(她以單腿盤坐、雙手抱著另一條腿的膝蓋的姿遮去乳房和陰戶)。他質問為何這樣的封面竟被淫審處評為一級(既非不雅亦非淫褻),如此刊物怎能讓小朋友看到?另一個例子是去年有幾名小學生看過色情刊物之後,性虐待一名女生,甚至以鉛筆插其下體,並逼女事主替他們口交。

另一位先生對政府的諮詢期太短表示不滿,其後有老師表示許多教師在上月諮詢期開始時都很忙,現在這一輪諮詢匆匆完結,不少老師未能參與。之後亦有其他人表達相似意見,要求政府延長諮詢期。

一名發言者對部份社會意見認為應先把「不雅」及「淫褻」的標準定得清晰一點感到很不滿。他覺得持這類意見的人多數較年輕,未有子女,不明白家長的擔憂與色情物品的禍害。

基督徒協會一名代表批評現時的淫審制度不夠嚴謹及影響言論自由。他認為家長和教師誇大了色情物品的傷害,並認為成年人世界的虛偽、教育制度的黑暗和金錢至上的價值觀比所謂色情物品對未成年者的為害更大。

一位先生自稱為環保人士,他說環保法例一般都定得較實際需要嚴苛,與基因改造食品的情況類似。色情物品亦應如是觀。年輕人可能不明白色情物品的禍害,但他自己也是看物情刊物長大,深明它們對身心造成的不良影響。

一位道長(我忘了他所屬機構)表示除了刊物,打機也對未成年者的身心有不良影響。

一名發言者指出所謂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禍害其實沒有相關研究支持,他要求政府在制訂政策之前,提出支持相關政策的研究結果。

不過另一名發言者不贊成這個想法。他認為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禍害甚為明顯,數字性的研究費時失事,亦未必能顯出真相。

有發言者表示不良資訊的禍害太大,相比之下言論自由沒那麼重要(大意)。

一位與會者猛烈批評影視處的工作做得不好,評級混亂(這位先生混淆了影視處及淫審處的角色)。

我提出了上述有關檢查量及檢控數字的問題,並指出諮詢文件缺乏背景資料供巿民瞭解自身經驗以外的事情。

一名發言者表示若大家要從個人經驗找出所謂色情物品的禍害,必可找到一些證據,這樣論壇只會淪為各自發牢騷的「口水會」。

一位年輕人批評政府或某些社會人士口口聲聲保護年輕人,但政府的諮詢並沒有把學生或年輕人列入 focus group。既然政府可以有青年論壇之類的組織擔起一般諮詢的功能,看不出現在有甚麼理由不能詢問青少年對淫審制度的意見。

論壇中途有人提起了監管網絡的問題(我忘了內容),鄭處長回應說政府不會做網絡警察,原因是技術上根本不可行。網上資訊的數量完全超越政府的監管能力。

有發言者表示網上色情資訊問題嚴重,政府應加強規管。

這時候吳明林先生想知道與會者有多少贊成強制網絡服務供應商 (ISP) 提供內容過濾系統,有人要求吳先生索性做一個小小的意見調查。由於這樣的調查毫無代表性,所以我沒有表態。結果許多人舉手贊成,只有上述那位表示應把學生列入 focus group 的年輕人反對,過半的與會者棄權。吳明林表示今晚很多與會者是家長或教師代表,因此這個一面倒的結果可以理解,但他並不會把這樣的結果當成結論,他發問的目的只是要知道在本論壇中那個是少數意見,並要確保少數聲音獲得反映。跟著他邀請剛才持反對意見的年輕人說明他的想法,不過記憶力所限,我無法覆述這位年輕人的想法,只記得他提起早前一些網絡過濾器連明光社和婦科網頁都過濾了的例子。

有幾位應該是來自同一個基督教組織的外籍人士和台灣人都分別表達色情資訊的禍害。

一名與會者表示台灣的學校有所謂「戀愛教育」,現時香港的性教育嚴重不足,焦點也錯放在技術性或生理性的課題上面,而不是教導學生對性有正確的態度。

有位先生批評之前鄭處長的說法。他認為保護未成年者是政府的責任,政府必須做網絡警察,能管多少便管多少。

一位校長表示巿民不應把要求 ISP 提供內容過濾視為對網絡資訊的「監管」,而應把它視作「規範」。他也認為政府不應因為技術上不能完全規範網絡資訊便採取放任態度,即使只能作有限規範,對社會亦有益。他亦表示自己在學校也負責 IT,「是 IT 界的人」,他認為要 ISP 提供內容過濾絕對可行。

