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

連核心都無,竟然還有 AT field?

外判制度最初是當企業觸及一些非本行的業務、直屬員工沒有相關才能時,才外判給其他公司做,「像地產發展商要建一幢樓,發展商當然不懂搞電力、泥水、搭棚,於是他們需要找各種外判商,甚至外判商也要再找外判商,例如搞電力的可能要再找做燈的判頭、做電掣的判頭,這很合理,一間公司很難直接聘用和管理這麼多不同專長的工人。但一間貨櫃碼頭公司,他們就只是做裝卸貨櫃,如果你將裝卸貨櫃這項工作都外判了出去,那你的生意是什麼呢?
相比雷教授那些我聽了也覺得有道理,但也只不過是常識的意見(別誤會,儘管雷教授的所謂「常識」往往與一般人的有別,但他偶爾還是有一般常識的),以上段落,才真正令我感到當頭棒喝。

連核心都無,零號機、初號機、二號機等等都停埋,竟然還有 AT (anti-trade-union)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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