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香港人較為功利,印像中好像沒多少為民請命的吹哨者。近年幾宗為人所熟悉的事件,如鍾庭耀事件、陸鴻基事件和盧維思事件,多少都帶點自保的成份。無論如何,公眾一般都將掩飾的一方看成壞蛋。這放諸四海皆然。
而我卻曾經站於那掩飾的一方。
那是許多年前的事了。當時我是香港考試局(現稱考評局)的擬題員兼閱卷員。該年發生了一件大事:有一條我們這科的高考題目在考試後被人發現出錯。題目出錯這回事以往也曾發生,不過在我們這一科還是首次(記憶所及,至今也是唯一一次)。近來在頭版自稱公信力第一的報章,當年便在內頁大幅報導此事件。
出那道題目的人是我的朋友。發生了這樣的事,我也不知該和他(為存厚道,這裏一切人物皆用男稱)說些甚麼。事實上由於我並非負責那道題目,而評分工作的時間表又相當緊迫,所以我只好專注於閱卷,不容細想。
我們那科有七千多考生,說少不少,說多不多。為免不同閱卷員對同一題目持不同評分標準,主考規定同一條題目的所有回答皆由同一位閱卷員評分。我負責的那道題目,最後有二千幾人揀來答,所以我的任務就是要這條題目評分二千幾次。
開始時,工作相當順利。除了和所有同僚一樣,要在「邊咒罵邊絞盡腦汁地為考生加上同情分」的陰沉氣氛下工作,並沒遇上其他難題。直至個多星期後……
我發現某考生的答案並無錯誤,但偏偏與標準答案不同。這個時候我心想,不會這麼巧吧?
西方有所謂的梅菲定律 (Murphy's Law) ── 能出錯的都會出錯。世事就是這麼巧,我負責評分的那條題目亦出錯了,不過情況卻相當微妙。詳細的情形不是每個人都能明白,所以我這裏只打個比喻:在香港行車是左上右落的;如果有一道題目是以此作基礎的話,那麼內地人自然不能達到與港人相同的結論。但錯誤顯然不是在內地人,而是在擬題員身上,因為後者由於自己的習慣而沒有意識到世上還有其他的約法/慣例 (convention) 存在。如果題目有訂明所用的慣例便一切好辦,無奈這不是事實。
在發現錯處之後,我首先通知主考,然後在等候回覆的期間,覆檢已評分的幾百份卷,查核有沒有漏看了相同情形。由於評分標準一般是由閱卷員擬定再和主考商議的,所以我也在報告事件之後先行擬定「右上左落」的評分方法。
我不記得主考回到大本營是當天還是隔天的事了,只記得他顯得有點焦慮。他問了我具體的情形(例如有多少考生受影響、採用另一套慣例的考生回答了問題的多少部份等等),和詢問我打算如何修改評分標準。這些事實性和技術性的問題很容易便取得共識,剩下來的便是如何披露,或者是否披露這次事件了。
「之前那條題目出錯,是一位中學老師發現後通知我們的。我們商量好,同意不會把事情說出去。誰知他跟着便通知報館了。」從他的語氣,我聽得出他有被出賣的感覺。
「你不會通知報館吧?」他問。語氣中並無絲毫壓力。
「……不會。」
至今我仍不知自己的決定是否正確。在批閱了二千幾份試卷後,我提交了閱卷員報告。詳細內容我已不記得了,但第一句是這樣寫的:
「嚴格來說,這是一道錯誤的題目……」(因為用不同慣例,會獲得有異於題目要求證明的答案)。
而主考官告訴我,他的報告是這樣寫的:
「嚴格來說,這並不是一條錯誤的題目……」(因為學術界一般都採用與題目相同的慣例)。
在報告中,我也提及使用另一套慣例的考生不到二十人,和提議日後擬題員可用圖畫來說明所用慣例。為甚麼考試局在後來出版的 past papers 中,偷偷的在某條題目中插進了一幅圖畫,這十多年來就只有少數幾個人知道。
"詳細的情形不是每個人都能明白,所以我這裏只打個比喻:在香港行車是左上右落的;如果有一道題目是以此作基礎的話,那麼內地人自然不能達到與港人相同的結論。但錯誤顯然不是在內地人,而是在擬題員身上,因為後者由於自己的習慣而沒有意識到世上還有其他的約法 (convention) 存在。如果題目有訂明所用的約法便一切好辦,無奈這不是事實。"
回覆刪除請問可唔可以講下係邊題?
是高考純數題,確切的年份我已不記得了,大概是 91-95 其中一年。題目要從平面上某個三角形,證明某個關於複數的命題。
回覆刪除出問題的地方,是複數平面上一個三角形。我忘了原來的符號,姑且說是三角形 ABC 吧。從現代解析幾何的慣例來說,一般當我們寫「三角形 ABC」的時候,都是假設 A,B,C 三隻角是逆時針排列的,然而題目卻沒註明這點,於是有些考生就以為三隻角是順時針排列,而得不到題目想要的結論。
理論上,若掉轉了排列方向,應可導出一條與原結論共軛的公式,不過不是所有考生都有這個能力,有能力的又可能中途見推導方向與題目不符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