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0日星期二

新聞兩則

《明報》:登女星被虐裸照 《3週刊》前總編認罪
本博讀者都知道在下不滿意現行淫審條例太過含糊,容易「砌生豬肉」或令人誤墮法網,但這並不表示我認為凡被定罪者都無辜。《3 週刊》的字母女星被虐案,週刊的總編輯明知刊登相關照片等於在性暴力受害人的傷口上撒鹽,仍一意孤行刊登案發時的照片,他之前不認罪,現在知道無法抗辯,真係抵死有餘。希望法官明白案情嚴重,能夠重判。

《明報》:從自虐到同性戀
…… 近年主流社會似乎開始包容同性戀,因此出現如張國榮的《左右手》、何韻詩的《再見露絲瑪莉》等歌曲。」
嗱,係時候等我呢個老餅同各位上一節本土歷史課啦!香港有關同性戀的歌曲並非近年才有,第一首應該係《壞了的指南針》,徐日勤作曲,向雪懷填詞,收錄在 1984 阿 B 鍾鎮濤的大碟《我行我素》之中。這首歌除了認為同性戀始終「是錯誤傾向」之外,大致上十分正面,沒有詆譭同性戀者,可算相當包容。

之後本地有甚麼歌曲與同性戀有關,我這個直佬無多大留意,不過當年同性性行為仍是刑事罪行(直至 91 年才非刑事化),大多數巿民即使不仇視同性戀者,也多有誤解。這些也反映在歌曲之中,譬如曇花一現,毫不忌諱地談「性」的皇妃樂隊 (Lady Diana) 1985 年的作品《同性戀 ── GAY》,歌詞說「GAY GAY GAY 生仔屙篤屁,GAY GAY GAY 最好匿埋喺屋企,自己食自己」,簡直可用「仇同」(而不是「恐同」)來形容;1987 年阿 Sam 許冠傑作曲填詞兼主唱的《封佢做偶像》,表面上站在同志一方,但實際上卻持貶意,並將同性戀者視為「乸型」的 narcissist(例如「佢搽到滿身香,啲指甲又吋半長,動作扭擰,態度似個姑娘,喜歡對鏡猛自我欣賞」)。

從 1999 年 Leslie 張國榮的《左右手》仍帶點自憐味道看來,同性戀直到千禧年前後仍未為香港社會完全接納。現在描寫同性戀的歌曲想來應該沒有再仇同或恐同,但它們到底仍在自憐自艾,還是變成普通同性之間的情歌,我就不清楚了。

《壞了的指南針》

怎去瞭解 相信極度複雜
它的底蘊因由是何樣
為甚兩極磁場 異性互相抗拒
這是個怪現像 同磁場吸引上

感到費解 只覺現實生活
多少心理失常現像
為甚背道而馳 是錯誤傾向
看未慣這樣作狀才多感想

偷偷的過活 可真的充滿意思
偷偷的過活 還受到白眼中傷
有天身心終會失平衡
永遠都不可自拔
人性本生豈會求異向
試試拋開了心中創傷

休再幻想 終會落入失望
怎可假設陰陽是同樣
但願有日明瞭 是錯誤傾向
要面對現實 重新再去覓方向
後記/不開心的小發現:死火!似成咁,都唔知會唔會畀人以為我抄襲 ── 《基佬歌贈慶 - 國際不再恐同日》, i am chi blog

同場加映:《香港電台 油盡燈枯 命懸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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