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星期二

三一萬能棍

上星期大家都關心滙豐供股,要不是吳志森今日於《明報》撰,我都不知道有以下這麼一單新聞(亦見《明報》及《基督日報》報道)。話說立法會黃成智議員於本月六日,召開一個名為「踢爆政府資助『鼓勵吸毒』活動」的記者會,批評由愛滋病信託基金贊助的網站 highnsafe.com 教導服用興奮藥物方法,鼓吹濫藥,荼毒青少年。黃成智表示,他起初發現該網站後已聯絡基金會洽談,但是基金會「一直迴避事件」、「未有正面回覆」,故此他會去信要求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及律政司司長關注事件,澄清該網站的信息是否和政府的禁毒政策背道而馳,並要求基金會交代應否以公帑支持具宣傳濫藥信息的網站。

查網上僅存的資料,該網站原名為 "Flying High, Landing Safe",於去年五月由「關懷愛滋」與《點心》雜誌合作成立,為男男性接觸者提供用藥知識,希望他們於有較多資訊的情況下,決定是否使用藥物,就算要用,亦能減低有關風險,包括感染愛滋病的風險。此網站於黃成智作出查詢之後已停止運作。

此事令我聯想到今日發生的一宗不幸事故:一名警員截查一名男子時,遭對方用椅子襲擊,警員以胡椒噴霧及警棍均未能制服對方,最後開槍,男子頭部中彈,至傍晚不治。警員應否開槍,相信只有在場人士方有資格判斷,不過該警員起碼有從較輕的手段開始,逐步加重手段嘗試制服對方。

有些事情,就算對方做得不好,也不用一開始就用大石擲死他的。姑勿論 highnsafe.com 所用字句有沒有寫得過了火,黃議員用不用一開記者會就說自己「踢爆」對方鼓吹濫藥?就算基金會真的「迴避事件」,欠了「正面」回覆,黃議員亦可堅持要求對方謹慎用詞,不必將該網站的宗旨貶低。

教人如何用藥、教女孩用安全套、讓賭波合法化、容許一樓一鳳,這些都是無法根絕某些社會問題時所採取的折衷手段。這些手段有些證實失敗(例如賭波合法化,最初以為可以減少非法賭波,但實行後卻「做大咗個餅」,還令青少年的賭風更盛),有的差強人意,有的極具爭議,你可以不同意這些手段,但毋須將主張實施此等手段的人妖魔化,將他們說成鼓吹性濫交/濫藥/賭博的壞蛋。從宋朝的新舊黨爭至今已近千年,難道我們仍要從道德而非政治角度互相攻訐?是不是一邊要飾演奸角,另一邊才顯得正確?

有些人似乎有嚴重潔癖,不容許政策有寬容性。控煙就是一個好例子,讓商家設置煙房,本來兩全其美,可是政府要一刀切全面在商場食肆禁煙,結果煙民沒有減少,只將陣地轉移,令街上行人加倍受二手煙之苦。寓禁於徵本來有一定成效,但是當其效用開始飽和的時候,政府要檢討的,應該是吸煙背後的社會學原因,而不是瘋狂加煙稅,迫煙民買私煙。今次 highnsafe.com 事件,黃成智身為議員,除了指斥別人的對策之外,自己又有甚麼對策可以拿出檯面?如果他沒有對策,搞垮了別人的緩害方案,對社會又有甚麼好處?

某些宗教界人士近日的言行已經惹起羣憤,黃成智雖不算始作俑者,亦有他的戲份。這本是一齣爛戲,可是黃議員的演出竟然獲得讚賞,被人稱為「英雄背後的英雄」。不知黃議員是虛榮心作祟,還是真的以為英雄是如此廉價,這次竟然自己擔綱演出,扮演禁毒專員。他不知道,自己眼中的英雄片,其實只是別人眼中的直銷節目,販賣的是合議員、社工與教徒於一身的三一萬能棍。

2 則留言:

  1. 教人如何用藥、教女孩用安全套、讓賭波合法化、容許一樓一鳳,這些都是無法根絕某些社會問題時所採取的折衷手段。

    這些手段有些證實失敗(例如賭波合法化,最初以為可以減少非法賭波,但實行後卻「做大咗個餅」,還令青少年的賭風更盛),

    由於你可能仍然未知閣下是這些錯誤受害者的其中之一,所以才有錯誤的看法;假如你閣下多些接觸各階層的人仕,你閣下觀點可能會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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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抱歉隔了數天才回應。在下從未服用精神科藥物,亦未有賭波、嫖妓、到處教女孩用安全套,姑勿論文中所提及的政策是否錯誤,你說在下是「這些錯誤受害者的其中之一」,我實在不明所以。

    你說在下應多些接觸各階層人士,以免眼光變得狹隘,這是很好的意見,謝謝。不過我想閣下可能誤會了一點,就是本文目的並非討論 highnsafe.com 網站策略上是否有問題,而是想說該網站即使內容有問題,亦不必污衊其負責人的動機。

    黃成智在另一篇文章說「緩害」可以變成「延害」,我同意確有此危險;他質疑 highnsafe.com 的策略與政府宣傳的「不可一,不可再」政策是否背道而馳,也是很好的論點。然而,黃成智把 highnsafe.com 策略上未必穩妥的地方引申為對方抱有不良動機,「鼓吹濫藥」(但該網站卻明明指出它另有宗旨)卻是我不能同意的地方,也是我批評的要點。他的行為就像小說中的讒臣把戰敗的將軍誣為通敵賣國一樣。他說他說「踢爆政府資助『鼓勵吸毒』活動」,講到好像有甚麼黑幕,若這不算政棍嘩眾取寵,我不知該用甚麼來形容。

    順帶一提,所謂「緩害」是不是好政策,我沒有相關的專業知識,不敢妄下斷言,但是我們不妨看看黃成智這個自稱專業的社工如何討論這個政策:

    「2008年瑞典一個國際反毒會議上,來自82個國家的多位專家一致指出「緩害」很多時是等同毒品合法化("Harm Reduction" is too often another word for drug legalization)」

    從英文維基百科的 Harm reduction 條目抄來傳聞當成專家意見,這個社工還真的專業。查這個「國際反毒會議」的網頁,它確有來自八十二個國家約六百位參加者,可是它只提及起初有十一個機構代表簽署了會議主辦者撰寫的聯合聲明,沒有說過六百與會者都一致同意。即使所有與會者都有簽署,其實也代表不了甚麼,一來我們不知各與會者是何許人,二來聲明所指的「緩害」含義甚廣,包括派發海洛英給道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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