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想做歹徒,而是官府本身已是竊城大寇。官逼民反,對這班契弟,我現在有的已經不是恨意,而是殺意。
話說周勇軍案,官府竟以「不評論個別事件」為由推搪。如果拒絕高志活入境,官府「不評論個別事件」,我雖不贊同,但起碼入境處本身並無違法。現在入境處職員涉嫌非法將周勇軍移交深圳,這等於港府綁架了周勇軍,販賣人口。政府犯下刑事罪行,有關當局怎可能不作交代?於旺角警署發生的強姦案,你怎麼又不敢這樣說?
其實政府不過押注在周勇軍不是港人這一點,然而就算我們不理周勇軍的死活,此案仍是嚴重得讓我們每個人心驚。
科幻電影之中,被政府抓去做人體實驗或者被外星人綁架,政府起碼還會遮遮掩掩。現在這個名為「港府」的黑幫可以大剌剌的向深圳堂口交人,而後者又將人交到四川堂口手上。最荒謬的,是四川堂口執行家法的藉口竟不是他與社團有甚麼過節,而是此人「昆」了與香港堂口相熟的錢莊,而且香港堂口又早知點錯相。
當官府任意綁架人,可以完全不用負責,法律已淪為黑幫施諸良民的法則。如果放任如此情形繼續下去,香港日後可能會常常有人無故失蹤,卻原來是港府或阿爺看某人不順眼,將某些未破的香港案件入佢數,然後用直通車將此人送到內地受審。
別以為這樣的事只存於幻想。阿根廷上世紀自貝隆年代晚期的左右鬥爭開始,就經歷了一段頗長的黑暗時期,其中不少老百姓人間蒸發,後來才證實他們都是被政府綁架、刑求或暗殺。當福克蘭戰事結束,真正的文人政權建立後,阿芳辛 (Raul Alfonsin) 政府調查了整個過程,報告足足有五萬頁。這份報告的濃縮本,題為《永遠不再》(Nunca Mas),是阿根廷當年的暢銷書。
上世紀南美各國其實還有死刑隊 (death squads),多由警察、軍人或民兵組成,目的是或明或暗地殺害持異見的人民。比起港府的做法,暗殺其實更「文明」,原因是採用秘密方式,就是承認了表面上法治的重要。有學者批評港府無視與內地司法權之衝突,但港府日光日白搞綁架,又完全不須交代,實際上已撕破臉皮,視法治如無物。
平心而論,我相信本案中當時負責的官員應該不知道周勇軍乃民運人士,然而本案案情非常嚴重,入境處長必須交代,而保安局長亦應負起政治責任辭職。現在大錯已成,無法向內地將人要回來,但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應向四川當局嚴肅抗議,要求對方立即停止審判案情在香港發生的欺詐案(更遑論連表面證據都不成立),尊重香港的司法權。
伸延閱讀/相關連結:
- 前學運領袖港澳碼頭送深圳 公安越境執法 港府屈從;蘋果日報,2009-10-05
- 學者指港府無視與內地司法權衝突;商業電台,2009-10-12
- 周勇軍拒透露身分 故遭遣返;星島日報,2009-10-13
- 喪鐘正式敲響;庫斯克的床
- 湯世鑄,拉丁美洲軍人政權之研究,知書房出版社,台灣,1996
4 則留言:
其實旺角警署強姦案,也是「個別事件」
曾特首被議員掟蕉,更是個別過個別。
直頭係啦!
尋日曾「議長」譴責人地掟到佢。
建議社民連回應﹕「這是個別事件」。
(我掟到你一次之嘛,仲唔係個別事件﹖)
甘乃威如果一開始就承認「這是個別事件」,咁咪一天光晒囉。
「我掟到你一次之嘛,仲唔係個別事件﹖」
(LOL) 又係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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