之後在幾位在場人士發言之後,吳明林讓鄭處長及蔡助理秘書長作回應。其中,他們澄清了影視處及淫審處的角色,表示這只是其中一輪諮詢,政府並不會那麼快下結論。鄭處長亦回應了我的部份問題。她表示去年的七萬宗個案有三百多宗是法庭轉介的案件,而其餘六萬幾宗大部份是出版或發行商主動送檢。如前述,若多數個案都是主動送檢的結果,這是否表示法例太模糊,以至出版或發行商不能理解?此外,這又是否表示實際上因投訴所引至的檢查數字不多?當然,鄭處長沒有魔法神燈,她不能即場對數字作更細緻的解釋並不奇怪,但現時她的解釋對我們瞭解現狀沒太大幫助。

在官方回應之後,便是最後一輪發言,總共有十二、三名與會者表達意見。其中一位女學生重提大衛像與《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指出以淫審處的往績,巿民很難信任它的判斷力。一位在留言版自稱「坐在我後面不斷碎碎念的混蛋」表示許多主張保護未成年者的家長和教師其實並不理解主張保護言論自由者擔憂誤墮法網的心理(這是我的理解,如有錯請指正)。

莫乃光提起有次在聯合國開會,他們在討論管制互聯網的問題,而鄰室則在討論保護兒童的問題。後來有人提出,為甚麼不可以一起談呢?於是他們移走了兩個房間的間隔,一起討論互聯網與兒童問題。莫乃光認為保護未成年者與保護言論自由其實沒有必然的衝突,雙方不必壁壘分明。他也指出政府沒有說明現時一般用戶使用網絡過濾器的情況。究竟有多少比例的人裝了,有多少人裝了卻不用,不用的原因為何,使用的人又有甚麼意見,這些背景資料都付之厥如。此外,他亦提到自己「也是 IT 界的人」,但他完全不同意先前一位校長所說,強制 ISP 過濾網絡內容是可行的說法。按他和資訊科技業界的溝通,他認為業界是一致同意強制過濾是不可行的。這主要是成本與技術問題。他引了澳洲官方早前的一份研究結果,表示強制過濾會平均會令網絡的交通量下降 40%。由於我也看過這個研究結果,因此知道莫乃光其實玩了一個小花招,這個日後再談。

莫乃光亦表示對有人認為在保護未成年者的大前提下可以犧牲言論自由感到驚訝。他亦指出教導青少年正確的性觀念是家長的責任,政府不應取代家長的角色,不過他覺得由 ISP 提供、由家長自願安裝的內容過濾服務是可以接受的。

有一位莫乃光的朋友也指出 false positives(即過濾了沒問題的內容,或 overblocking)對青少年吸收資訊的影響,他推薦與會者閱讀 "Access Denied" 一書。

9 則留言:

  1. 看來我就是那個在你後面不斷碎碎唸那混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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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是穿淺藍色恤衫那位嗎?我覺得你說得不錯喔,印象中除了莫乃光,便數閣下和坐在我們右側,正向主持那位黑衣女生最理性了。本來散場後也想過結識兩位的,不過我不擅言詞,怕顯得唐突。

    我沒做筆記,若文中錯誤引述了你的說話,請指正。

    BTW,你知不知道坐在我旁邊那位阿叔是誰?有點面善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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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讓我想到日前英國封鎖 Wikipedia 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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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的惡習就是老是在別人說話時自言自語的了。

    內容沒寫錯。

    幸好被吳明林叫停,不然我就會開始說那些只能用瘋狂來形容的滑坡謬誤了:如果說兒童看淫照就會行淫,那為甚麼不滑坡滑到"兒童看到中史就會學殺人"?然後可能被人追打了。

    以後有空嘗試寫三篇有關淫審的文:
    1.給家長
    2.公民社會與淫審
    3.選評淫審諮詢
    不過以我辦事的進度,可能下星期也未能開始。而且多半寫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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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所謂性文化學會,即明光社的一伙。

    「封面為一名裸體女模特兒(她以單腿盤坐、雙手抱著另一條腿的膝蓋的姿遮去乳房和陰戶)。他質問為何這樣的封面竟被淫審處評為一級(既非不雅亦非淫褻),如此刊物怎能讓小朋友看到?」

    我倒想說,為何不可以讓小朋友看到﹖
    有這種人,難怪大衛像會被當成不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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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www.xanga.com/paulymh/687828298/item.html
    我引用了你有關澳紐的資料,我想你不會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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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請隨便。這些數據並不是我編輯的,我其實沒有權說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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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一人一信大行動

    http://www.nocensorshiphk.com

    若你不希望政治強制要求網絡供應商提供過濾服務,若你不希望納稅人的錢花在審查機制,若你不希望如大衞像和中大學生報那麼荒謬的淫審再出現,請於上述網站遞交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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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jo,

    歡迎光臨。我還未決定是否提交自己的意見書,不過我會好好考慮你的建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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