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4日星期五

Accumulator

中信泰富玩 accumulator 中招,比雷曼兄弟事件更震撼。我前天還特地買了《信報》來看,以為有料到,誰知不是。觀乎幾份報章的報道,報界似乎對 accumulator 有些誤解。我提不起勁整理,以下想到甚麼便寫甚麼。

1) Accumulator 並不是槓杆式合約
中信泰富在盈利警告中稱呼它買的一大堆衍生工具為 "leveraged foreign exchange contracts",《信報》、《明報》和《蘋果日報》也跟著稱呼這些合約為「槓杆式外匯合約」。正如「迷你債券」不是債券,所謂「槓杆式外匯合約」也不是採用槓杆式的操作。真正的槓杆式操作乃指莊家讓客戶用買到一手貨的價錢買多於一手貨,然後該批貨的盈虧均以槓杆比例計算。港人熟悉的股票或外匯孖展便是很好的例子。Accumulator 的交易雙方在進入合約時根本毋須支付對方任何款項,亦沒有買賣任何資產,因此沒有「用買一手貨的價錢買多於一手貨」這回事。

中信泰富沒有在盈利警告中完全說清楚它所買的 accumulators 的條款,它稱 accumulators 為槓杆式,可能是這些外匯 accumulators 有著一般股票 accumulators 的「雙倍接貨」特色。可是 accumulator 其實是一系列有出局 (knock-out) 條款、到期日橫跨一兩年的認沽期權,而所謂「雙倍接貨」,實質上是每天的期權組合包括兩個不同行使價的認沽期權。當掛鈎資產的價格低於兩個行使價的較低者時,客觀效果便是 accumulator 的買家(實際上是期權的賣家)要履行兩個認沽期權的行使責任。

2) 所謂的「槓杆式」特質並非 accumulator 最致命的部份
Accumulator 最攞命的,是它累計的效果。股市雖有 V 形反彈,但一般來說,一旦股市下跌,它很可能還要低沉一陣子,因此一旦 accumulator 的買家要高價接貨,這樣的情況往往要持續多日甚至多月。比起一日內要接雙倍貨,連續接多日高價貨的殺傷力要大得多。匯巿比股巿更少會在短時間內大幅反彈。中信泰富如果再不想辦法鎖定虧損,恐怕虧蝕只會愈來愈嚴重。

3) Accumulator 並不是「贏有限,輸無限」的衍生工具
很多人似乎搞亂了認購與認沽期權。Accumulator 的買家是認沽期權的賣家,他們輸贏都有限。當然,正如中信泰富所面對的,這個「有限」可以是致命地大。

4) 中信泰富購買 accumulator 這種行為絕不能被視為對沖
按《明報》報道:
榮智健就解釋,兩年前剛開始在澳洲投資鐵礦時,澳元兌美元在0.7左右,隨之就一路升高,到今年年中最高達0.98。他說﹕「今後兩年,確實有40億澳元的開支需要。公司相關人員於是選擇了這樣一個方法由0.95元水平開始買入澳元合約。」不過,榮智健強調,「這是他(財務董事張立憲)自己做的主張,並不是通過任何合法的途徑,他當時認為這樣做便宜過市場價格,但沒有料到市場的巨大風險」。他聲言不清楚這件事會演變成「這麽巨大的炸彈」,又指「經過內部審計,證實沒有欺詐」,因此不會對兩名離職的財務人員(另一人財務總監周志賢)採取法律行動。
所謂對沖,必須決策者知道投資組合在加入衍生工具後的整體風險要比加入前低才成立。若決策者並沒意識到這點,即使購進衍生工具後整體風險的確有所下降,決策者也只是在賭博並剛好賭贏,而不是對沖。

從中信泰富在盈利警告中誤稱自己所買的 accumulators 為 "leveraged foreign exchange contracts" 來看,有關人等似乎連自己所買的東西的本質都不知道。單憑這點已可斷定中信泰富並不是有意識地用 accumulator 來對沖。

