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5日星期二

民間電台 (之一)

民間電台的非法廣播事件又有新的發展。

In case 你來自香港以外或者遙遠未來,讓我先解釋一下來龍去脈。民間電台由本地的前任立法議會議員曾健成先生創立。與全球所有地區一樣,在香港,大氣電波的使用須受政府規管。曾先生曾於在 2005 年 9 月向本地的電訊管理局申請廣播牌照,不果。於是他從 05 年 10 月 3 日開始無牌廣播。開始時與政府相安無事。但到了翌年的 8 至 10 月間,電訊管理局卻三度帶同法庭手令查封民間電台的廣播器材,並於最後一次查封之後,控告民間電台(作為法人)、曾健成及另外四名節目主持和嘉賓非法廣播。

案件在上星期二(1 月 8 日)審結。根據《明報》報導,裁判官游德康表示,《電訊條例》沒有訂明發牌條件,而電訊管理局內負責發牌的機構成員全由行政長官委任,加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可行使無限制兼且一直沒有用過酌情權,故裁定政府拒發牌照予民間電台的決完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中有關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款,並撤銷六名被告的控罪。控方隨即向高等法院上訴,並申請暫緩執行有關裁決。

另一方面,民間電台宣佈由上週四起恢復廣播。政府得悉這個消息,於是在上週三(1 月 9 日)傍晚成功向高等法院取得緊急禁制令,禁此任何人在 1 月 18 日或之前無牌廣播。以下是《星島日報》在上週四的報導:
政府指裁判官暫緩判決下,《電訊條例》仍然有效,但被告曾健成(阿牛)等人昨不諱言在今晚會再開台,是公然挑戰法例,加上擔心其他人會「有樣學樣」,在無牌下作無線電波廣播,最終影響持牌者,嚴重情況更可能危及人命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舉例說:「假如人人都用無線電波廣播,最後干擾了救護車的通訊,分分鐘可以引起傷亡。」又指執法機構雖然按《電訊條例》多次採取行動,仍未能阻止民間電台繼續廣播,故希望法庭頒布禁制令。
之後,民間電台無視高等法院發出的禁制令,在上周四於旺角行人專用區公開廣播一小時。期間六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亦現身支持。根據《星島日報》的最新消息,律政司在上週六上午已經「正式向法院提交文件,對若干受禁制令約束的人(包括六名禁制令上標明的被告人),申請展開處理有人干犯藐視法庭罪的法律程序」。

暫且交代完故事,真正的討論留待下篇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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