從技術上說,accumulator 的買家其實是認沽期權的賣家。如果中信泰富要對沖外匯風險,它應該買進保險而不是賣出保險。它可以買進美元的認沽期權、澳元的認購期權或澳元兌美元的遠期合約。買入澳元的 accumulator 等於賣出澳元的認沽期權,這只能令自己暴露在澳元下跌的風險中,而不能有效中和澳元上升的風險。

5) Accumulator 不能用 decumulator 對沖
蘋果日報》說對沖 accumulator 的方法有四種:
其一可買入玩法與 Accumulator 完全相反的 Decumulator,定期以溢價沽出所接資產,減低損失;其二是沽出認購期權(Call Option),收取期權金彌補損失;其三可買入認沽期權,變相為 Accumulator 平倉;最後是沽出相關產品期貨「鎖倉」,避免進一步虧損。
Decumulator 的買家其實是認購期權的賣家。撇除一些出局條件不說,《蘋果》所講的頭兩種方法在概念上其實無分別。用賣出認購期權的方式來對沖賣出的認沽期權,是行不通的。同時沽出認購與認沽期權,等於沽出一個 straddlestrangle (視乎認購與認沽期權各自的行使價而定),兩者都令沽出者暴露在掛鈎資產價格偏高或偏低的風險當中。

至於《蘋果》提到的另外兩種方法則較可行,不過要留意不管是場內抑或場外期權,莊家很少會為每個交易日都提供以當日為到期日的期權,因此即使中信泰富採取《蘋果》所說的後兩種方法,都只會構成 partial hedges。儘管如此,我覺得中信泰富還是盡快平倉為妙。

6) Accumulator 的問題不在於產品的複雜性
有論者認為很多衍生工具結構複雜,有關當局應加以監管。科大商學院財務學系的顏至宏教授甚至在廿二日的《信報》撰文,建議制訂一個產品風險指數。這真是捉錯用神。以雷曼事件為例,合約的結構並不複雜(純粹是高息票據),真正複雜的是合約背後交易各方的關係。這種情況,其實只要銀行在銷售產品時清楚說明這種關係便成。雷曼苦主並不是因為不瞭解甚麼是高息而中招,而是因為銀行有意無意間令客戶誤解交易各方的身份所至。

至於 accumulators 或 decumulators,有些結構的確甚為複雜,不過大部份的結構都相當簡單。它們的問題並不在於產品複雜,而是在於政府竟讓普通人當承保人。保險公司要遵守很多規則(如有關預備金的)才可承保,為甚麼普通人卻可以輕易賣出期權?我所謂的「普通人」並非單指牛頭角順嫂,還有所謂的「專業投資者」及中信泰富這類機構投資者。對沖衍生工具 —— 即使是一個簡單的認沽期權 —— 所帶來的風險,是財務工程 (financial engineering) 的專門學問,不是有會計部或財務部的機構便懂的,更不是身為證監會所謂的「專業投資者」(擁有投資組合達八百萬港元或以上者)便自動知曉。讓沒有(財務)保險資格的人/法人賣保險,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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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家事,身體較疲倦,所以不想多寫了。結束之前且讓我說,《信報》近年的水準真的下降了許多。副刊版沒以前好看不用說,現在很多專欄也寫得很白痴。在前天買的《信報》,隨手便可找到以下例子:
頁 2 《社評》:中信泰富在澳洲的資本開支約需十六億澳元(約合八十六億港元),以此金額,何須以槓杆式外匯合約進行外匯買賣,參與接近二百億元的合約?

頁 28《衍生論》:理論上,企業對沖以減少損失 …… 也可以透過期權做對沖,但其結果包括 Delta,時間值等較為複雜。

頁 35 《自啟動 USB 有助推動電子課本》:數年前,德國人在 Debian 基礎上,研究出一種發行版,叫 Knoppix,發明了 On-the-Fly 技術,即把操作系統整個壓縮在鐳射光盤上,…… 這樣,只要插入一張光盤就可以啟動電腦,業界把這稱為「Live 光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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